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机构派遣的人才难道是后娘生的


日前,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常住户口细则出台,这个政策更加明确清晰地指出了引进人才政策方向和操作细则。在细则第三条申请的提出中的第三款中明确指出,中介机构派遣人员,不属于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范围。

笔者长期从事人力资源的理论和实践研究,觉得此条做得太绝对。现在很多的人才都是通过派遣机构进行派遣的。比如一些大型的外资企业都是通过外服、中智等外国服务公司进行派遣的,还有外资企业在上海的办事处、代表处,自己没有用工的主体,只能通过外服这些机构进行派遣,都不是外国企业自己用工的。如果这些人才是通过派遣的,那么他们将永远被上海排斥在外。并不是他们自身的能力和条件达不到,只是用工单位通过中介机构进行派遣了。如果按照这个政策执行下去。那些需要转为上海户籍的外地人才,如果企业不把自己劳动关系从派遣公司退出跟实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可能以后大部分企业的外地人才将不会选择外企。同时在找工作的同时,很多外地人才肯定会问自己是直接跟用人单位签订合同还是跟人才派遣公司签订合同。会让人才很难有归属感。当然,有关部门可能注重了人才派遣单位只不过是名义上的用人单位派管理上存在漏洞或者空子。笔者倒是建议,如果是派遣单位可以将用工单位一起为这些达到要求的人才解决落户的问题。如果从目前这个政策来看,外国派遣服务机构的人才派遣量将慢慢减少,因为这些人都是人才,企业达不到这个人才落户的要求,劳动者将不会选择该企业。这些国字当头的外服机构的利益链将如何平衡,这也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这样的政策出台,对上海的民营企业吸引人才倒是一个很好的时机。因为民营企业的用人机制比较灵活,在人才吸引方面基本都是直接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即使薪资待遇没有外企高,但是对于这些希望解决自己的户籍的外地人才就必须选择。另外,对于民营企业的老板,大可不必害怕。因为,必须在本单位工作满五年,才能办理人才引进常住户口。可以把吸引为人才转户籍作为一个激励条件,而那些外资企业如果使用派遣就没有这个好的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