中亚五国的政治演变5


5.土库曼斯坦政治演变
[要点]5.1独立前的政治体制及改革;5.2现行政治体制;5.3土库曼斯坦选举制度;5.4土库曼斯坦执政党元老会
 
土库曼斯坦的领土面积4912万平方公里。土库曼斯坦为中亚西南部的内陆资源和能源大国。西濒里海,北邻哈萨克斯坦,东北部与乌兹别克斯坦接壤,东界阿富汗,南接伊朗。人口约690万,100多个民族,其中土库曼族人占94.7%。通用俄语,官方语言为土库曼语。1927年以前,土库曼语用阿拉伯字母书写,以后采用拉丁字母,1940年起使用西里尔字母。居民大多信奉伊斯兰教(逊尼派),俄罗斯族和亚美尼亚族信仰东正教。 除首都阿什哈巴德外,全国划分为五个州,16个市,46个区。
15世纪基本形成土库曼民族。16-17世隶属于希瓦汗国和布哈拉汗国。19世纪60年代末至80年代中期,部分领土并入俄国。土库曼人民参加了1917年的二月革命和十月社会主义革命,191712月建立苏维埃政权,其领土并入土耳其斯坦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花拉子模和布哈拉苏维埃人民共和国。在划定民族管理区后,19271027日建立土库曼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并加入苏联。1990823日,土库曼最高苏维埃通过了国家主权宣言。19911027日宣布独立,改国名为土库曼斯坦共和国,同年1221日加入独立国家联合体。2005826日在喀山会议上宣布退出独立国家联合体。 19925月该国通过了独立后第一部宪法,规定土库曼斯坦为民主、法制和世俗的国家,实行三权分立的总统共和制,立法、行政、司法相互独立又相互平衡和制约。总统为国家元首和最高行政首脑。国家最高权力机构是人民委员会,立法权和司法权分属国民议会和法院。19951227日人民委员会对宪法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将土库曼斯坦中立国地位写入宪法,又在国歌和国旗中加以体现。199912月,土库曼斯坦人民委员会和议会联合通过决议,授权尼亚佐夫“无限期行使总统权力”。2003年8月通过的新宪法规定,土库曼斯坦不承认那些持有外国护照、拥有其他国家国籍的人是土公民。2005年2月,尼亚佐夫宣布放弃土库曼人民赋予他终身总统地位的待遇。土库曼斯坦人民委员会通过选举法,决定土库曼斯坦总统选举将于2010年举行。根据新的选举法,总统任期为五年,最多可以连任两届,总统候选人由人民委员会提出。2008年9月,土库曼斯坦人民委员会通过新宪法。根据新宪法,总统有权组建中央选举和全民公决委员会并对其人员进行调整,制定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纲要,对行政区划进行变更,组建国家安全委员会并领导其工作。国民议会则负责通过、修改和补充宪法,审议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纲要,决定有关举行全民公决、总统选举、议会选举事宜,批准或废除相关国际协议、国家边界的变更,审议和平与安全问题等。
5.1独立前的政治体制及改革
作为加盟共和国,根据原苏联宪法规定,土库曼是主权国家,除了原苏联宪法规定的有关疆界、政体、外交、国防、外贸等方面以外,它在自己的领土上可独立行使国家权力。它的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苏维埃。基本上是完全沿袭苏联一党统治、高度集权的体制。这种政治体制最突出的弊病是:人民群众被排斥在参与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之外;党的职能代替了国家和政府机构的职能;出现了个人独裁和个人迷信;党、国家和机构发生了官僚化;社会生活过份国家化,忽视了个人和个人利益,等等。其结果是,使社会主义社会所应有的民主性质在很大程度上遭到破坏,甚至基本上丧失
