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兼任民意代表


  官员兼任民意代表是否就完全不行?特别是一些走下行政岗位快退休的官员,既有从政经验,更有议政经验,在“两会”中参政议政,可能比缺乏从政经验的民选代表能力更强。但这样的官民两兼代表不宜太多,否则会喧宾夺主,使得主次不分,使“两会”对政府的监督功能大大降低。

  中国自古以来官民两界就分得很清楚,罢官才能为民。毛泽东说“既当官,又当老百姓”,也只是提倡一种作风,实际上官是官,官有官的责任;民是民,民有民的义务,两者不能混淆。近代以来民权思想兴起,清末有了开议院选民意代表的做法。1910年资政院召开,议员也有现任官员王公大臣,所谓“钦定代表”,但所占比例不大,多数乃“民选代表”。即使是“钦定代表”也非全为官员,而包括工商学界各色杰出人士。

  1949年建国开“新政协”时,各界民主人士充当代表的很多,以后开“两会”也刻意挖掘少数民族及文体名星来当代表。但后来随着老干部年岁已高,离退休又不能全退,也就纷纷挂职人大政协,使两会的官代表比例不断提高。为了加强“党的领导”,现职党政官员也无所顾及毫无必要地兼任人民代表,使民意机关变成“官意机关”,这对我国民主政治的建设,很是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