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抗争


 “以法抗争”的解释框架并不能取代“依法抗争”,具体而言,当代中国农民的维权斗争在更大程度上是“草根动员”下的群体利益表达,与于建嵘所描述的具有强烈的政治诉求的中国农民不同,在农民的群体利益表达过程中,草根行动者在农民利益代表上有两面性,表达方式有权宜性,组织上具有双重性,政治上具有模糊性,应星笔下的农民形象要比于建嵘的复杂得多,基本上否定了“自觉”的农民形象。应该说,应星笔下的农民形象之所以更为复杂,与其早期的研究密切相关,在《大河移民上访的故事》中,不仅详细地考察了农民上访的各种策略,同时关注了各级政府面对上访时的治理术,国家与农民的博弈造就了复杂的农民形象。吴毅通过对一个城郊农村的石场纠纷案例研究,在农民维权行动的性质上,作出类似于应星的判断,认为当前中国农民的维权行动不能用泛政治化方式进行理解,与“合法性困境”的解释角度不同,吴毅的解释则关注农民维权的社会生态,认为后全能主义时期所特有的“权力—利益的结构之网”使得农民维权既难有政治激情的表现,也不会是简单的利益计算,如此,农民的形象具有多面性。在另一个关于乡域政治的研究中,“可怜又可嫌”的农民用“以弱治强”的生存技术,让基层政权的治理陷入困境,道出了转型时期国家与农民关系的复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