在苏联末期,土库曼斯坦曾经做过一些改革,主要有:实行公开性原则;允许社会主义多元论的存在,在坚持社会主义原则基础上实现舆论多元化;实行党政职能分开;把管理国家的一切权力归苏维埃,提高苏维埃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构的地位;改革干部制度,用选举制代替委任制;改组监督系统,建立统一的党和国家的监督机构,对遵守法律情况进行监督;进行法制建设,强调建设法制国家;精简党和国家政府机构,等。但是,在极权专制体制下,土库曼斯坦无法改变本国国体和政体性质,只能听命于苏联中央。直到苏联·一九事件发生后,土库曼才获得真正的独立,把国名由土库曼斯坦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改为土库曼斯坦,国旗标志取消镰刀和斧头,而突出本国以棉、畜和石油天然气著称的特点,国庆定为1027日。但在独立之初期,仍沿用原先的最高苏维埃机构,只是将加盟共和国的最高苏维埃升格为土库曼斯坦共和国的最高苏维埃。该国最高苏维埃实行一院制。该国独立之初对政治体制进行的几项改革主要有:一是设立宪法监督委员会,由最高苏维埃选举产生。设主席、副主席和9名委员,共计11人,任期为10年;二是于19911216日将土库曼共产党改建为民主党。该党党纲规定,该党性质是独立的议会型的政治组织,宗旨是加强国家主权,建立民主、法制的国家
5.2现行政治体制
土库曼斯坦新宪法原则所确立其现行的政治体制可概括为:其国家性质是民主、法制、世俗的国家。其新国体和政体是实行共和国制和总统制,并实行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权分立制和多党制。新宪法规定,总统为国家元首和最高行政首脑,由全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5年;并规定用议会代替原有的苏维埃,作为立法机关。另外还专门设立人民委员会,它是人民政权的最高代表机关,由总统、议会代表、每个市辖区一名民选代表、最高法院院长、最高经济法院院长、总检察长、内阁成员、各州、市的行政负责人组成,任期5年。其主要职能是审议和通过重大问题的决定,如修改和补充宪法,举行全民公决,拟定有关国家经济、社会、政治发展方向的建议,改变国界和行政区域界线,批准或废除国家间联盟及其他条约,宣布战争与和平状态等。此外,土库曼斯坦还有一项重大政治改革是,把国家行政执行管理机关— — 原先的部长会议改为内阁,并明文规定内阁由总统领导,内阁会议由总统主持,也就是总统兼任总理之职。这是苏联解体后各新独立国家中迄今在新宪法上唯一作这样独特规定的国家。由此可见,土库曼斯坦选择的现行政治体制有别于其他独联体国家,有其独特的方式
独立后土库曼斯坦政治改革与经济改革都采取渐进方针。土库曼领导人视政局稳定为安邦立国的决定性条件,强调不能盲目照搬西方的政体模式,认为匆忙打破旧机构,只会造成权力真空,导致国家政权混乱。其内政出发点是确保土库曼斯坦人民能过上不受民族、宗教和政治观点影响的生活,保障所有人都应有可能实现其向往的幸福。自独立以来,土库曼斯坦虽然与独联体各国一样也遇到种种困难,但其社会政治形势和经济形势一直保持基本稳定,可说是独联体各国中局势最为稳定的国家之一
5.2.1总统与内阁行政
总统是土库曼斯坦国家元首和最高行政首脑,是最高公职人员,是民族独立、领土完整、遵守宪法和国际协议的保障,由全民直接选举产生。总统须由在土库曼斯坦境内居往,年满40岁以上的土库曼族公民担任,任期5年,同一人连任总统不得超过两届总统的职权1)贯彻宪法和法律并保障其准确执行;(2)领导实施对外政策,在同外国的关系中代表土库曼斯坦,任命和召回大使及土驻外国、国家间组织和国际的其他外交代表,接受外国外交代表的上任和离任国书;(3)是武装力量的最高统帅,有权下达总动员或部分动员及动用武装力量的命令。任免武装力量的高级指挥人员;(4)向人民委员会提交关于国家情况的年度报告,通报关于对内、对外政策的最重要的问题;(5)就国家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提交议会审批;(6)签署法律,并有权在最迟两周内将法律连同自己的异议退回议会,让其重新讨论和表决。如议会以三分之二多数票批准原来由它通过的决议,那么总统就签署法律;(7)根据人民委员会的决议,确定全民公决,有权提前召开议会会议;(8)解决关于准入土库曼斯坦国籍和提供避难的问题;(9)授予土库曼斯坦勋章和其他奖章,授予光荣称号、军衔和其他专门的国家称号和奖章;(10)在事先征得议会同意的情况下,可任免最高法院院长、最高经济法院院长和总检察长的职务;(11)宣布实行赦免和大赦;(12)解决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属于总统负责管理的其他问题
宪法第66条还规定,议会可把颁布有关某些问题的法律权力转交给总统(以后必须由议会批准)。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该国总统也有立法权。
