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不少新莞人反映在部分社区办理居住证,被告知要收取40—50元,甚至更高的费用,与市政府较早前宣布的首次办理居住证免费的政策有不一致的地方。这种现象让人们有以下的联想:一是随着租赁经济越来越受到挑战,不少社区(原来叫村委会)希望通过捆绑收费来增加社区的收入;二是捆绑收费只针对办理居住证(其前身是暂住证)的新莞人,此举带有歧视新莞人的成分;三是捆绑收费与政府或者公共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边界不清晰。先说第一个联想,总所周知,东莞过去的20多年的经济发展靠的是外向型经济,尤其是租赁经济的支撑。而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不少社区的租金收入无以为继,期盼通过办理居住证捆绑收费来增加收入似乎是符合逻辑的推论,尽管每人收取40—50元的费用对于有工作的个人来说,应该不是太大的支出,可是以东莞的数百万新莞人来计算,其涉及的资金将是数以千万元计算,这对于缓解社区财政收入的拮据情况或许会有所帮助。况且治安联防费和绿化费可能每年都要交,与之相关的捆绑收费冲动在当下的东莞却是难以压抑的;关于第二个联想,虽说捆绑收费的对象是居住证的申请者,有报道说,对老莞人也要收取治安联防费。听起来此举并非只是针对新莞人。可是仔细分析,如果老莞人根本就没有申请居住证的需要(他们拿的是如假包换的居民身份证),又假如他们是居住在社区(原来是村镇的居民),确实有交纳治安联防费的可能,因为在村民自治的情况下,原来的村委会通过向全体村民收取治安联防费来确保社区的安宁似乎是无可厚非的。可是,当村民已经变为市民,而村委会已经换牌为居委会之后,其社会安宁应该由地方政府,尤其是镇政府来提供,那么继续收取治安联防费的正当性就存疑了。作为城镇居民,我们负有依法向政府纳税的责任,政府也有责任为城镇社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包括社会治安服务,而该项服务不是通过收取治安联防费来提供的。当然,这是一个在城镇化过程不断推进的情况下产生的新问题,这里涉及已经从村民转变为市民的老莞人的公民权利和义务问题。可见,以部分社区的老莞人还继续缴纳治安联防费来作为新莞人办理居住证时捆绑收费的依据是站不住脚的;关于第三个联想,据本人查阅资料,居住证的发放是由市政府统筹,委托社区机构,包括社区的警务室来办理证件签发的手续。这里涉及相关捆绑收费的项目的收入最终落到谁的手里,是收归国库,还是社区自用?按照我对第一个联想的猜测,市政府的说法是首次办理居住证免费,而市政府的文件当中并没有提交需要与居住证捆绑收取治安联防费以及绿化费,因此,资金收归国库的可能性少之又少,只有一个可能,那就是社区自用。这里就有问题了,社区不是一级政府,它是无权向居民收取费用的(这与物业小区收取管理费不同),那么是不是相关的捆绑收费是收归国库,其收费就有正当性呢?答案是也是否定的。因为作为政府的收费,通常的原则是收回成本,譬如签发居民身份证,或者居住证,涉及签发的成本问题,包括证件制作的费用,可以通过向申请者收费来加以弥补。可是居住证的捆绑收费似乎与证件制作的费用没有任何关系(市政府已经明确表示首次申请者免费),那么剩下的收费名目就是治安联防费和绿化费了,而社会治安和环境绿化却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范畴,政府以任何名义向全体居民或者部分居民,无论他们是老莞人,还是新莞人,对他们收取治安联防费和绿化费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东莞部分社区出现向居住证的申请者捆绑收费所引起的争议反映出东莞在迈向城镇化的过程中出现了不少矛盾和问题,这些矛盾和问题的发生不是坏事,而是好事,因为正是因为问题发生了,才会促使东莞的各级政府部门和新老莞人以崭新的思维来处理新形势下东莞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难题。对于东莞的许多社区来说,把村委会的牌子转换为居委会的牌子是容易的,而要解决因此而产生的村民和市民(居民)的身份转换问题却是需要勇气和耐心的。
(作者是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政税务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