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软科学研究项目中国医院产权制度研究3
第二部分 文献综述
全国首届医院产权制度改革学术研讨会大会总结
各位代表:
全国首届医院产权制度改革学术研讨会,在重庆市第九人民医院领导及全体会务人员以及北碚区卫生局领导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协助下,在卫生部课题组领导及全体代表的共同努力下,历时2天的大会内容己进行完毕,今天大会即将结束。下面我代表全国医院产权制度改革研究课题组,对大会进行一下总结。
这次大会共收到论文30余篇。分别以不同的层面,不同角度探讨了我国医院产权制度改革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一,关于医院产权制度改革的理论探讨以及如何进行产权制度改革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这次研讨会就我国医院产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迫切性进行了深入研讨。代表们认为,我国医院产权制度改革的理论依据是江总书记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模的经营方式都可以大胆利用,努力寻求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依据江总书记的这一指示,我们理解,产权制度改革的本质是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问题,是使有限的卫生资源通过优化配置,从而产生最佳效益。当前,我国医院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必然遇到产权制度改革的问题,随着卫生资源的重组,必然要求产权关系的明晰,责任与权力的界定,以及相应的管理体制的改革,因此,产权制度改革问题的研究和探讨具有其迫切性和十分重大的意义。医院要解决在计划经济模式下和单一产权形式下陷入生存危机的问题,就必须理顺产权关系,建立新的有利于卫生资源实现效益最大化的产权结构,而这一过程完成以及运作,对长期单一产权制度形式下的医院来说,是一个新领域,是一个需要勇气和探索精神以及建立于科学管理基础上的高超的运作过程。
这次研讨会上,新疆伊犁洲友谊医院的胡立华院长提出采用模拟股份合作制是实现医院产权制度改革的较好形式。并对模拟股份合作制的概念和内容进行了界定,同时就模拟股份合作制的分配原则、分配方式,以及建立相应的财务制度进行了探讨。同时还提出了实施产权制度改革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启发了代表们的新思路。
此外,此次会议交流的论文中,还提出了医院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的难点问题。认为医院产权制度改革的最大难点有四,一是医院产权所有者的利益问题;二是政府行使资产重组权的职能机构的确定问题;三是国有产权代表的激励与约束以及降低公有产权的委托代理成分问题;四是产权市场的建立和规范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有待于医院改革的深化。在此次会议交流的文章中,还就医院产权制度如何改革进行了三种模式的设想。第一种模式即,国有独资产权制度;第二种模式是国有股份产权制度;第三种模式是非公有制产权制度。上述三类医院产权制度模式的划分,有赖于医院产权市场的建立和规范。
此外,在这次大会交流的论文中,上海医大医院管理教研室的居智柳、董恒进同志还介绍了英国、新加坡产权制度改革的措施和成效,以期对我国医院产权制度改革的理论和实践有所借鉴和启迪。
二,医院产权制度改革的实践
这次大会比较全面地交流了全国各地各级各类医院产权制度改革的实践经验。尤其是这次会议的东道主重庆市第九人民医院的经验给大家留下了特别深刻的印象,结合实地参观考察,形象、生动、全面地介绍了九院与北培区医院并合的过程,以资源重组优化配置后产生的1+1大于2的效果,为这次大会提供了丰富、生动、全面的现场经验,使代表们耳目一新,收获颇丰。为此,我代表课题组及全体代表对九院的领导及全体员工表示深深的谢意。
在这次大会上,南京鼓楼医院的沈兆震同志代表鼓楼医院作了精彩的发言,介绍了南京鼓楼医院集团的新鲜经验。南京鼓楼医院集团是国内较早组建医院集团的典型,中国医院管理杂志社曾进行过报道,这次大会,鼓楼医院的领导特派沈主任光临大会,介绍经验,我代表课题组及全体会议代表对鼓楼医院的院领导及沈主任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这次大会进行经验交流的内容十分丰富。有大型医院合并做法体会,如:大连医大附属第一、第四医院的合并经验;有中心医院的合并,如:重庆市第九人民医院与北碚区医院的融合;有中医院的合并,如:新疆乌鲁木齐市中医院与乌鲁本齐市第二中医院的合并;有大型企业职工医疗机构组建医疗集团的尝试,如:铜陵有色金属公司职工医院实行总院制;有创办股份制分院的经验,如:甘肃省酒泉地区人民医院。也有民营医院的典型经验,如:沈阳何氏眼科医院,这些来自国内各个省市医院产权制度改革的探索,为进一步研讨我国医院产权制度改革提供了宝贵的经验。相信各位代表通过这些经验的交流和探讨,一定能够有所启发,有所收获,在各自的医院产权制度改革的实践中有所借鉴,从而进一步促进和加快我国医院产权制度改革的步伐。
这次大会我们还荣幸的邀请到卫生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现卫生部政策与管理研究专家委员会秘书长、卫生部卫生经济研究所所长蔡仁华教授为大会作了专题报告,课题组负责人,卫生部政策与管理研究专家委员会专家杜乐勋教授也为大会作了专题报告。
蔡仁华教授从我国卫生改革的宏观背景、医院产权制度改革的动因、多元化探索的途径、医院集团的主要形式、股份合作制医疗机构的主要类型、医院产权制度改革的积极效应及尚待解决的问题等方面为我们的研讨会做了一个十分精彩的报告。杜乐勋教授的专题较为详尽地论述了国有医院产权形式的多样化的实现条件,阐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医院产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指出了医院产权制度改革需要克服的障碍,介绍了国际上医院产权制度改革的趋势。社教授还对我们的课题研究和协作进行了部署,中国医院管理杂志杜副社长、中华医院管理学会秘书长张宝库副编辑代表医院产权制度改革课题组作了关于《国际上国有医院管理的新趋势》的报告,对国际上较为流行的医院产权制度改革的新的途径一国有民营进行了综述。
总之,这次大会开得内容丰富多彩,形式生动活泼,研讨的内容很有深度,相信大家一定收获颇丰。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重庆市第九人民医院为这次大会作了十分周到热诚、一流的服务,对大会的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给予了无私的赞助和支持,在这里,我代表课题组和全体代表再次对九院表示真诚的感谢!
这次大会期间,我们还开了一个协作组的成立大会。讨论通过了协作组的八件事情:一是聘请蔡司长作我们协作组的高级顾问;二是推选九院张培林为协作组总干事;同时还商讨了协作组下一步的工作内容,即筹备第二届全国医院产权制度改革学术研讨会;起草协作组章程;及协作组有关管理事直的文件;继续编发协作组通讯,及时通报研究动态及信息,同时希望各位协作组成员及时提供有关信息。加强联系,争取2001年共同完成我国国家级卫生科学科研课题,即医院产权制度改革研究。
各位代表:
我们这次学术研讨会到此已经落下了帷幕,但我相信我们在研讨会期间学到了新思想,交到了新朋友,看到北碚美丽的风景,一定感受颇深,留下十分难忘的印象。愿我们在这次研讨会的基础上,加强交流与合并,友谊长存,共同为促进我国医院的改革和发展做出我们的贡献。
最后祝各位代表身体健康、工作进步、万事如意。
我们下次会再见!
谢谢大家!