宪法还规定总统领导内阁、主持内阁会议。由此可见,土库曼斯坦新宪法赋予总统极大的权力。宪法规定,在总统违反宪法和法律的情况下,人民委员会可对总统表示不信任,并把他的问题提交人民表决。关于对总统不信任问题,可根据人民委员会法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成员的要求进行审理。对总统不信任的决议须以人民委员会法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票数通过
内阁是土库曼斯坦国家权力执行机关,由总统直接领导。内阁成员包括内阁副总理和部长。内阁会议由总统主持,或者受总统委托由一名内阁副总理主持。内阁由数名副总理以及内务部、外交部、国防部、财政部、对外经济联系部、司法部、工业部、农业部、教育部、文化部、卫生部、交通部、邮电部、商业部等14个部、15个委员会和1个办公厅组成。内阁拥有以下9条职权:(1)组织执行总统的法律文件和人民委员会的决议;(2)采取措施,以保障和维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维护财产和社会秩序及国家安全;(3)制定和向人民委员会提交有关国家内政外交活动基本方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建议;(4)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实行国家管理,保证合理使用和保护自然资源;(5)采取措施,以加强货币、信货制度;(6)必要时可组建内阁直属委员会、总管理局和其他主管部门;(7)执行对外经济政策,保证同外国文化联系的发展;(8)领导政府机关、国营企业和组织的活动,有权撤销部和主管部门的决定;(9)履行依照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划归它负责管理的其他职责
对内阁的任期未作明确规定,只是规定内阁由总统在其就职1个月组建后直至向新任总统交权。这样,内阁的任期与总统在任时间是相一致的
5.2.2国民议会人民委员会
国民议会人民委员会或许是土库曼斯坦政治格局中最奇特的地方之一。
国民议会是国家的最高立法机关50名议员,按选区选举产生,任期5年。议会主席团由议长、副议长和各委员会主席组成。议长由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主持议会工作,其职务须根据议员法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票数通过的决议方能被罢免。副议长由公开投票选举产生,根据议长的委托,履行某些职权,在议长空缺或不能行使职权时代理议长
议会的职能有:1)通过和修改宪法、法律并对它们作出解释和说明;(2)确定总统、议会和人民代表的选举;(3)组建选举和进行全民公决的中央委员会;(4)对内阁的活动计划表示赞同,对内阁表示不信任;(5)赞同或否决关于最高法院院长、最高经济法院院长和总检察长职务的候选人以及解除他们职务的提案;(6)批准国家预算和关于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7)设立国家奖赏、授予总统国家奖赏,授予他光荣称号、军衔和奖章;(8)确定国家权力机关和管理机关的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法律;(9)按宪法和法律规定属于议会职权范围内的其他问题
议会议员有质询权,可向内阁、部长及其他国家领导人提出口头和书面质询。议员不能同时兼任内阁成员、州、区行政长官、法官和检察长职务。剥夺议员权利,须以议会议员法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
宪法规定,议会在下列情况下可被提前解散:根据全民公决的决定;根据不少于议员法定人数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的(自行解散)的决议;如在6个月内没有组建起议会领导机关或在18个月内议会两次对内阁表示不信任,那么总统可提前解散议会
人民委员会是权力的最高代表机构由总统、议会议员、每区一名民选人民代表、最高法院院长、最高经济法院院长、总检察长、内阁成员、各州、市、镇的行政负责人组成。人民委员会代表成员任期5年,无偿履行自己的职责。人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审议和通过重大问题的决定。按宪法第50条规定,它对以下问题审议并通过决议:(1)关于修改和补充宪法;(2)举行全民公决;(3)制定有关国家经济、社会和政治发展基本方针的建议;(4)变更国界和行政区划;(5)批准和宣布废除签署的国家间联盟及其他条约;(6)宣布战争与和平状态;(7)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它负责管理的其他问题
