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文物被盗而欢呼


 

当你看到此题目,一定认为我疯了。我没有疯,我很清醒。

我十分尊敬的一位前辈,在一家编辑部工作,准备为最近一期杂志的封面拍摄几张当地某名人故居的照片。结果几件他最想拍摄的极具历史和审美价值的文物已经被盗。谈及此事,心痛万分。我也曾到过此名人故居,当时整个古建筑住满了人,我很为建筑和文物的安全而担心。后来得知已成为政府的文保单位,住在里面的人也陆续迁出,心想有了政府的重视,故居一定会得到妥善保护。没想到成了文保单位后,文物反而被盗了。

我经常跟学生讲,人总是要犯错误的,但两个错误是不能犯的,一是偷盗,二是作弊。两件事归根结底是同一件事,都是偷。无非一是偷取人家的物质财富,一是偷取人家的精神财富。大凡学生发生这样的事,要想得到我的宽恕是不可能的。那么,文物怎么又可以偷呢?而且还为偷盗欢呼呢?我实在是对文物保护太失望了,事实表明将文物交给不负责的人手里还不如保管在文物偷盗者手里来得更安全更可靠。偷盗文物,固然可恶,但偷盗者至少钟爱文物,文物在他们手里总不至于会蒸发、会消失。当然,这些偷盗者也会出卖文物牟利,这种交易也是非法的,但这个非法交易的存在是以文物的完好无损为前提的。文物保护的目的,《文物保护法》的出台,就是为了让文物永留人间。文物保护,文保部门——《文物保护法》的执行者做不到,小偷做到了,为什么不对文物的被盗而欢呼呢?我不仅为文物被盗而欢呼,而且希望有更多的小偷来偷,有更多的文物被盗。谁都知道文物放在无所用心的人手里,就犹如乘客上了发动机失灵的飞机,随时都可能在人间消失。偷盗的发生,失去的是一件、两件文物,一把火,失去的就是整座名人故居和故居中全部的文物。今天文物被盗,谁能保证明天不失火?为了让更多的文物得以保存,还是让偷盗行为来得更疯狂些吧。

犯法的行为让文物得以保护,护法的行为让文物丢失。我真不明白是犯法者在“护法”,还是护法者在“犯法”。在为文物被盗而欢呼的时候,对于谁在“犯法”,谁在“护法”,我的脑子也还真有些迷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