(郝秀兰)
全国医院产权制度改革第二次学术研讨会会议综述
一、会议概况:
全国医院产权制度改革第二次学术研讨会于2000年1月21日至22日在千里冰封、万里雪飘的北国冰城哈尔滨市召开。此次学术研讨会是由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和国家软科学研究项目《中国医院产权制度研究》课题组联合主办,由课题协作组成员黑龙江省电力医院承办的,这是继1999年由国家软科学研究项目《中国医院产权制度研究》课题组主办,由重庆市第九人民医院承办的第一次学术研讨会后的又一次较高层次的学术研讨活动。来自全国17个省市的40余位代表参加了研讨会,围绕着有关医院产权制度改革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达成了许多共识。
此次学术研讨会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与会的代表广泛、层次较高。参加此次研究会的不仅有卫生经济学界的专家学者,而且还有各级各类卫生机构的基层领导管理者;不仅有省市卫生经济学会的代表,而且还有不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者;许多工企医院的领导和卫生经济、医院管理、卫生资源等杂志社的代表也参加了研讨会。这说明医院产权制度改革问题已成为卫生经济理论工作者、各级医院管理者和卫生行政领导者的一个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是一个具有较高的理论性、较强的针对性和实践性的研究课题。
二是研讨会的内容丰富、生动、广泛,会议体现了高效率。研讨会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既有理论和学术界代表的研究报告,又有行政和管理界代表的专题研讨;既有改革实践的经验介绍,又有现场案例的参观学习。
在研讨会上,卫生部政策与管理研究专家委员会秘书长、卫生部卫生经济研究所所长、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蔡仁华教授,卫生部政策与管理研究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软科学项目《中国医院产权制度研究》课题负责人,哈尔滨医科大学杜乐勋教授,卫生部政策与管理研究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医科大学宋文舸教授和卫生部政策与管理研究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副会长,湖北医科大学王保真教授,卫生部卫生经济研究所李卫平副研究员等专家教授,就医院产权制度改革的有关问题及卫生改革的形势与任务等问题作了学术报告;原江西省卫生厅周标厅长,黑龙江省卫生厅王恩海副厅长作了重要的大会发言。江苏省、上海市、山东省、江西省、沈阳市、黑龙江省等省市代表介绍了各自关于医院产权制度改革的实践探索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体会。代表们就有关的理论和实际问题进行了讨论。研讨会专门听取了黑龙江省电力医院与哈尔滨医科大学共同组建哈尔滨医科大学第五教学医院的产权制度改革的案例报告,以及他们的“事业医院企业化管理、企业医院社会化经营”的发展之路,并现场考察和观摩了他们的具体实践。以上会议的丰富内容,大大启迪了代表们的思路,开阔了大家的视野,提高了大家进行医院产权制度改革的自觉性和信心。
三是研讨会的水平较高,此次研讨会上大家探讨的问题不仅有广度,而且有一定深度。讨论涉及到了医院产权制度的概念、进行医院产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医院产权制度改革的环境、医院产权制度改革的积极效应、以及医院产权制度改革需要解决的若干问题等广泛的问题。代表们从理论和实践的方面对以上问题提出了真知灼见,在许多问题上形成了共识。正如许多代表评价那样,此次研讨会的研讨,反映了我国医院产权制度研究的前沿。认为医院产权制度的改革将开创卫生事业改革的新阶段。
二、会议讨论综述:
(一)产权及医院产权的概念问题:
在研究产权及医院产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着一个误区,既把产权简单地等同于所有权,把医院产权制度改革误认为是搞私有化,会改变我国卫生事业的性质,因此,顾虑重重,不敢涉猎产权制度改革问题。实际上,产权和所有权是既相联系又有区别的经济范畴。所有权是含义最广泛的物权,是最高物权;产权是从资源运用决策的角度所界定的使用权、收入权和转让权,经营权则是资源的日常使用时的经营管理的权利。当产权与所有权没有发生分离时,所有权与产权是同一个含义,当所有权和产权在市场经济中发生分离时,二者各自的权利范围就是通过合约给予确定的。企业就是多种合约的集合,在现代企业股份公司中,所有权、产权和经营权,就是分别界定给了股东、董事会和总经理的。
产权就是受法律、习惯和规则保护的经济利益;产权制度就是一种决定社会中谁有权运用资源,并因此获得相应经济利益的准则,这种准则包括成文的法律条文、社会习惯和道德规范。产权的界定就是指任何资源的运用,都要有明确的行为主体、责任主体和利益主体,任何资源的使用权、收入权和转让权,都要明确界定给企业或经济主体。产权在最广泛意义上应用,是指包括有关资源的一切权利。英文产权Property Rights是一个复数词,表明产权是多种权利和总称。
但从资源的运用角度看,只有产权才是最重要的,所有权并不重要,既不求为谁所有,但求为谁所用。产权的占有和产权的实现要加以区分。私有产权公用,并不改变私有产权的性质,公有产权私用并不改变公有产权的性质,当然,私有产权私用、公有产权公用也是如此。党的十五大提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要多样化,界定了所有制与所有制实现形式的含义及其关系。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是指资本的组织形式和资本的经营方式,公有制的性质都可以通过不同的资本组织形式和企业的经营方式得到体现。可见,医院产权就是围绕医院等各种卫生资源所形成的各种权利的组合,从卫生资源运用角度看,医院产权制度改革就是对医院等卫生资源的使用、收入、转让等权利及其相应的利益进行明确的界定和调整。选择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卫生事业特点的医院资本组织形式和医院经营方式,以实现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率使用。
(二)医院产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这个问题应从理论基础和现实状况两个方面认识。
从理论基础方面看,医院产权制度的改革是必然的。因为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础,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就是产权制度的改革。医院是卫生资源产权的组合,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代医院制度,离不开医院产权制度的改革,必须进行医院制度的创新。
从现实状况方面看,医院产权制度的改革是必要的。象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企业一样,医院的产权不明晰,权责不明确,政院不分开,致使卫生资源的配置不合理,卫生资源的使用效率不高,效益低下,医院缺乏生机与活力。过去我们进行了多年的卫生改革,但成效不大,根本原因就是以往的卫生改革只是具体政策的调整,而没有进行产权制度的改革和创新。而原有的医院产权制度是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是不适应国家的财政体制改革状况的,是不适应医疗卫生市场竞争和“入世”挑战的,是不适应卫生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率使用要求的。所以,必须进行医院产权制度的改革与创新。
(三)医院产权制度改革的效应
尽管医院产权制度的改革还未普遍开展,但在少数率先进行不同形式的产权改革的医院已显示出较大的正效应。如筹资渠道多元化,克服了医院资金不足,改善了医疗服务的条件。优化了卫生资源的配置,不仅扩大了卫生资源的增量,而且活化了卫生资源的存量,通过卫生资源的重组、联合、兼并、承包、股份制及股份合作制、合资或合作等和各种形式的产权制度改革,增强了卫生服务的能力,提高了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调动了医院和职工的积极性,增强了医疗市场的竞争力,并强化了自我约束的能力,改善了医院的服务形象等。一定程度转变了医院的经营机制,使责权利更加明确,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循环机制的作用更加有效。
(四)医院产权制度改革的环境
医院产权制度的改革,不仅受认识程度的制约,而且受环境的制约。这种环境条件主要是政府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
政府对卫生机构的政策体系不仅是卫生改革的内容之一,而且是医院产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条件。政府对不同医疗机构的财政政策、价格政策、优惠政策、人事分配政策等,直接制约和影响着医院产权制度的改革状况,而政院分开,政院责、权、利的明确界定则是医院产权制度改革的关键。
市场环境主要是卫生服务市场的特点和发育状况制约着医院产权制度的改革。如医疗服务存在着行业保护,卫生服务的信息不对称及不完全不充分的市场竞争等。可见,要实现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率的利用,产权制度改革是重要的前提和基础,而以市场需要、需求为导向的资源配置和医院产权制度的改革,必然受到以上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的影响和制约。所以,医院产权制度的改革必须要有敢闯、敢创的开拓精神,同时又必须用智慧和科学的态度去进行。
国有医院产权制度改革研究的文献综述
贺志忠 郝秀兰 杜乐勋
一、可资借鉴的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理论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我国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因为以公有制为主体的,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特征的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以往的国企改革,多是进行放权让利等政策性调整,虽在一定程度上搞活了企业,但却无法从根本上改变国有企业效率低下,缺乏活力的固疾。所以,当前的改革已从单纯的政策调整转向企业制度的创新,既通过产权制度的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把国有企业的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结合起来。
作为卫生机构主体的各级各类的国有医院的改革,同样面临着整个国企改革的境况和问题,也需要学习和借鉴国企改革的经验,进行国有医院产权制度的改革和创新,以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对医疗卫生服务的要求。
(一)产权的概念
1.产权是以财产所有权为基础的、由所有制实现形式所决定的,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反映不同利益主体对某一财产的占有、支配和收益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它包含三层含义,第一,资产的原始产权,也称为资产的所有权,是指受法律确认和保护的经济利益主体对财产的排它性的归属关系,包括所有者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用、使用、收益与处分的权利;第二,法人产权,即法人财产权,其中包括经营权,是指法人企业对资产所有者授予其经营的资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的权利,是由法人制度的建立而产生的一咱权利;第三,产权还指股权和债权,即在实行法人制度后,由于企业拥有对资产的法人所有权,致使原始产权转变为股权或债权,或称终极的有权。这时原始出资者能利用股东的各项权利对法人企业产生影响,但不能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
