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是谁来保证?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的时候,我们曾经出台了两大与教育有关的法律,第一个是《教师法》,解决是教师的资格问题,目的自然是为了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从而为提高我们的教育水平打下坚实的基础;另外一个就是《教育法》,教育法最重要的一条就是明确了各级政府对于教育的投资问题,其中明确的提出:在本世纪末,财政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要达到世界平均水平,即4%。然而,如今新世纪都已经走过十个年头多了,我们的教育经费占GDPR的比重却始终还在4%下面潜水,而且自从这一法律通过并付诸实施以后,二十多年来,竟然没有一年曾经达到过。是中国经济困难,财政吃紧,没有钱投入吗?非也。如今仅仅预算内财政收入全国就近十万亿元了(今年已经肯定会超过10万亿元),如果算上预算外之类,至少还会有一个二万亿元。

  之所以法律规定成了一句空话,变成了笑柄,说到底还是没有制度来保证它的实施,法律规定了,可是就是没有往里投钱,你找谁去?没有任何人因为这一条没有达标而受到任何形式的处罚,那怕只是口头上的告诫都不曾有,何况教育又是那种长期都难以看出其效果的投资,所谓百年树人,如今连十年都不愿意等,最好今天投资明天见效,后天就能提拔才好,谁又愿意去耐心的等上百年呢?这明摆着是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的事情,自然也就没有人愿意做了。

  既然法律都可以束之高阁而不予理睬,这财政部与教育部的规章又能够起到什么样的效果还真的难说。比如说人家就不拿你怎么办?或者说,明明土地出让金是1000亿元,它偏要是100亿元,你又有什么法子?

  依我看,这基本上也就是安慰某些人心的一句空话而已,千万不可当真。其实,对于这两个部门来说,还是应该先把那个4%的问题给解决好了才是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