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党政办工作人员朱继宏,午休期间在厕所摔倒,抢救无效死亡,被认定为“因公牺牲”后,引发网友争议。
笔者以为,朱继宏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在如厕当中发生死亡,按照中国过去对“因公”的司法解释,其“因公”是不存在问题的。
而引起歧义的在于“牺牲”二字。
因为中国人对“牺牲”二字的理解,一般是指直接为人民做贡献而牺牲的,如抗洪抢险、在战场上被死亡、制止歹徒作案,等等。
因此,“因公牺牲”这个名称有必要改一改了。
对朱继宏这类情况,用“因公去世”是否更为妥当?
近日,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党政办工作人员朱继宏,午休期间在厕所摔倒,抢救无效死亡,被认定为“因公牺牲”后,引发网友争议。
笔者以为,朱继宏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在如厕当中发生死亡,按照中国过去对“因公”的司法解释,其“因公”是不存在问题的。
而引起歧义的在于“牺牲”二字。
因为中国人对“牺牲”二字的理解,一般是指直接为人民做贡献而牺牲的,如抗洪抢险、在战场上被死亡、制止歹徒作案,等等。
因此,“因公牺牲”这个名称有必要改一改了。
对朱继宏这类情况,用“因公去世”是否更为妥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