咋一听起来,许昌征地拆迁领域贪腐系列案涉案人员的说辞很有道理,也比较符合民间“十个官员九个贪”的说法。但仔细推敲起来,此种说辞却极为荒唐。因为此种说辞事先就预设了一个前提,就是除了自己,周围的所有其他人都是贪的。于是,在“不贪就成了另类,不贪就得受排挤”的极度恐慌当中,也就“不想贪也得贪”了。
我们承认,在中央反腐的强力号角和网络反腐的强大助推之下,不少的官员浮出了水面,遭受到了人民的唾弃和审判。但这并不代表所有的官员就一定是贪腐之身,也并不能说明官场就一定浑浊到了“不贪就得受排挤”的地步。而许昌东城区负责拆迁的官员之所以能够达成彼此合作、互不干涉的“默契”,无非是利欲熏心的个体贪腐在先、蝇营狗苟的组团腐败在后罢了。归根到底是“另类”裹胁了群体,群体又裹胁了“另类”!
一个贪腐者的出现,可能多多少少还会有一点遮遮掩掩或者内心的不安;而组团腐败,则势必会形成一种“法不责众”的狂嚣和狂妄。更可怕的是,当黑幕越积越多,腐败行为雨愈来愈猖獗的时候,即使有人想从中洗脱自己,也会因为得不到积极的回应而失去信心和决心。所以,从严治腐就必须从腐败的源头抓起,从个体贪腐抓起,让权力始终裸露在“阳光”之下,让“组团腐败”失去链条、失去土壤、无处藏身。
个体贪腐,取决于内因;“组团腐败”,取决于环境。我想,许昌东城区拆迁领域腐败案的关键因素还在于某些主要领导身上。试想,设若该区公权有约束、监管做到位、公开能及时、用人较得当的话,还会有贪污、受贿金额动辄数百上千万元,60余人相继被批捕、起诉,数人潜逃的庞大腐败阵容吗?
同样是在河南,新乡某个区也在搞城镇建设并进行了大规模的拆迁,但对于拆迁工作,该区不仅建立了一周一汇报、一周一督查机制,区委书记几乎每周都要到拆迁现场进行巡查指导,与拆迁户交流谈心、问需问暖。也正是因为有这样一位不受吃请、不收受礼品的书记表率,该区的领导干部才始终秉持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服务宗旨,使拆迁工作做到了稳步有序和群众满意。
诚如网友所说,先有了孱弱无力的权力监督,才有自愿的“被苟同者”。在某些地方官场之所以会成为“酱缸”,主要就是因为缺乏清正廉洁的表率者,缺乏权力的约束和监管,缺乏以民为本的导向和氛围。从而导致了“不贪就成了另类,不贪就得受排挤,不想贪也得贪”的恶风盛行!
(李吉明2012年12月21日于河南新乡 邮箱:[email protec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