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博文观点及内容被刊于5月25日《经济参考报》
前言:
转眼间,房产新政已经满月,此次被业界称为“迄今为止最强”的政策调控,以保民生为目的、促稳定为前提,在达不到预期效果誓不罢休的轮番组合拳之下,北京出台楼市“计划生育”,广东新推“勾地制度”,上海的住房保有税更是“山雨欲来风满楼”。
当下,在历经过度市场化后的房地产业,持续暴涨的高房价已经严重影响国计民生,挑战社会稳定。中央决策层审时度势,直面高房价,以极大的决心重拳出击,加强市场调控,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而日益激化的住房问题引发的民生诉求,再次拷问当局的执政公信力,新政调控下的房地产市场能否如愿实现“软着陆”?
历经满月的房产新政,其政策导向已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初见成效。有效仰制了房价继续非理性上涨,整体市场交易显现急剧量跌事态。但要高企的房价转向下降通道,平稳实现房地产市场的“软着陆”,中央后续调控方针及市场各方主体对新政的执行力度起着决定性作用。同时笔者认为,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和新政要义,要实现“软着陆”,以下几点要素亟待体现:
一、土地出让方式实现改革
土地出让方式的不合理直接导致地价上涨,现在普遍采用的拍卖出让方式的高溢价率已经是推高房价的罪魁祸首,必须改革。再公平、公正、公开的的方式也不能以高房价为背书,以违背民生诉求为取向。“综合评标”、“一次竞价”、“双向竞价”等出让方式应及时探索并在短期内实现市场操作,并迅速有效的实现土地市场价格回落到合理价位。否则,资本们在后市将会持续推高土地出让价格并保持之前的高溢价率水平,必须有效瓦解资本们以攻为守占据房价高点的企图。
二、土地供应划分两极市场供给
在土地供应上,应以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住房和高端住宅、商业地产两极市场供给。迅速并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政策的有效推进,最快最大限度缓解刚性需求的市场供给。通过形成市场合理价位后的保障性住房总体量影响,逐步形成对之前中低端房产价格的下降压力。 对高端住宅、商业地产在保持一定比例的土地供给量情况下,应该放宽政策吸引投资。让普通住宅还原为普遍意义的生活资料本质;而高端住宅让资本们玩去吧,这是大势所趋;商业地产因其本身产生的社会附加值,完全可以根据地方经济情况鼓励发展。
三、必须加快土地增值税清算
再一次严正提出,现阶段全面推进针对开发商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新政调控是否成功的关键。现在各地方土地增值税预征税率起点普遍偏低,而近年来房价的持续上涨,令开发商的利润成倍翻番,地方政府不能再继续熟视无睹而行政不作为,应该严格执行中央房产调控新政,把握时机迅速有效的进行全面清算工作。建议可以进一步改进对土地增值税征收细则,以使其更科学、更有效的发挥房价调控杠杆作用。
四、破除开发资本杠杆效应
地方政府应严厉打击开发商蓄意囤积土地,对已超出期限未开发的项目坚决予以处罚或收回。必须对在开发项目实施有效的资金管控,对建设资金未足或不到位的不予以开工,对有恶意抽逃开发建设资金的开发商采取行政管制。贯彻执行中央金融调控政策,不得违规为开发商提供信贷支持,警惕开发商变相假按揭圈土重来。
房地产市场能否如愿实现“软着陆”,除以上四点短期必须体现外,还牵涉中央与地方政府在财政分税制度上如何再合理统筹兼顾,以促使地方政府更低程度上减少对土地财政的依赖。还有对房地产流通领域加强规范化管理,以及对现阶段重点打击的投机性资本,需要因势利导合理疏通,为流动性资本提供新的投资渠道。
居者有其屋,是社会的普世价值。期盼重拳调控下的楼市,能够纠正被扭曲的长期政策,打破阶段性暴涨的常态,奇迹出现,实现平稳“软着陆”。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诚如此,民众幸甚!国家幸甚!
后记:
近日国务院发布国发〔2010〕13号文件“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即“新非公36条”,该政策的出台意味着民间资本将拥有更广阔的施展舞台,2010年的春天,是否预示着即将上演一场新“春天的故事”?2010年的楼市,是否也即将唱响一曲新“春天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