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人给狗下跪,狗若在天之灵有知也会不齿
俗话说:“男儿膝下有黄金,上跪天,下跪地,中间跪父母。”而就在前日,苏州两小伙儿却给一条被撞死的宠物狗尸体下跪,且一跪便是1小时,没到时间怎么劝也劝不起来。(11日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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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狗不小心被车轧死,狗主人的心情不好可以理解,毕竟与宠物之间还有有感情的,何况某些宠物狗的市价还可能比较昂贵。但因此而让“闯祸”者为狗下跪,就委实太过分了。无论心中有多不甘、火气有多大,让对方道歉、酌情补偿,甚至发泄一通都可以理解,但如此作为,反倒应该受到谴责,难道人的尊严还不如一条狗么?!
现实中,因狗而引起的纠纷时有所闻,有因狗之间的冲突,有因狗狗相欢觉得门不当户不对,也有因为狗遭到误伤,结果闹得不可开交,甚至大打出手,演变成恶性事件。去年10月乌鲁木齐一农用车不慎轧死宠物狗,狗主人不但掌掴司机,更逼其下跪,遭到围观者的愤怒谴责。在现代文明法治社会,人与人之间的误会或者误伤,尚且都讲究个理解、互谅,相互协商,妥善处置,何况只是一条狗命乎?
诚然,狗也是一条生命,但无论怎么说,人类毕竟是社会的高级动物,以人为本,是现代社会的基本原则,狗再昂贵,也只是物有所值,而人的健康、生命和尊严是无价的,拿狗事说事,小题大做,不但是他人的侮辱,实质上也是对自身的侮辱。我们习惯于视狗为人类的朋友,狗的善解人意更时常为人们所津津乐道,主人如此缺失人性和道德,倘或这狗的在天之灵有知,恐怕也会不安和不齿。
更何况,对豢养家犬,为防止各种意外发生,特别是为避免伤人事件,危及他人健康乃至生命,各地都有法规作出明确规定,必须拴养,自己没有履行看护责任,而不是小伙子故意轧死,怎么能够完全迁怒、归责于他们?狗是动物,可能难做到自我约束;但人不能没有素养和内涵。
逼人给狗下跪,狗若在天之灵有知也会不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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