产权具有如下的基本特征:
(1)产权具有明确性。产权体现的是资产归谁所有及归谁支配、运营这样一级经济的法律关系,因此,产权主体明晰,资产归属明确是产权的基本特征之一。它又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明确所有者主体,即资产归谁所有、归谁使用等;二是明确所有者客体,即归某个所有者占有、使用的支配的是哪些资产和哪些权利。
(2)产权具有独立性。即产权关系一经确立,产权主体就可以在合法的范围内自主地行使对资产的各项权利,谋求资产收益最大化,而不受同一财产上其它财产主体的随意干扰。
(3)产权具有转让性。产权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它体现在资产交易市场中的动态性财产关系,还规定了交易过程中资产权利界区。产权的转让又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包括所有权各项权能在内的整个所有权体系的转让,一种是保留股权而将所有权的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权转让,形成法人资产权。
(4)产权具有收益性。它是指产权所有者凭自己对财产的所有、使用而获取收益的权利,是产权所有者谋取自身利益,实现资产增值的主要手段。失去了收益性,所有权就没有任何经济意义,因此,马克思主义经济学通常把产权的收益性称为所有权在经济上得以实现的形式。
(5)产权具有责任性。即产权的所有者不仅有对资产获取收益的权利,同时也要对其占有、使用的资产承担风险和责任。它又包括两种责任:一种是资产所有者的责任,即资产所有者通过自己拥有的资产权力对资产经营者的影响力,造成决策失误所承担的责任;一种是资产经营者因经营不善而造成的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
(6)产权具有法律性。产权关系是法律确认的各种经济利益主体之间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一定历史时期的所在制形式在法律上的表现。产权强调财产交易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则和规范,因此,产权的确定必须以国家法律为前提,同样,产权主体行使其职能,产权客体发挥作用,都必须在国家有关法律的监督和保护下进行。
可见,产权制度是指具有一定法律约束的财产关系,它通过确立一种共同遵循的准则(规范)来界定人们对稀缺性资源的配置权利,从而促进人们更有效地运营其资本。
2.产权制度改革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国有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是公有制条件下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现代市场经济体制是一个庞杂的制度或规则体系,大体上可以当为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市场主体制度,主要是企业制度;二是市场价格机制;三是市场运行的外部保证体制。其中企业制度是核心内容,企业制度也是由各方面的制度构成的,而以企业产权制度为核心。
我国现行的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典型特征是“政企不分”,这也是阻碍国有企业按市场原则行为的最大障碍。因为政府与企业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主体,前者是行政主体,以行政机构自身的存在、社会稳定等为行为目标,即行为目标是综合性的;后者是经济主体,确切地说是市场主体,以盈利为目标,按市场原则行为。当两者合一时,必然是以行政方式管理企业,因为政府有超经济的强制力。政企不分,实ന上就是政府集权、统管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企业没有独立的产权。那么,政企分开就成为国有企业转变成为真正企业的前提,其实质就是企业通过与政府对国有资产产权划分清楚,政府作为所有者代表,只行使所有权,把其他产权分离给企业。
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是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必然性所决定的。具体原因可概括为以下诸方面:
第一,国有企业所有权主体的单一性与模糊性。所有权主体的单一性,表现为企业的设立和投资行为都是由政府决定的,所有企业都只有一个所有者,这就是国家。所有权主体的模糊性,主要表现为,虽然所有权都是属于国家,但国家对企业投资行为则分解到各级政府,而各级政府又分解到各个行政主管部门。国家从未从法律制度上真正明确各级政府及其经济主管部门怎样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主体的职能。
第二,国有企业经营者缺少法人财产权。企业没有法人财产权,就不能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
第三,国有企业产权运转不畅。投资的单一性和经营的封闭性,“政企不分”、“条块分割”严重限制了资产的有效配置、开发与利用。
总之,改革国有企业产权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才能进一步明确国家和企业的权利和责任。国家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权益,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企业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推动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真正实现政企分开。
第二,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有助于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抓好大的,放活小的,以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的整体布局。
第三,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有利于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我国国情的企业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体制,形成有效的激励和制约机制,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四,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强国有企业市场化进程。
3.产权明晰的三个层次
产权即财产权,它是包括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支配权和收益权等在内的一组权利,这一组财产权是可以统一也可以分离的。当然,产权还包括着行为性含义。
产权是一种排他性权利,必须加以界定和安排,使之明晰化。如果产权不明晰,即产权模糊,就会造成财产纷争不已,不能有效地行使这种排他性权利,财产便不能有效地被利用,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因此,西方产权理论认为,产权的界定和明晰化是十分重要的。著名的“科斯定理”就是说明产权安排与资源配置效率的相关性,强调明晰产权的重要性。
产权的界定和明晰化大致包括三个层次。首先是初始产权即产权归属或广义所有权的界定和明晰化,就是产权界定和明晰化的最基本内容,是产权进一步分解和界定的前提。其次,是在产权发生分解的条件下,各项产权的界定和明晰化,即由于产权分解而形成的各产权主体的权能和利益的界定和明晰化。如在所有权与经营权或企业法人产权分解和分离的条件下,所有权主体与经营主体或企业法人产权主体之间的权能和利益的划分界定与明晰化。这是西方产权理论研究的重点,第三个层次的产权界定和明晰,是所谓外部性即外部影响引起的产权边界的界定和明晰化。这种外部影响包括外在经济和外在不经济。所谓外在经济是一个产权主体的经济活动带给了别的产权主体可以无偿得到的收益。外在不经济是指某个产权主体的经济活动给别的产权主体造成损失。这就产生了这种收益应由谁享有,损失由谁承担的问题。西方产权理论认为,这就是在原有产权界定的基础上,产生了新的产权问题,即原有产权边界在那里,需要加以界定和明晰化。这样才能以最低的交易费用,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这类产权问题大量产生,需要不断加以界定和明晰化。但与我们的国有企业改革不相干,而与我们卫生服务活动和卫生服务机构有密切的关系。
(二)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又把国有企业产权清晰,以及国有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作为搞活国有企业的举措。可见,所有制及其实现形式与产权及其形式多样化是有着密切联系的。具体来说,所谓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就是指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财产组织制度形、支配方式、经营形式等。这几种具体形式之间是有逻辑联系的。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决定了谁有权控制企业,决定着生产资料的支配关系和支配方式。反过来,企业的财产组织方式和企业的组织形式又影响了占有关系。没有有效的财产组织制度和企业组织形式,企业就难以有效地组织经营;企业如果没有效率,出资人就无法获得收益,所作所有权最终实现的收益权就会落空。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具有复杂性、交错性、多样性等特点。一种所有制可以有不同的实现形式,同一种所有制在不同企业中可以有多种实现形式,不同的所有制企业也可以采取同一种实现形式,因而产生了探索所有制不同实现形式的要求。
所有制及其实现形式有五层关系。
第一层次是生产资料归谁所有。界定的是谁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决定生产资料的归属关系,以及所有者应该获得哪些权利,承担哪些风险与义务,支付哪些成本。
第二层次是由所有关系决定的占有关系。具体说来,它界定的是谁具体占有企业的资产,谁是企业的出资人,出资人应该在企业中享有哪些权利。占有关系表现为企业资本金的出资人所有者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有一咱规范化的制度来界定出资人与企业经营者之间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关系。如果是独资、合伙、私营企业,其占有关系是容易界定的。问题出在最具有典型意义的公司制企业。公司制企业是有独立财产的法人,资本金一旦注入企业便形成法人财产。现代公司制企业法人产权有以下几个重要特点:企业法人产权是以企业法人为主体享有的对企业资产的权利,不是单个自然人对资产的权利;企业法人产权不同于所有权,企业法人不是企业资产的所有者,对企业法人资产的认可,取决于法律予以认可的权利;企业法人产权形成的前提是企业代理者必须依法事先承诺对所有者的财产责任;企业法人产权的实质是对出资人资产的支配权,其作用是形成企业法人在市场交易中的支配权;企业法人产权具有独立性、完整性,除法律制度规定的以外,出资者一旦将资产委托出去便不能凭借所有权任意分割企业法人财产。