人民委员会的决议由总统、议会及其他国家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给它们的权力进行实施。人民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按总统、议会或其主席团,或者人民委员会成员法定人数三分之一的人的倡议可随时召开。总统、议会或其主席团,或者人民委员会成员满法定人数四分之一,有权把议案提交人民委员会审理。宪法第53条还规定,人民委员会的工作由总统或者由人民委员会从其成员中选出某个人进行领导。
5.2.3司法和检察机关
司法权只属于法院,法官独立活动,只服从法律,不允许任何方面对法官活动干预司法系统由最高法院、最高经济法院、军事法院和其他法院组成。其职能是以民事、经济、行政和刑事诉讼形式行使司法权。共和国最高法院是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所有法院的法官都由总统任命任期为5年。法官不得兼任除教学和科研工作之外的其他任何有报酬的职务,法官在任期间,不得参加政党和具有政治目的的社会团体。各法院案件的审理均公开进行。
检察机关是对共和国境内国家管理机关、武装力量管理机关、生产经济活动和商业活动参与者、组织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和公民遵守法律和总统法令的监督工作由总检察长及其领导的各级检察长承担检察长任期5总检察长由总统任命,总检察长负责领导统一、集中的检察系统。副总检察长和州检察长也由总统任命。市、区检察长则由总检察长任命。检察长在行使职权时只依法行事,在其任职期间不得参加政党和其他有政治目的的社会团体。总检察长在其活动中应向总统报告工作。
土库曼斯坦宪法规定司法权独立,但鉴于其所有法官及总检察长、副总检察长、州检察长均由总统任命,而且要向总统报告工作,因而他们的工作不能不在相当程度上受总统影响和制约。这也是极具土库曼斯坦特色的政治格局之一。
5.3土库曼斯坦选举制度
总统、议员、人民代表都由选举产生。凡年满18岁的土库曼斯坦公民都有选举权年满25岁的土库曼斯坦公民均可被选举为议员和人民代表。年满40岁的土库曼斯坦公民可被选举为总统总统、议员及其他人员由公民直接选举选举投票是无记名的,在投票过程中不允许对选民意志的表示进行监督各政党、社会团体和公民集团都有权根据选举法提出候选人
国家、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可进行全民公决和地区性公决。有选举权的土库曼斯坦公民都可参加公决。人民委员会有权根据其不少于四分之一成员的提议,或者不少于25万名有选举权公民的提议确定全民公决。全民公决采用普遍、平等、直接选举制和无记名的投票方式进行。关于废除公决所通过决定的问题只能以全民投票来解决(宪法第9497条)。12 概括该国选举制度主要有五个特点:即平等选举、民主公开制、直接选举制、无记名投票和全民公决制
5.4土库曼斯坦执政党元老会
土库曼斯坦现在的执政党是由土库曼共产党改建的。改建后的党章规定,该党性质是代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的所有劳动人民利益的政治力量,是议会型的独立自主的政治组织。其奋斗目标是巩固土库曼斯坦国家主权,增强公民和谐和多民族社会的团结,确立社会公正,体现和维护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建成民主、法制的社会 民主党党纲规定其三大主要目标是:(1)使土库曼斯坦成为真正自主的国家2)建成法制的民主社会;(3)确立社会公正的原则
土库曼斯坦元老会是该国重要的社会团体,成立于199035日。它是由各州 、区、市选举出资历深威望高的老一辈代表组成。元老理事会共53名。元老会宗旨是,恢复土库曼民族的历史优良传统,加快民族文化复兴的过程,加强人民的民族团结,稳定社会经济形势,保障和促进经济的正常发展。该组织是一支较大的社会力量,能起政府的助手作用。该国领导十分重视元老会,经常在作重大决策时注意听取和吸收该会提出的建议和措施。19918月,在马雷市召开的第二次元老会通过决议,号召人民加强团结,发扬积极主动精神,支持总统,为国家克服困难,为独立和繁荣而忘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