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破解拒加班被停职女经理的维权困扰?
“五一假期我不肯加班,老板让我停职。”4月30日,在一家外贸公司担任业务经理的刘女士给本报打来电话称,公司的一笔订单马上就要到交货期限,但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工期紧张,公司领导安排她五一期间到位于枣庄的合作工厂监工,但并没有支付加班费的意向。刘女士拒绝后,却收到了公司领导做出的对她停职一个月的处理决定。(1日半岛都市报)
作为业务经理,不仅在企业时里算得上是个有身份的人,而且对于企业的经营管理来说更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然而,就是这样一位女经理,因为不愿意加班,而被公司作了停职一个月的处理,这显然不只是女经理的尴尬,更从一个侧面凸显出普通一线员工维护休息权、争取加班工资等合法权益是何等不易!
一段时期以来,有关超时加班、加班得不到加班费的情形时有所闻,因为难以提供有力证据等多重因素,劳动者往往都维权无门,尽管有关专家、劳动保障部门提示大家注意收集证据,但企业主不是傻瓜,他们能够轻易给你抓上把柄么?即使真有什么证据,也可能因为大家都心知肚明的规则而打不赢官司,而且强势老板动辄以停职、开除相要挟,在就业竞争、个人发展压力面前,不少人只能知难而退,选择沉默,像刘女士这种拒绝加班者只能是凤毛麟角,除非你真不想继续干下去了。
眼下,女经理还只是受到停职处理,后续命运或许比这更不乐观,虽然有律师建议她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但是,谁都清楚,诸如此类的加班领导都是口头通知,业主更是随便就能找个工作表现不好、业绩不理想等理由,作为停职的借口,按照现行法规“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刘女士胜诉几何?显然不容乐观。
因此,面对处于天然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维权所普遍面临的困境,一方面,需要劳动监察部门加强执法监督,为劳动者维权提供执法支撑;另一方面,从司法为民的宗旨出发,有必要对相关法规作出特别性的规定,比如实行举证倒置,面对劳动者的维权主张,由业主提供没有超时加班、依法发放加班费的证据等等,否则,诸如此类的维权困境,依旧难以避免,也不利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