第三层次的关系是企业组织制度形式。所谓企业的组织制度形式,就是指企业组织的三种法律形式,即业主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各公司制企业。迄今为止,在企业发展史上,这三种法律形式最具有典型意义。业主制企业的特点是只有一个产权所有者,由业主直接经营,财产占有关系和支配关系都非常明确。但是,这种企业组织形式只适合小手工业生产的情况。因为所有者财力有限,从事大规模投资的工商业活动比较困难。合伙制企业由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筹集资金,扩大了生产规模,法律程序和谈判程序环节比较多,决策成本也比较高。由于债务人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加大了创业和生产经营风险。公司制企业主要有两种形式,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制的优点是股东只负有限责任,只以出资人的财产为限来抵偿公司债务。公司制的另外一个优点是具有独立生命,只要不破产就可以永远存在下去。公司制企业还可以大规模地聚集资金,组成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权利相互制约、相互依赖的机制,有利于减少决策失误,降低决策成本。其缺点是公司设立需要复杂的程序;股东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关心度降低;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也需要一系列的法律程序来界定。
所有制实现形式的第四层关系是出资人用什么样的财产组织方式,来具体支配其财产。即:是独资经营还是合资经营,是合伙经营还是股份经营。财产的组织方式很重要。有的出资人用5%或者10%的股份或以控制上亿元甚至上百亿元的资本。建立适合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的财产组织方式,有利于利用多方面的资金,用少量资本控制、支配大量资本。
第五层次的关系是企业采取什么样的经营形式。经营形式是指所有者采取什么样的激励机制和信息机制来经营企业。所有者可以根据企业生产和经营的特点,采用多种经营形式。比如承包、租赁、托管、委托经营等形式。企业的经营形式受制于企业的组织形式和所有者对财产的根本关系;经营形式是否有效,也反过来影响生产资料占有关系和支配关系的实现。
(三)产权的实现形式
产权经济学认为;产权制度的构造一般来说主要有三种形式:
(1)私有产权。完备的私有产权应该包括关于资源利用的所有权利。私有产权的重要特征是排他性。谁拥有产权,谁就可以排斥他人以同样的权利利用资源。在私有产权制度中,对所有权利的行使完全由私人作出决策。当然,私有产权并不意味症所有与资源有关的权利都掌握在一个人手中,它可以由两个或多个人拥有,只要每个人拥有互不重合的不同权利。例如,在土地租佃合约中,地主拥有土地的收益权、转让要、而佃农拥有土地使用权、收益权。
(2)集体产权。一种产权如果是集体的,那么关于如何行使对资源的各种权利的决策就必须由一个集体作出。由集体的决策机构以民主程序对权利的行使作出规则和约束。
(3)社团产权。社团产权的特点是某个人对一种资源行使权利时,并不排斥他人对资源行同样的权利,或者说这种产权是共同享有的。社团产权与私有产权相比,其重要特点在于社团产权在个人之间是完全不同分的,即完全重合的。因此,即使每个人都可使用某一资源来为自己服务,但每个人都没有权声明,这一资源是属于他的财产。或者说,每个人都拥有全部产权,但这个资源或财产实际上并不属于每个人。社团产权的本特征在于产权属于各个成员的社团,而不属于该社团的各个成员。这一点在本ന上具有与我国全民所有制下的公有产权相同的内容,因此,可以引申来分析公有产权。
(四)建立和规范法人治理结构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并特别强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要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1.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分离,是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前提条件。
公司制企业实行所有权与经营者的分离,即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是公司制区别于其他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分离,是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前提条件。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要求有两个方面:第一,要有明确的所有者和明确的经营者,两者的分离表明两者追求的目标存在着差异;第二,在所有者与经营者分离的基础上,建立起两者之间相互制衡的制度关系,形成公司组织的整体利益。这是公司制的精髓所在,是公司制推动经济发展和促进科技进步的组织保证。
2.从组织制度上解决公司股东、董事、经理三者之间的分工与协调关系,设置公司组织机构,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内容。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 是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即最高权力机构。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地位和作用是极其重要的。股东“用手投票”或“用脚投票”的机制和股东之间的相互关系,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起点和终点。公司董事会,处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枢纽地位,对公司生存与发展具有决定性作用。负责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并检查其执行发问。董事会实行集体决策原则,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关系,是委托信任关系,即股东出于信任,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组成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委托董事会,由董事会行使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权。公司执行机构,实行经理个人负责制,这是与作为公司决策机构的董事会实行集体负责制的重要区别。公司经理个人负责制,是指以经理为首的公司执行系统均实行个人负责制。这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极其重要的内容,是增强公司内部凝聚力和外部竞争力的重要组织保证。公司董事会与经理人员的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即董事会委托总经理行使管理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代理权。
3.建立起公司经理人员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机制,是必须解决的重要课题。
在公司的实际经营活动中,作为代理人的总经理,在董事会委托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公司的日常经营事务并拥有相应的权限,与董事会之间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这就使总经理的权力很大。因此,怎样建立对公司经理人员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机制,是建立和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内容。所以,必须根据经理人员的经营管理绩效,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与此同时,还必须建立与之配套的经理人员约束机制。其中最基础的是对经理人员的市场约束,包括商品市场、资本市场(特别是股票市场)、经理人才市场的三重约束,形成一种压力和危机感,使得经理人员其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以免被市场淘汰出局,断送美好前程。
二、我国国有医院产权制度改革问题
国有医院产权制度改革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医院求生存、求发展的必然要求。在原来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国有医院产权存在不明晰、单一化和封闭凝固的弊端。产权不明晰,造成“政院不分”或“政事不分”,医院缺乏自主经营的自主权和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产权单一化,国家是医院的唯一投资主体,国家要承担国有医院的无限责任,而医院又受国家财政状况的制约缺乏有效的筹资机制。产权的封闭性,造成卫生资源配置的“条块分割”和闲置浪费等低效率的使用。为此,国有医院产权制度要通过改革,以达到医院产权的明晰,产权的多元化和产权的流动,从而更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的要求。
(一)医院产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1.医院产权制度改革是合理和优化配置卫生资源的要求。
现行的医院产权制度不利于区域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不利于现有卫生资源的结构调整与资产重组。在计划体制下,医院按其隶属的行政层次划分级别,造成卫生部门内的不同管理层次的重复。如在一个较大城市里往往存在着部属医院、省级医院和市级医院等。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的卫生事业分不同的部门举办,除卫生部门外,许多其他部门都建有自己的卫生体系和机构,造成机构设置不同部门间的重复。卫生机构的不合理设置,造成卫生资源使用的低效率和浪费,并形成医院之间的无效竞争。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推行按需求配置卫生资源的区域卫生规划,对现有卫生资源进行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对现有医院进行必要的关停并转。而这些又是以医院产权制度的改革为前提的。
2.医院产权制度改革是医院改善筹资状况的需要。
1986年开始实行财政体制“分灶吃饭”后,区、县以下政府的财政筹资能力比较低,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投入明显不足,甚至一些已经明确的投入政策也难以落实,造成基层医院资金短缺,发展困难。三级医院由于多种形式办医和医疗服务市场被进一步分割,有的城市基层医院已濒临破产的边缘。在争取财政列多投入难以兑现的情况下,为了摆脱生存和发展的困境,由内部职工入股集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就成为基层医院及其主管部门的一种现实选择。股份制的筹资方式在很大程度上突破了医院发展资金不足的限制,因此,一些国有医院和集体所有制医院试行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
现行的公有制医院产权制度也不利于解决财政体制“分灶吃饭”后,各地各级政府对公有制医院投入偏高与偏低同时并存,既不公平,又分配效率低下的局面。由于财政“分灶吃饭”后,地方医院分别归属不同的主管单位,而各地的经济状况又大不相同,各地各级财政上下左右之间的经费与投资很难融通,因而,对医院投入偏高与偏低同时并存,即不公平,又分配效率低下的局面不可避免。为改变这种局面,为使各级财政上下左右之间经费与投资能够融通,并且使各地各级财政之间不会因为资金的融通而发生资产流失和“一平二调”的现象,必须改革现行公有制医院产权制度的实现形式。使同一医院可以同时拥有几个婆婆,有的是董事长,有的是副董事长,有什么决策投票表决。如果情况变化,可以转让股权。也可以取公司债券方式,收有偿使用费。通过医院产权形式多样化,就可以为有要求有发展的各级医院拓展更多筹资渠道,并能促进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
