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胡思乱想(3)


     

我的胡思乱想(3)

 

    湖北省委严肃处理警察打人事件。这个事件曝光几天来,全国群情激愤,各地报纸的评论版上出现了众多作者的口诛笔伐。但在我看来,大多是隔靴搔痒,说了等于没说。不过,这个实在不能苛求我们的作者朋友的,像我下面这样的想法,就不可能形诸铅字,印在报纸上的。现在我把它挂在我的博客上,也不知道是否能够保留下来。

    那几个打人的警察无疑已经丧失了人性,他们6个壮实的男人,竟然敢于对一个老妪动粗,这已经是猪狗不如了。他们真下得了手啊,在网上看到被打的陈玉莲遍身伤痕的照片,可见他们是下了重手的,现在湖北省委的处理决定说是“拉扯”,看到这样的用词,我觉得首先应该将词典中关于“拉扯”的词义诠释修改一下。拉扯,《现代汉语词典》有多项解释,其中最贴近这件事的词义应该是“用力使朝自己的方向或跟着自己移动”,难道当时那位老妪是要逃离省委?她要进省委,6个身处省委的警察把她朝自己方向拉,双方的目标是一致的,又怎么会弄得遍体鳞伤呢?其他几条词义,充满了暧昧色彩,比如“辛勤抚养”,“扶助,提拔”,“勾结,拉拢”,等等,不知湖北省委指的是哪一项?

    我们可以坚定地认为,这6个警察的大脑是愚昧的,他们的文化水平也是十分低劣的。他们在打人的时候是不可能想到这是在拉扯,而是在捍卫官府的尊严。但是,只要是受过良好的文化教育的人,是不可能对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老妪痛下重拳的,文化的敬畏足以让他对这种暴力行为退避三舍。显然,省委需要的正是这种愚昧之人,这与以前张春桥说过的“知识越多越反动”(此话现在有新的史料证实是毛泽东说的,待考)有异曲同工之妙。通过这件事,我们也可以明白一个道理了,为什么我国的教育经费这么低,很简单,因为执政者不愿意提高全民的文化水平,一旦全社会的文化水平提高了,他们的行骗就会增加很多难度,最起码的一点,他们将招募不到能够为他们大打出手的“警察”,这会使他们坐卧不宁的。

    这6个打人的警察人格之卑劣低下自不待说,但我觉得现在对他们的处理却是不公平的。因为他们其实是作为警察在执行公务,他们是奉命在打人。这样的人放在省委大院,那些人在政治上绝对可靠,是忠实的鹰犬无疑。因此,真正的罪魁是省委。如果仅仅把这6个警察处理了,哪怕把他们枪毙,但是只要省委依旧害怕人民,要与人民隔绝,那么,新的鹰犬很快就会填补他们留下的空档,打人事件照样仍会发生。

    我在这里向执政党提一个建议:现在看来,我国宪法上规定的很多条文,考揆我国的实际情况(就是国情),还是做不到的,官府公开发表的文告中说的动听言词更是不切实际的。既然如此,就应该降低要求,以求言行一致,比如在宪法中就没有必要规定什么屁民的权利之类。执政党应该以开诚布公的态度昭告天下:“全体屁民同志们,我们是绝对正确的,你们有什么意见,都不准说,如果贸然来到我省委,搞什么上访之类的活动,精神病院伺候,棍棒伺候!”这样,也就让大家死了心,社会也就彻底和谐了。而像现在这样,嘴巴上说欢迎百姓向政府反映意见,哪一个平民百姓真的相信了,要去提意见了,却遭遇一顿痛打,这不是在陷害人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