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经济之下,农业、农地都要纳入市场经济之中, 特别是农地这一农业生产的基本要素必须要以市场的机制进行优化配置,使其生产效率发挥到最高,以解决新时代的人地矛盾。 和其他生产要素一样,要使农地进入市场优化配置、物尽其用,必须尽可能地确定农地的权利。 周其仁指出,农地上自由权利(尤其是自由决策权)的赋予以及独立的财税权利的重建使中国农户成为积极的商品生产者和商品消费者。
更有甚之,由于人权的倡立、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人口的继续增长, 社会对土地的产出要求更高。基本生活的保障、 高层次生活水准的追求、 新增人口的消费等归根结底都要求农地产出必须达到一个新的水平, 也可以说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演化为人们日益增长的农产品的需求与较低的农地产出之间的矛盾。要解决新形势下的人地矛盾,要充分挖掘农地的潜力,对农地确权就必须提出新的要求, 即在农地产权明晰的前提下,农地权能分化(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等)组合(农地使用权集中于专业经营者之手),以使农地产业化经营、规模化经营、社会化经营。
农地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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