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本身是一个“士”,他的身份决定他的视角和周公的视角是不同的。用马氏学说的概念就是所谓的阶级烙印,这也是必然的。孔子在学习礼乐制度的过程之中,认为自己找到了在“礼”的一种合理性。认为在“礼”的背后有着更核心的东西,那就是“仁”。也就是是如有人所言的那样。孔子在礼的背后发现了一种价值的自觉。我认为这个并不知“周礼”之中所固有的。所以孔子提倡的“礼”,最关注的就是这种“合理性”,而不是秩序本身。如果没有这种“合理性”,那种秩序也就是不合理的。所以在孔子的体系中,所谓的“礼”一直是一种双向的。而不仅仅是对下的要求。这也许是分别的所在。
孔子所提倡的“礼”,已经不仅仅是周礼的那种类似“法”制度,那种制度实际上和当时的“法”并没有区别,是一种没有“立法精神”的法,正是孔子给这种东西提供了一种精神上的核心。
“立法精神”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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