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拆迁“恶”法?


上周应第一财经频道的邀请,担任「头脑风暴」的嘉宾评论员,讨论的话题是“拆迁新法”对市场所可能造成的冲击影响?乃至于如何合理、合法的进行拆迁?

出席专家应该说具有相当的代表性,包括提出“拆迁新法”的北大五学者之一的王锡辞、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应松年、交大凯原法学院院长、华师大房地产系主任华伟……等人。

※  该节目将于本周日晚上930播出,欢迎网友收看。

●新法是学者拍脑袋写出来的论文?

节目一开始,主持人袁岳便抛出第一道问题,要大家判断“拆迁新法”付诸实施的最佳时间点。当然各种说法与判断都有,而我认为“宜慢不宜快”,因为它与多数人的利益相关,但多数人却并不知道,误以为只与“有房待拆”者挂勾(接下来由观众按钮的选择中,也的确呈现这种态势,有53%的人认为拆迁与自己无关),因此应多开公听会,广集社会意见,否则按目前“拆迁新法”的草案内容来看,显然是部分学者“在象牙塔里拍脑袋的论文作品”,陈义已然过高,近乎论为“泛道德诉求”,无助于问题的解决便罢,反而容易激化社会矛盾。

●可以矫枉过正,但不能因噎废食

当然我绝对相信学者的善意,上书中央建议为“拆迁条例”立新规之目的,在于避免因暴力、野蛮拆迁所导致流血事件不断重演,但北大五学者终究远离了市场与民众,忽略了法规的功能是保护弱势、实现基本的社会正义,故而不能只考虑部分住居民权益,却漠视拆迁成本愈高,意味着未来房价成本愈高,及都市景观翻新、旧房改造的难度垫高。

面对过去的失误,矫枉可以、过正也无妨,但不能因噎废食!也不能以看似面面俱到,其实“绑手绑脚”的恶法,保障以法律为保护伞的专业钉子户;更不能使地方政府从之前的权利巨人,退化为执法的侏儒,这都是并不足取的“过与不及”;而拆迁也不该是博弈式的零和游戏,应以皆大欢喜、互利双赢为终极目标!

●新法徒然制造最牛钉子户!

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审议中的“拆迁新法”规定,必须9成以上的住户同意始可动迁,某教授甚至主张应100%同意为好!令人匪夷所思,乍看好似在维护被拆迁人的权益,却忘了动弹不得、曠日废时的旧区改造,会使得同意、渴望拆迁以改善居住条件的住户之权利,遭到无情践踏,10%与90%的人权,孰轻孰重?已是不辩自明。

如同台湾法务部门的笨官员,为了希望废除死刑、保障死刑犯的人权,竟然脱口说出“愿意代替死刑犯去死”的荒谬言论;让人不禁好奇:他为什么不代替死刑犯杀死的人去死呢?难道被杀的人已经死了,所以就没有“人权”了?简直莫名其妙!

●法律不应保护野蛮钉子户

更何况开发商也有他的应得权利必须被保护。我有一位父执辈于2000年在南外滩取得一块土地,当时他78岁,“天真”的以为只要花2年时间动迁,便可在其80岁时边庆生边动工兴建,没想到十年过去了,88岁仍未动工的原因,就是卡在一个钉子户要价过高;而拆迁费用原本订在3亿人民币,结果花不到3亿,却是以美金计价!更可“笑”的是,卡他的“钉子”不是别人,竟是国有企业!狮子大开口的原因竞系“必须拿到那么多钱才能摊平长年亏损”,至于土地本身值多少钱?已经不重要了。

这样的钉子户如果值得保护,那不是滑天下之大稽!

●70%的相对多数同意方为上策!

平心而论,以往的拆迁依据的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部分条文的确定义模糊不清,致使地方政府钻空子、选择性执法,頗有 “要你拆你就拆,不拆也得拆”的土霸味道;而“拆迁新法”的游戏规则较明确,降低其模糊地带,此本为其可取之处,但将同意标准订在90%以上,却很容易使得被拆迁户产生:千年等一回,不宰你宰谁?的侥幸、暴富心态,也绝非好事,否则个个都成为“谁先走谁傻瓜”的最牛钉子户,“拆迁新法”就成了“拆迁没法”了!

写到这里,也该有人问了:蔡老师骂起人来刀刀见骨,总该说说到底多少比例同意,拆迁方可执行呢?我认为不妨参照台湾「都市更新条例」70%区分所有权及其区分所有权人之同意,便可执行拆迁为佳;毕竟相对多数人之权益,更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不知你以为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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