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宗教导致印度贫穷


 印度教神明体系神灵众多,“化身”无数,庞大复杂,变化多端,神秘莫测:既有人有兽,也有半人半兽,还有神;既可人变神变兽,也可兽变人变神;即可一变多,也可多变一。“辩才天女”,即文艺女神是创造之神梵天的妻子。保护之神毗湿奴的化身数目说法不一,最多可达22种,主要包括鱼、龟、野猪、侏儒、人狮、持斧罗摩、英雄罗摩、勇者克里希那、佛陀释迦牟尼、白马等等。破坏之神湿婆也有许多化身,最常见的有:兽主、林加(男性生殖器)、舞王、苦行者、半女相、三面相、六手拜拉布等。湿婆之妻乌马女神即力量女神,有20余种化身,如难近母、迦梨女神、德维、杜尔迦、米娜克希等等,其中既有慈眉善目、满面春风的少女形象,也有狰狞可怖、口滴鲜血、手持利刃的恶刹面目。其神明变化多端的另一种表现是,同一个神具有许多不同的名字,湿婆和他的儿子究竟有多少个名字谁也说不清楚。
  神灵形象的千变万化及人们对不同教义的崇拜和信仰,导致印度教教派林立,繁复驳杂。比如毗湿奴教主要有4个支派:黑天派、罗摩派、札格纳特派和薄伽梵歌派,还有其他许多支派;湿婆教派除乌马派、林加派和性力派这3个主要支派以外,也有很多分支教派。
  印度教有很多宗教仪式,一个教徒一生有16种礼仪:比如受胎礼、成男礼、分发礼、出生礼、命名礼、出游礼、哺养礼、结发礼、剃发礼、入法礼、归家礼、结婚礼等等。而且有许多仪式都是非常缺乏人性,丧尽天良的。比如札格纳特派在举行大祭时,会有很多教徒投身于载有札格纳特神像的车轮之下,被活活地轧死,以为这样可以升天。性力派还把性交作为宗教仪式,胡说要借性力达到解脱,是把一位女子扮作女神,与其性交,其实就是强奸,却欺骗说可以达到与神合一的目的。男女信徒还要深夜“轮座”,相互杂交。
  印度教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特别严重。认为生儿子是父母的功德,女大不嫁是父母的罪过;没儿子是最大不幸。人死后必须由儿子举火焚尸,主持火葬仪式,死者才能升天托生。同时还有:童婚制、嫁妆制、神奴制、寡妇殉夫制。
  印度教的《摩奴法典》规定:“女儿要在8至12岁完婚”,女孩早嫁成为神圣的宗教义务和父母的基本职责。还可以减轻嫁妆负担,避免“红杏出墙”。否则就是父母犯了宗教忌讳,严重影响其宗教地位。以前有许多女孩还在吃奶,便做了未婚妻,现在也有七八岁的,正在发育的女孩已经成为人妻。目前,印度有三分之一的县,女子结婚的平均年龄为15岁。
  《摩奴法典》还规定:“媳妇如能带来充足的财富,女性受到尊敬,神就喜悦。一切愿望幸福的男人应该不惜一切代价继续供给女儿各种装饰品、衣物及食品”。使嫁妆制成为提高和显示妇女地位的一种定制,也成为妇女悲惨命运的根源之一。陪嫁妆的数额与日俱增,如果嫁妆少,女子过门后就会受到夫家种种嘲弄和折磨,甚至被丈夫或公婆活活烧死,有的结婚多年,已经成为几个孩子的母亲,还会因为嫁妆的原因而被迫害致死。
  印度教盛行神奴制,又称神女或神妓,其实就是一种卖淫形式。父母要把头胎女儿献给寺庙里的神,同神结婚。她们要为祭神而唱歌跳舞,还要打扫神坛,焚香点灯,侍奉神灵。实际成为僧侣和达官贵族的情妇,神的侍女成了寺庙里的妓女,以后又成为公共妓女,谁付钱就侍奉谁。
  印度教对男人结婚次数不限。而女人一生只能结婚一次,寡妇必须坚守贞节,守寡至死。寡妇被视为不祥之物,失去做人的一切权利。在家忍受各种冷遇、责备和虐待;在外受到排斥,被人厌恶,失去做人的各种待遇和权利,不能穿花色衣服、佩带首饰,有的还被剃光头发以别于常人。最恶劣的“沙帝”制,是让寡妇跳入焚烧丈夫尸体的火中,活活把她烧死,却骗人说这样可以升天。
  大家看看如果印度人这样愚昧无知,本来就智商低,智力差,智慧少。还不珍惜,还要把它用在那些骗人骗己,胡说八道的宗教信仰上。那里还有精力去研究劳动工具的改进?那里还有精力去研究科学技术的进步?那里还有精力去研究经济发展?所以他们必然贫穷落后,也就必然会成为别人的殖民地。所以殖民地是印度人贫穷的结果,而不是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