3.增强医院的激励机制、约束机制,转换医院经营机制的需要。
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医院缺乏生机与活力。过去我们进行了多年的卫生改革,但成效不大,根本原因就是以往的卫生改革只是具体政策的调整,而没有进行医院产权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在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形式下,医院资产属于国家或本单位的全体成员所有。由于不存在人格化的所有者,每个医院职工所占的份额不能借助一定的方式明晰地表现出来,每个成员的所有权是 化和抽象的,因此,对医院资产的运营关切度不高,共同劳动中“搭便车”的行为在所难免。在收入分配上吃“大锅饭”,技术骨干的劳动价值得不到体现,或外流调走,或离职单干,尤其在基层医院形成人才奇缺,业务收下降,经营困难的恶性循环状况。通过医院产权制改革,使医院产权明晰,建立起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有利于改变目前公有制医院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的积弊。在一些地方试行的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的机制正是通过职工持股,“联股、联利、联心”,便职工个人利益与医院的经济发展紧密相连。投资入股使职工承担了一定的资产风险,经营行为有了一定的风险约束,形成了一种命运共同体,从而为医院的经营注入了新的活力。
(二)医院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形式
1.股份制
国家股和法人股构成全部股份。对医院原有资产进行评估后,募集企业法人投资入股,并占股份的主要部分,形成企业法人与国家共同投资的股份制医院。其具体做法基本参照中国的公司法实施。目前,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公立医院实行股份制改造的不超过10家,占全国县及县以上医院总数不到1%。比较有代表性的是河南省新郑市人民医院的股份制改造。
股份制医院实行股东大会、董事会、院务会、监事会的组织管理体制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股东大会是医院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医院的决策机构,由出资双方委派代表组成。董事长是医院的法定代表人,由出资双方按照出资比例协商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院长由董事会聘任,院长执行经营管理职能。监事会是医院的检查监督机构,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对董事会和院长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2.股份合作制
城乡基层医院改制建立的股份合作制医院,是采取了股份制一些做法的合作经济,是集体经济的一种新的组织形式。据不完全统计,全国股份合作制改造的医院不超过600家,占全国城乡基层医院总数的1%左右。
股份合作制医院基本分为四种形式:
(1)增量型:公有资产全部参股或有偿使用,并实行职工全员新增投股。一般在经济较发达地区实行。如温州市沙城镇卫生院、海安镇卫生院。
(2)存量型:公有资产量化折股,按工龄、责任和贡献大小分派给全体职工,但没有职工的新增投入。一般在经济发展较滞后地区实行。
(3)混合型:公有资产部分参股或有偿使用,部分折股派给职工,并同时实行职工全员入股。这是上述两种形式的结合。如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牙病防治所。
(4)外联型:医院同院外医疗卫生单位、持证个体医生或其它社会法人联合参股。一般在乡镇政府管理能力较强的地区实行。如四川省达县有较多卫生院试行。
股份合作制的主要内容:
资产处理:有关部门对医院原有资产进行评估,确定资产总值,界定产权归属。
股份设置:分为国家股、集体股、个人股、法人股、记名股。
国家股,即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历年投资及其积累所形成的资产。
集体股,即医院职工历年共同劳动形成的资产,属医院职工集体所有。
个人股,即在职职工以个人可支配的合法收入投资入股或适用实物折股投入的股份。个人股又分为基本股、业务风险股和责任风险股。基本股为全员投入的股份;业务风险股和责任风险股是在商于基本股的一定限度内,业务骨干以及经营者、医院和科室的管理者按董事会或股东会、职代会议定的份额增设的股份。
法人股,即医院以外的企业法人和事业单位法人的投资入股。
记名股,即记在股东名下的资本份额,由年终结余中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金形成,实际是职工个人在合作组织内部的资本帐户。
组织结构:职工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实行“一人一票”制。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常设机构。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董事长可兼任院长。
收益分配:年度的纯结余通常按五部分分配,法定盈余公积金作为公有资产增值,一般在20—30%之间;法定盈余公益金用于集体福利,一般是15—30%;任意盈余公积金则按股记在股东名下,作为个人股本增值,用于扩大再生产,一般是总结余的10—30%;红利用于股东的个人分红,一般约20—30%;院长基金约为3—5%。经营发生亏损,按个人入股份额冲减存量资本。
3.内部职工持股
对医院资产总值进行评估后,将其作为国家股入股并占总股份的主要部分,其余小部分股份由医院职工自愿认购,类似于国有独资公司实行内部职工持股。这一类型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山东省泰安市中心医院试行的内部职工持股。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董事会由出资额最多的一方(国家股的代表)担任董事长,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一般采取董事长、院长和医院法定代表由一人兼任的做法。有的通过吸收职工股东代表进入董事会来进行民主监督,有的通过设立监事人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民主监督。
4.医院集团
医院集团主要有三种形式:一种形式为松散的业务联合,综合医院与专产医院之间在检查、治疗上进行协作。如江苏省南京市以鼓楼医院为核心的医院集团。一咱形式为资产的重组,以一个医院兼并其它经营不善的医院,被兼并者整顿后以“子公司”的形式进行经营。如辽宁省沈阳市的东方医疗集团。还有一种形式为连锁经营,如牙科服务,一些可以标准化操作,批量生产的服务,则统一营业环境,统一服务标准,规范化联锁经营。如沈阳市博爱齿业集团。
5.拍卖转让
某些经营较为困难的医院,由主管部门协调进行行业间转让,如沈阳市大东区的一所集体所有制街道医院;有的则经过拍卖后转达为私人医院或个体诊所,如山东省的罗庄镇卫生院、辽宁省海城市妇婴医院和部分乡镇卫生院。
6.基金会
社会福利机构、企业集团、社会团体以及其它民间团体可以申请成立卫生保健基金会。基金会是独立的财团法人。发起单位与参加单位只承担有限责任和有限的权益。基金会接受卫生行政当局的行政管理,可以接受各种投资、捐赠和政府项目拨款,发展所属医疗机构。我国台湾、香港及至英国,都有类似组织。
7.承包制和租赁制
用合同确立医院资产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年承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将资产的经营权在一定时期承包给或租赁给集体或个人。采取这种产权经营形式,必须科学制定承包或租赁经营的各项指标,并健全对承包者或租赁者的有效的监控机制及有力的奖惩措施。承包或租赁经营的目标或指标考核要体现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的特点。
(三)医院产权制度改革需要具备的条件
公有制医院产权制度改革的实质就是从计划经济体制下医院产权经营的模式,转向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下,按市场经济运作的产权经营模式。由于这是医院制度的创新,由于医疗卫生服务具有不同于其它部门的特殊性,所以,必须创造必要的条件保证这一改革的健康进行。这些条件包括政府的政策环境、市场的约束环境和法律的规范环境。
1.必须明晰产权
医院产权制度的多元化是以医院产权的明晰为前提的。国有医院产权制度改革必须确保国有资产的完整和全民利益的保证。必须经过清产核资明确国有医院资产的余额,要按重置价值,要包括无形资产的价值,要考虑地理位置等可带来级差收入的垄断优势。明确了国有资本金后,一般采取下列保值增值的办法。①还本付息法,逐步改国有医院为社区公立医院。②无偿赞助法。美国在二战后,国会立法由联邦政府投资建设许多医院,无偿交给所在社区经营管理,社区成立由外部人(即非医院在职职工)为主体的管理委员会负责决策,管理委员会聘任院长负责执行。③投资入股法。国内组织医院集团,举办国有的股份制医院大多采取投资入股法。由于我国政府分别核算,投资入股法有利于不同级别政府所有的公立医院联合。④拍卖法。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对符合条件的医院进行拍卖,盘活存量卫生资源,提高卫生资源配置效率。
政府与国有医院的财务往来关系,要从无偿拨款改变为筹资市场和劳务市场的交换关系。如果是政府资本投入,则增加医院的国有资本;如果是经费投入,则表现为商品和劳务的交换关系,政府是医院劳务的购买者。要解决国有医院的国有产权代表缺位问题。国有医院内部职工持股和基层医院的股份合作制并没有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现行的改制做法很难从机制上完全控制医院内部追求职工利益极大化的行为。这主要现场在医院仍占用大量国有资产的情况下,职工记名股增长过快;改制操作中普遍采取对职工投入股金保息分红的做法;结余分配中的比例过高等。在改制医院仍占有大量国有资产的条件下,谁来代表国有产权并真正对医院负责,进而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问题尚未解决。目前的做法是国有产权代表缺位,而职工个人的产权明晰,医院的院长既代表国家股,又是医院的法定代表人,同时还代表自己的个人股权,在现实中三种身份不可避免会发生冲突和错位。因而,从运行机制上难以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
2.必须实现政企分开或政院分开
政府和医院的关系,企业与企业医院的关系要从计划经济下的行政隶属关系,改变为市场经济下的平等协商关系。在市场经济下,政府与国有医院之间的关系要改变,政府的职能要转变、政事要分开,政府不再任命院长,政府和医院的关系是平等协商关系。政府应该依法进行行政管理,但是,不能以领导身份下达命令和指示。如果缺乏这个实现条件,医院继续是政府的下级单位,需要服从命令所指挥,那就不是市场经济下的独立法人,国有医院就不能改制。所以,卫生局有没有转变职能的决心,不当领导当伙伴搭档;不下命令指示而是提供服务,不办医院而是管医院,这是国有医院改制的必备条件。
3.必须改革现行的医院的领导体制和管理体制
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医院的法人治理结构。在医院领导体制上,不仅要中止卫生局和医院之间的上下级关系,而且要中止由医院本院职工决定医院院长人选取的局面。要做到国家社会利益和职工集体利益的统一,必须建立以非本院职工社会代表为主体的董事会,负责医院决策的集团,必须不是实际执行的集团。为了确保国有医院继续按社会利益运行,医院决策权必须同执行权分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在医院董事会人选的确定上要发挥决定性作用。董事会决定院长人选,院长对董事会负责。要健全医院法人领导集体和医院民主管理集体。
