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启超新解


  这段注文的思想相当混乱。一方面,既盛赞孔子“欲人人明道”,认为“愚民之术”乃“孔学所深恶”;另方面,又主张“中人以下不可以语上”,相信“民以畏服”,而认为某些事情“不必使人人知之 ”。一方面,肯定这一章是“圣人遍开万法”中的一法,不能怀疑;另方面,又说它“或为刘歆倾孔子伪窜之言”,应当删去。康有为的这一混乱,是他情感与理智矛盾的表现。在情感上,圣人是他的偶像;而理智上,又无法否定“不可使知”的消极性,於是便进退失据,前后混乱起来。

  他的弟子梁启超有鉴於此,采取了釜底抽薪的办法,认为:此句正读应为“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譬如关于君主立宪,民众已有此知识,就立刻实行之;民众尚无此知识,就开发民智,创造条件,准备尽速实行之。(《孔子讼冤》,见《新民丛报》第八号《杂俎》栏《小慧解颐录》,1902年)此说虽巧,然验诸汉语习惯,终嫌未安。所以20年后,在其《先秦政治思想史·民权问题》章中,梁氏又回到通常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