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解释越让人糊涂的物业收费新规
从5月1日起,海南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的物业类型、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据悉,新规不涉及涨价和被涨价。(1日南海网)
省物价局很委屈、很受伤,出台新规,规范物业服务收费,却受到媒体舆论的曲解和误读,进而引发不明真相民众的强烈质疑甚至愤慨;不过,澄清也好,辩解也罢,这份回应非但没让人对新规有个明晰的认识,相反感觉越来越糊涂。
其一,既然新修订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与原等级标准不变,收费标准也没有变,那这个“新规”又有啥新意和必要可言?
其二,物业管理区域的日常维修养护费用统一由物业服务收费列支,不再单列日常维修养护费。既然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没变,那么又何来“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协商确定”?
其三,物价部门的回应说,为了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水电费单独安表计算分摊费用,其费用由物业服务费列支,不得向业主分摊;物业管理单位和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水电费用,由物业服务费列支,不得向业主分摊。且不说“由物业服务费列支”本身就是向业主的分摊,其后的说法更是自相矛盾:“向业主分摊的共用水电费用,必须单独列帐,每月向业主公布分摊水电总量、费用总金额以及各业主应负担的金额”。既然服务收费不涨,又没分摊这类共用费用,这岂不成了多此一举?
省物价部门相关负责人指责个别媒体或评论炒作、曲解,误导了民众,也许不无道理。只是一两个人误解也罢,为什么大家都跟着误读?而且“个别物业公司利用曲解的媒体报道作为物管费上涨依据”,这样的说法怕也不靠谱吧?难道定价依据的媒体报道而不是主管部门的规定?
看来,这一受到曲解和质疑的物业收费新规,尚须有关方面做出进一步的解读,以彻底消除媒体和公众的存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