要改革现行医院管理体制和人事分配制度。国有医院的劳动人事制度必须从计划经济下的职工与国家之间人身依附关系改变为市场经济下职工与医院之间在劳动力市场上的交换关系。要妥善处理医院产权制度改革后职工聘任制和原有国有和集体职工身份的关系。既要打破铁饭碗,实行职工聘任制;也要合理保护原有的国有职工和集体职工的应有的合法既得利益,减少改革的摩擦成本。但由于多数地区医院改制时都提出国家的差额预算拨款不变,医院的事业单位性质不变,职工的全民所有制身份不变等“三不变”政策,使医院的管理体制和人事制度仍旧维持原有制度,使改制医院人力膨胀,支出增加,仍然是人浮于事、效率低下。同时造成改制后职工股东的利益与风险不对称,他们既想获得市场中的创收利益,又不想放弃原体制的国家“保底”的既得利益,从而成为医院改革的重要障碍。
4.必须对国有医院产权制度改革的运行进行制度规范
目前,一些地区的公有制医院的产权制度改革是在上级主管部门默许或不表态的条件下自发进行的,这样很难保证改制具备规范的制度条件。随着改革的深化,卫生改革的决策部门应尽快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使医院的产权制度改革规范运行。
第一,政府应制定和下达医疗机构属地化行业管理的文件。对不同类型的医疗机构可以规定不同的属地范围。区域卫生规划以地级市为编制单位,因此,管理大型3级医院的属地一般以地级市为属地单位。一般的3级医院,2级医院和社区卫生院可以由县区级政府为属地单位。卫生部和省市卫生部门可以保留少数示范医院和医科大学教学医院,保留传染病医院、结核病医院、麻风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地方病医院以及职业病医院。
第二,政府应制定适合市场经济环境,适合国有民营化、民有民营化的《医院管理条例》,对各种类型营利型和非营利型的国有民营、国有国营、民有民营医院,在试点的基础上制定示范性的章程。
公立医院的股份制改造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范实施。鉴于股份合作制改造尚无法律文件,且股份合作制医院多数属于非营利性组织,应从政策上规范操作的具体环节。多数城乡基层医院股份合作制改造,主要是为了解决融资和转换经营机制问题。股份合作制的内涵是以资本合作为条件,劳动合作为基础的合作制,国际上通常把合作制机构视为非营利性组织;且股份合作制医院提供的服务多数属于基本医疗范畴和预防保健等社会公益活动,医院的性质仍然属于非营利性。对这类医院国家应从政策上和经济上予以扶持。对其所承担的社会卫生服务,按任务予以项目补贴,不养机构,不养人。对股份合作制社区医院应按非营利性机构管理,对红得分配予以一定限制;其职工的红得收入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应按市场经济运作的要求对医院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按机构整体划分。划分的主要依据是医疗机构的经营目的、服务任务,以及执行不同的价格、财政、税收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而设立和运营的医疗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收入用于弥补医疗服务成本,实际运营中的收支结余只能用于自身的发展,如改善医疗条件、引进技术、开展新的医疗服务项目等。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医疗服务所得收益可用于投资者经济回报的医疗机构。政府不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
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主要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并完成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基本医疗服务,这二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也可以提供非基本医疗服务;营利性医疗机构根据市场需求自主确定医疗服务项目。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疫情等特殊情况,各类医疗机构均有义务执行政府指令性任务。
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行政府制定的医疗服务价格,享受同级政府给予的财政补助,其它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行政府指导价格,不享受政府财政补助。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放开,依法自主经营,照章纳税。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执行《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等有关法规、政策。营利性医疗机构参照执行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和有关政策。
划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要明确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关键区别不在感动其是否有利润或收支结余,而在于其利润或收支结余是否用于给投资者回报;如果其利润或结余用于给投资者回报,既为营利性医疗机构,否则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营利性医疗机构可因经营不善而出现亏损,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也可以由于管理得当而获得结余。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结余不能用于投资者的经济回报(分红),也不能为其职工变相分配(如发奖金、在职消费),所有的利润或盈余只能投入到机构的再发燕尾服,用于购买设备、引进技术、开展新的服务项目,或者用于向公民提供低成本的医疗卫生服务。
其次,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与“公立”和“私立”并不是对应关系。按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是一种不同于按所有制进行分类的管理体制,“非营利性”不等于“公立”,“私立”不等于“营利性”,民间也可以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服务功能上类似于公立医疗机构,只是其资金主要来源于社会,体现了公益事业“公众受益、各尽其责”的精神。
第三,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是从机构层次加以界定的,而不是从服务项目层次加以界定的。因此,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保证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前提下,允许开拓服务领域,开展非基本医疗服务,以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医疗保健需求,所获得的收益补充基本医疗服务和用于发展,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并不因为提供特需医疗服务而改变其非营利性质。营利性医疗机构也可以提供部分基本医疗服务项目。
资料来源:
1.黄少安:《关于产权理论与产权制度改革的几个问题》,《学术月刊》1997年6期。
2.陈淑英:《产权明晰:公有产权与私有产权异同辨析》,《经济学家》1997年3期。
3.邓荣霖:《建立和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人民日报》1999年10月26日。
4.李风圣:《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求是》,1998年6期。
5.扬定华:《公有产权实现形式初探》,《中国软科学》,1998年2期。
6.鱼壁华、冯光里:《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青海社会科学》1999年6期。
7.蔡仁华、李卫平:《中国医疗机构产权制度改革现状及其发展趋势》,《中国卫生改革理论与政策高层次研讨会专集》1999年。
8.杜乐勋:《谈谈国有医院产权形式多样化的实现条件》,《中国医院管理》1999年。
9.杜乐勋:《试论公有制医院产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与实现形式》,《健康报》1998年。
10.杜乐勋:《医疗机构国有产权制度实现形式改革》,《卫生软科学》1998年1期。
11.杜乐勋:《再谈医疗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的方法》,《医院产权制度改革研究》信息热线,2000年3月25日。
12.杜乐勋:《放谈医疗机构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和实施步骤》,《医院产权制度改革研究信息热线》,2000年3月25日。
(郝秀兰 贺志忠 王录生)
营利性医院的经营管理与发展综述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作好医院分类管理,中华医学会学术会务部、中华医学会深圳分会、加拿大凤凰医院管理公司共同于2000年7月8日至10日在深圳市举办了《营利性医院经营管理与发展》高层研讨会,邀请国内及香港地区部分医院管理的专家、教授、院长、律师等46人进行了专题研讨。中华医学会副会长肖梓仁教授,原卫生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现卫生部政策与管理研究专家委员会秘书长、卫生部卫生经济研究所所长蔡仁华教授,卫生部政策与管理研究专家委员会委员、哈尔滨医科大学杜乐勋教授,卫生部政策与管理研究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山医科大学梁浩材教授,香港仁安医院院长方玉辉教授、加拿大凤凰医院管理公司执行董事徐宝瑞副教授、大连医科大学管理学院陈绍福副教授、中华医学会深圳分会栾力会长、徐国光副会长、深圳市深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曾凡金律师就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营利性医院经营管理模式、市场定位、有关法律等问题分别作了专题学术报告,丰富了内容,开阔了思路。
一、我国建立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
2000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建立新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将我国的医疗机构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进行管理。今后,我国将形成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占主体和主导地位,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的新的医疗服务体系。这一划分,标志着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朝着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方向又迈出了重大的一步。医疗机构实行分类管理是卫生改革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它将有利于适应社会多层次的医疗需求,有利于医院之间的公平、有序的竞争,有利于政府减少投入范围,有利于提高医院的服务效率和质量,有利于降低医疗成本,作到用比较低廉的费用为病人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
