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承诺》难道只能那样写?
▲廖进中
几天前的上午,打开邮箱,一份《中共湖南大学委员会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映入眼帘。仔仔细细阅读了几遍,需要我们个人马上做的是填写《党员公开承诺书》。结合学校和自己的实际,认真思考后,我在表中填写了以下文字:
教师的天职在于教书育人。当下,最影响“教书育人”的是“学风与学术道德”问题,所以,我承诺在此次“创先争优”活动中,努力把本人在《小议“学风”》一文中提到的现象纠正一些,当然,这需要学校领导的协助。
承诺表填好后,按照组织要求,还认认真真地签下了自己的名字,稳稳实实地加盖了本人的方印。
昨天晚上,在长沙冰火楼接待从美国归来的友人、《大国空巢》的作者
短信说:“各位党员同志,校党委有关部门检查了‘承诺书’,认为不合格,要求重写,要写实际和具体一些,比如说,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2.科研.....,3.教学.......4.遵纪守法.......请于本月12日以前写好交来,谢谢!”
我立即回答:“扯蛋!是我的承诺,还是他的承诺?”
今天早上,再次打开电脑时,昨晚的短信内容又出现在邮箱里,我的回复是两句话:
那不叫“具体”,叫“教条”!
在入党时,就已经“承诺”了,还要承诺什么?
请朋友们告诉我:《公开承诺》到底应该如何写?因为到现在,我还想不通:《公开承诺》难道只能那样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