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严格分治和约束太多的户籍制度确实需要改革,以使中国户籍制真正还原人口信息公共管理的本来面目,从而赋予农村富余人口或农民工更充分的迁徙自由权。然而,为保证中国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均有一个稳定的秩序和环境,有必要对城镇化中的农民或农民工进入何种类型的城市特别是直辖市作出某些合理的限定,此即国情背景下特有的“目标城市”的准入门槛命题。它使得“候鸟型农民工”在当前阶段还不能完全自由地迁入中国所有的城市“落地生根”,这是农民工择巢选择首先要认清的制度现实。
依托“目标城市”,走一条与城镇化发展阶段相容的渐进式“开城移民”之路
已阐释的“目标城市”理论表明了农民工转移入城要受到适度约束。那么,这种适度约束延续的时期有多长?这牵涉到与城镇化阶段相容的渐进式“开城移民”之路的时序问题。的确,中国城镇化人口迁移过程中“目标城市”具有必要性,但这并不意味着整个城市体系中每个城市都始终存在迁移约束,相反,应与城镇化发展阶段相协调而逐步打开“目标城市”之门,走一条渐进式的“开城移民”之路。
开城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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