国家根据医疗机构的性质、社会功能及其承担的任务,制定并实施不同的财税、价格政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而设立和运营的医疗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对政府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政府除给予财政补助之外,还从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社会捐资兴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享受政府财政补助,但执行政府规定的指导价格,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政府对非营利性医院的医疗行为、业务范围和服务价格也有较多的干预,以保证它能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费用比较低廉的基本医疗服务。相比之下,城镇个体诊所以及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等营利性医疗机构没有政府的投入,要照章纳税,但它的服务价格放开,实行市场调节,可以更加自主地按照市场的要求运作。当然,两类医疗机构都需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当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疫情等特殊情况时,它们都有义务执行政府的指令性任务。
在日常生活中,营利、赢利、盈利三者常常混用,实际上三者的概念是有区别的。营利的含义是谋求利润,它反映出行为的目的性,而未表示出结果;赢利和盈利的含义都是获得利润,它反映已经得到了利润,表示了结果性。作为医院,营利性不一定盈利,而会亏损,要盈利,图回报;非营利性不一定是亏损的,要赚钱,不图回报。所以,医疗机构分类选用“营利”的内涵。
非营利性医院与营利性医院经营模式的区别点主要表现在(详见表1和图1、2):
表1 非营利性与营利性医院经营模式的区别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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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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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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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目的
经营机制
收费标准
国家补贴
国家税收
盈余分配
资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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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
政府宏观调控
政府指定价格
国家定项补贴
国家税收优惠
扩大再生产,不能分红
归社会有关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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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利润极大化
自主经营
政府放开价格
无国家补贴
照章纳税
投资者分红
归投资者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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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性医院主要是政府办,公平性好,但是效率低;民办的非营利性医院不图回报,而用营利性医院的经营办法,但不交税。营利性医院政府不办,其优点是收费价格灵活,用人少,管理严,效率高,优质服务,但是容易出现公平性差,过度追求利益。我国将于今年下半年出台《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实施办法》,对全国医疗机构分类完毕,正式实施分类管理。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中,医院要生存与发展,无论营利性医院还是非营利性医院,都要从医院经营规范的角度,建立起全面经营的模式。医院全面经营型模式的基本特征是:
1、医院有比较全面的经营自主权。一方面取决于上级主管部门能够充分向医院下放经营自主权;另一方面取决于医院实行院科两级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经营管理体制。
2、全员经营。即不仅是医院的领导者和有关部门成为经营者,各科室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都应该成为经营者。
3、经营管理手段的全面性。也就是将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法制手段和民主管理结合起来,尤其注重充分应用经济管理手段,并建立相应的法规。
4、建立全面成本核算体系。核算全院总成本、科室成本、项目成本和病种成本。
5、完善投入与产出管理体系,即全面管理医疗服务综合效益、工作效率和医疗产出指数,而不是以业务收入代替医疗产出。
6、全面的经营结构。一方面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及必要的生产业务能够全面经营,另一方面收益结构基本合理、全面、均衡。
7、全面的经营目标。不仅要重视经济效益目标,更要重视社会效益目标、资源积累目标和科技进步目标。
二、我国港台地区和国外部分营利性医院的经营管理状况
我国港台地区及国外的医疗机构一般分为:政府医院(公立医院)、私立医院。私立医院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虽然私立医院多数属于经营型或营利性医院,但是有部分私立医院并非都是营利性的,而属于非营利性的医院。有些海外的公立医院,也将其中部分服务私营化,采用经营型医院的模式。
营利性医院设有董事会,向股东、所属公司及团体负责,制定政策和监督医院的日常运作。医院的院长多数由管理专业者出任,职衔为行政总监或执行董事。
营利性医院以“服务为本”、“顾客至上”的宗旨,从提供的服务中赚取利润。提供的服务富弹性,迎合病人及市场的需要。在一般的情况下,服务范围集中于低难度、低危急、低风险、高需求及高回报的项目。在这些医院可以自由选择医师、房间级别、用餐,并且可以安排家人住院陪伴及聘用私家看护。有些医院更提供商务中心的服务,使住院者可以继续工作,处理日常的业务,务求达到不同病人的需要。
营利性医院为了吸引病人,必须在设施设计和仪器上下工夫和投资,加强卖点。大多采用华丽装饰,俨如高级宾馆。崭新的仪器和技术很多时会先在经营型医院出现,这样不但可以令新的服务早些出笼,亦可以测试市场的反应和对新技术、新的服务的需求。
营利性医院的服务没有政府补贴和资助,全部是自负盈亏,用家也不会很主动的到来使用各项服务,因此医院需要进行宣传和营销,进行市场研究和设计吸引的服务,增加收益,将亏蚀的风险减至最低。
营利性医院很重视医院素质的监察和品质的控制,这样不但确保安全,也能保持医院的声誉,加强用家的信心。不少医院已获取“素质保证证书”或“国际质量保证认证”。有些医院设立了风险管理部门,不断评估有可能出错的程序和细节,将它们纠正过来。
营利性医院的资源必须用得其所,财务控制非常关键,一定要效率高,效益高,才能保证和发展,并务求达至“全赢”的局面,令所有参与者都能获益和感到满意。同时,还要有应变能力,对市场的需求在财政的决定和融资方面作出即时反应。
三、我国营利性医院经营管理与发展的探讨
我国如何办好营利性医院?有很多新问题值得探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些办的成功的民营或股份制医院,以及企业医院“分离”转为营利性的医院都积累了很多的宝贵经验。
(一)发挥营利性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优势,建立适应市场经济新的医院管理模式,进行模式化管理,形成模式化管理机制。
凤凰医院集团管理模式是在吉林创伤医院、深圳凤凰医院、大连新世纪医院、北京建工医院四所营利性医院十多年连锁经营管理实践的基础上,吸收国外医院经营管理理论和先进管理方法,参照现代服务企业,尤其酒店业的“宾馆服务管理”而创立出来的。具体包括:
1、医院文化。⑴医院的经营理念;⑵医院的形象识别;⑶医院的行为规范;⑷医院的规章制度。
2、医院组织运转。⑴组织结构;⑵直线指挥系统;⑶部门职能系统;⑷检查反馈系统。
3、医院经营管理。⑴预算管理;⑵营销管理;⑶财务管理;⑷纳税管理;⑸服务管理;⑹质量管理;⑺人才管理;⑻行政管理;⑼发展管理。
在医院模式化管理的发展过程中,将逐渐形成“模式化管理机制”,即:“管理模式+职业院长”的1+1>2模式化管理机制。我国加入WTO后,随着国际医院管理公司的进入和国内医院集团化的发展,营利性医院的管理人员将逐渐走向职业化,医院的职业院长进而走向市场化。
(二)营利性医院要根据医院的性质、社会功能实现医院经营管理的创新。
营利性医院的性质和特点要求必须讲医院经营。医院经营问题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提出的。由于市场经济要求政企分开或者政事分开,营利性医院又是一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完善、自我约束”的经济实体,医院不得不把自己的工作重心从内部管理转移到外部与内部相统一的经营上来,医院经营的主要任务就是将较高的劳动效率转化为良好的经营效益,力求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佳结合。为此,根据国内外经营管理的实践与经验,针对我国营利性医院的经营管理规范化发展,从理论和实战的角度,提出医院创新经营的构想:
在以病人为中心的医疗服务过程中,要达到医院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佳结合,首先要确立医院的经营模式,树立先进的经营观念,选择适宜的经营方式,完善医院的经营机制;第二,要随时观测和分析医院的经营要素,抓住经营机会,排除经营风险,制定科学、可行的经营战略;第三,根据医院自身的情况和特点,有的放矢地开展市场营销、服务营销、品牌经营、质量经营、负债经营、资产经营、知识经营、虚拟经营等经营活动;第四,通过CIS或CS战略,全方位地塑造医院形象。(详见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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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营利性医院要选择合适的经营方式。
经营方式是指医院在经营活动中的行为模式。广义的经营方式也就是医院制度,它以产权制度为核心,组织制度为载体,管理制度为依托,法人制度为保障。在这里,我们使用狭义的解释,它包括医院的产权结构、经营机制以及医院具体的经营形式。在医院产权结构给定的条件下,经营方式也就是经营形式。经营形式与医院经营的外部环境有关,环境的不同要求医院采用的经营形式也不同。计划经济体制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医院经营形式是有本质差别的。即使在同样的环境下,不同医院的经营方式也会有差别,主要是不同的医院产权结构与经营机制所致,经营形式则是它们的具体表现而已。当然,医院的经营方式还与医院的经营规模与等级相关,不同经营规模与水平的医院会选择不同的经营方式。
医院经营可以有多种形式,经营形式是由医院的产权及其结构决定的,总的来说,医院经营形式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是否分离有以下四种基本形式:1、公有产权自营;2、公有产权他营;3、私有产权自营;4、私有产权他营。
公司化经营是在私有产权基础上产生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经营方式。按照所有者(股东)所负责任的不同,可将其分为四种不同的类型:1、无限责任公司;2、有限责任公司;3、两合公司;4、股份有限公司。前三种公司既不发行股票,其股权也不能自由转让。第四种公司是指股东责任有限且股票可自由转让的股份制医院。与其他经营方式比较,医院实行公司化经营有以下特点:一是医院是独立的经济实体与法人。二是医院财产权与经营权彻底分离。三是股东可以转让自己的股权但不能退股。四是内部持股有助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公司化经营是未来我国医院经营的重要方式。这是因为公司化经营虽然产生于私有产权,但实践证明它可以用于包括公有产权在内的多种产权混合的情况。
凤凰医院集团的医院经营方式,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是否分离的原则,采用的基本形式是:①独资自营。吉林创伤医院和大连新世纪医院属于集团独资自营;②股份制经营。凤凰医院和北京建工总医院属于股份制经营,集团分别占有股份70%和66%;③资本经营。医院集团决定与辽宁省机械进出口公司联合捆绑股票上市,现已上报国家证监委进行审批之中;④连锁经营。集团所属的医院之间实行连锁经营,经营管理实行规范化与模式化,医疗技术人员与医疗设备共享,资金和物资统筹安排。经过十二年的探索与经验积累,已初步形成了适应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连锁经营管理模式。
(四)营利性医院采用资产经营实施发展战略具有较强的优势。
所谓资产经营,就是指以追求最大效益和促进资产最大增值为目的,以价值形态经营为特征,通过对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资产结构的动态调整等方式和手段,对医院资产(内部的、外部的、有形的、无形的)进行综合运营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经营模式。
资产经营的意义在于:(1)有利于资产的迅速增值。(2)有利于医院迅速壮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医院要迅速壮大,除了继续搞好医疗服务经营外,还应采取改组、购并、上市等资产经营手段,使医院资产迅速积聚,促使医院的帐面资产价值向货币资产的转化,在资本市场上实现原始投入资产的另一类增值和扩张,起到医疗服务领域中的具体经营难以起到的作用。(3)有利于医疗服务经营的改善。通过资产经营实现的资产增值和医院重组不仅壮大了医院实力和知名度,反过来又促进了医院医疗服务经营的改善。医院资本在变成一种社会化的资本时,需要受到更多的社会监督。而符合市场的规范,也会对医院运作机制和运作方式的规范化和国际化提出新的要求。因此,现代意义上的资产经营是促进医院机制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资产经营的方式很多,但基本类型有两大类:(1)依托资本市场(主要是证券市场和资金市场等有形市场)进行的资产运作。它的主要方式可有如下几种:上市经营;债券融资与投资;抵押;租赁;信托;投资基金。(2)发生在资本市场以外主要是无形市场中进行的资产及产权的流动与重组。
资产重组与产权重组之间有着较大的关联。一般情况下,产权重组是资产重组的内核或动因,资产重组是产权重组的外化形态,是一种实现结果。资产重组的几种主要模式:
①出资买断式。兼并方式通过出资收购被兼并医院的全部资产,并承担其全部债务,通常又叫购买式兼并。
优点:通过该模式进行资产重组,实现了优势互补,可以统一组织经营,进行资本结构、组织体制的调整,增强医院的竞争力。
问题: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各种产权变更、工商变更等手续较多,对技术、组织管理的要求很高。
建议:在技术、管理方面实力强,并和被兼并医院有紧密联系的那类医院,适宜进行此种模式兼并,在兼并过程中尽可能利用被兼并的人力物力,减少变更环节和有关费用。
②出资控股式。即兼并方出资购买被兼并方权益并达到控股地位,以控制被兼并医院的生产经营。该模式又分为协议转让、直接市场收购控股、间接控股。
Ⅰ、协议转让
优点:该协议转让实际上寻找到一条进入资本市场的有效通道,实现了国有股的部分流通,对国有资产存量盘活,有效运作具有重大的参考意义。兼并方可用较少资金,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另,还具有“买壳上市”的一些特点)。被兼并方可借此获得大量资金进行资本经营。
问题:在转让国有股的过程中,转让价格的确定国家尚未有明确的政策,若向外资转让问题更多。还需要有巨大的资金实力。
建议:兼并方必须具有技术、生产、管理市场上的独特优势。对当前一些名牌医院特别适宜于进行此种形式的资产重组,既可以扩大规模,利用技术、管理、无形资产的优势,又可充分利用原医院的人力、物力、财力。特别是产权交易所的组建更为这种策略提供了契机。
Ⅱ、直接收购控股。即兼并方通过证券市场收购以实现兼并的目的。
优点:收购方若能成功实现控股收购,就能以较少资金实现医院经营扩张战略。在收购过程中,医院的无形资产会升值。
缺点:收购过程中对资本需求量很大,反收购可能导致巨大风险和较大损失。
Ⅲ、间接控股。即通过或持有其他公司的股票而间接持有目标公司的股票,并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股权。
优点:规避了上市公司收购中有关信息披露等制度障碍。
缺点:间接收购控股是项策略性很强的工作,对兼并方的技术要求极高,资金需求量大,风险也极高。但若运用得好,收获也是巨大的。
③混合控股。即通过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相结合的方式控股目标公司,其实也是一种出资控股形式。
优点:通过“侧翼攻势”的迂回战术,以较小的代价控股,同时还拥有联合医院的全部股份,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缺点:如果为间接控股而收购的小医院属于非自身经营所长领域,则可能背上包袱。
④资产换股式。即被兼并医院的净资产作为股金投入兼并医院,被兼并方的主管或所有者成为兼并医院的一个股东。对被兼并方来说,相当于以实物或医院整体产权与兼并医院合资,又称吸收股份式。
优点:兼并双方在交易中不需投入资金,双方分别收缩或扩展战线实现自己的经营战略,可利用被兼并方的人、财、物,尽量避免各种变更手续,兼并方投资风险较小。
缺点:兼并方须有实力接收和管理被兼并医院。
建议:那些急需扩大规模、投资新项目、资金不很充裕并需控制重组风险的在股公司和医院集团适宜采取此模式,充分运用信誉、特许权等无形资产。
⑤承担债务式。对于资债相当或资不抵债的医院,兼并方可以以承担债务为条件接收其资产,实现医院兼并,该模式属于出资买断式中的极端情况。
优点:兼并时资金需求不大,对被兼并医院拥有完全的控制权。
缺点:被兼并的医院往往比较困难,实现兼并后,面临着较大的资金投入,可能因此背上沉重的包袱。
建议:兼并方绝对拥有技术、管理或无形资产的优势,并可望短期内使医院走出困境,运用此模式。
⑥协议合并。又称联合,即通过协议形式进行合并。
优点:这种通过授权形式的重组,交易成本较低。一方利用技术优势、名牌优势、管理优势和另一方结合,增加了总体上的规模优势,有效地节约了投资,缩短投资周期,实现了规模经济,提高了市场占有率,激活了存量资产,缓解了资金矛盾。
缺点:协议合并中如果没有占突出优势的一方(合并双方旗鼓相当)则可能带来管理上的磨擦,形成内耗,抵消规模经济带来的优势。
⑦托管。在医院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的基础上,再进一步将医院经营者从医院要素中分离出来,作为新的独立的利益主体,以受托方的身份与委托方(即医院所有者)签订经营合同,专事医院经营管理,从而形成所有者,经营者和生产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和制约关系。如果受托方以经营医院的收益买断产权,此模式即变为融资式兼并。
优点:托管几乎不需资金,可通过聚合效应实现资产的规模经济。
缺点:必须有委托方医院投资主体的大力支持;如果受托方选择不准,可能导致医院经营的巨大风险。
建议:对于一些由于经营管理原因陷入困境的医院,并有值得信任的受托方,适宜采用此模式。
⑧杠杆收购。指一家公司在银行贷款或金融市场借款的支持下进行的兼并活动,又称融资式兼并。
杠杆兼并的突出特点是兼并者不需投入全部资金即可完成兼并。一般做法是兼并公司专门设立一家直接兼并公司,再以该公司的名义向银行借款,发行债券向公开市场借款,以借贷的资本完成医院兼并。“小鱼”吃“大鱼”常用此法,但即使实力非常雄厚的大财团也常进行杠杆收购。
优点:用少量自有资金进行收购,达到对某一医院的控制,“小鱼吃“大鱼”就是通过杠杆式收购实现的。
缺点:风险很大,对资本市场要求高。特别是我国目前金融市场不够发达,筹资较难。
⑨其它形式。资产重组有时还只发生在同一主体内,在同一个产权主体下属的不同法人之间发生。这些重组往往属于同行业、关联度大,技术管理相近,重组主体能带来较显著的规模经济。但若某些行业本来就要行将紧缩,则应该选择跨行业的重组。
以上这些重组主要站在重组方的角度来说,从被重组方来说,亦可选择多种重组模式,如被兼并等,特别是小医院,可供选择的模式更多,如股份合作制改制,出售、承包、租赁、外资嫁接等,各投资主体要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模式。
凤凰医院集团采用出资买断方式,投资6000万元兼并了大连市钢厂职工医院。采用出资控股方式,分别投资1000万元兴建了深圳凤凰医院,占有股份70%;投资5100万元兼并了北京建工医院(建设部总医院),占有股份66%。采用借壳上市方式,出资6000万元,与辽宁省机械进出口公司联合捆绑股票上市,现已上报国家证监委正在审批之中。
(五)营利性医院经营管理的法律问题。
1、营利性医院公司化的规范管理
营利性医院公司化规范管理是医院管理制度改革的根本举措,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由之路。其内涵是营利性医院作为现代企业法人,依据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进行医疗经营、自负盈亏。医院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下,按照市场需求,结合医院的自身特点组织医疗经营,以提高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实现医院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规范管理的内容有:⑴设立条件;⑵组织机构;⑶利润分配;⑷产权界定。
2、中国加入TWO,对营利性医院的挑战和机遇
我国加入WTO后,由于医疗市场的开放,外国资本将进入我国,主要外资进入的形式有:⑴中外合资医院;⑵中外合作医院;⑶外资(独资)医院;⑷外国保险资金。这将对医疗市场带来很大的冲击和影响:⑴加剧国内医疗市场的竞争;⑵破产机制将在医疗市场中起着重要作用;⑶先进的医院管理体制将进入中国医疗市场;⑷将引进现代化的医疗手段和技术;⑸将促进有效的利用外资;⑹将促进我国医疗保险事业的发展;⑺将形成我国统一的医疗保险市场。
3、营利性医院的风险防范
医疗是一种高风险行业,由于主观、客观等原因,时常发生医疗不良后果。当医患双方对不良后果产生原因有不同看法时,于是就导致了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发生后,可产生以下后果:⑴影响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⑵损害医院的形象和声誉;⑶严重时可危及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⑷导致巨额赔偿,使医院蒙受重大的经济损失。
为此,需要采取预防措施,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事发后,采取正确的解决途径;医院参加医疗保险,合理地规避医院风险。
4、对医疗新技术的法律问题。
⑴安乐死;⑵脑死亡;⑶器官移植;⑷人工授精和试管婴儿
(六)营利性医院需要职业院长。
计划经济条件下,官本位下的医院院长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医院院长,其管理能力不一定和管理组织相一致。医学专家不等于是职业院长。医院院长需要具备除一定的医学专业知识外,必须经过管理培训,富有行政管理能力和管理技巧。在美国,医院的院长是学习工商管理的,是管理专业人才。随着我国医院分类管理的实施,营利性医院将会逐渐增多,成为医疗卫生体系的补充力量,对目前的国有医疗机构将会产生巨大的冲击,将需要职业院长的出现。因此,需要对营利性医院的院长进行营利性医院管理模式的培训,使其胜任职务要求,真正成为职业院长。
(陈绍福)
(2000年7月12日于深圳市委党校完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