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联合会遭质疑:缴费或可成会员?
文/交广企业管理咨询公司首席专家谭小芳
前言:
调查发现,中华环保联合会企业会员分为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副主任委员单位、主任委员单位5个级别,根据级别不同,每届分别缴纳1万元到30万元不等的费用。而在这些企业会员中,很多都是曾被曝光的污染大户。污染企业居然成为中华环保联合会成员,这实在是个笑话。可是这个笑话实在让人笑不起来。
中华环保联合会主要任务是加强社会监督,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协助和监督政府实现国家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促进中国环境事业发展。俗话说,吃人家的嘴软,拿人家的手短。中华环保联合会的目标是保护环境。
可是不少会员却是污染环境的大户,如此状况,必然不利于环保联合会做好环保工作。据悉,中华环保联合会过去几年做了一些公益诉讼,但诉讼对象主要是一些地方的小企业,没有涉及任何一家会员企业,这背后有何原因,人们不难猜测。
中华环保联合会吸收会员,关键应看其是否真的热心环保事业,为环保事业做了多少实事。对那些污染大户,即使缴钱再多,也不能接纳其入会。特别应当防止一些污染大户,为了求得一个避风港,钻进环保联合会,花小钱,得大“利”,最终,让整个社会为其污染恶行买单。
谭小芳老师认为根据目前正在审议的环保法修正案草案规定,环境公益诉讼主体将只限定为中华环保联合会一家。这在业界引发激烈的争议,甚至有专家称“这是一种严重的倒退”。经查阅资料发现,中华环保联合会采取企业、个人两种会员方式。
企业会员分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副主任委员单位、主任委员单位5个级别,根据级别不同,每届分别缴纳1万~30万不等的费用。而在这些企业会员中,很多都是曾被曝光的“污染大户”。对此,一些业内专家表示,中华环保联合会的公益性存在质疑,很容易出现“权力寻租”现象。
按照法律规定:一些环境污染的事件能否被投诉,全仰仗中华环保联合会了,因为只有它有资格,别人没资格。既然中华环保联合会是唯一的环境公益诉讼主体,它的社会责任就大了,公众对它的期望是不言而喻的。
谭老师表示对于这样性质的公益组织,按理说是不应当收取会员费的,尤其是污染企业的会员费,清清白白,说话硬气,主持正义没有掣肘,没有私心杂念和顾虑。现在,这个组织吸收了这么多的污染企业的会员费,不能不让公众担忧:吃人家的嘴短,中华环保联合会还会起诉交了会员费的污染企业吗?还会维护公众利益吗?这种担忧不是多虑,我们不妨看看这个组织过去几年起诉的都是一些什么样的企业。
谭老师表示收了污染企业的会员费,就意味着放弃了维护公众利益的社会责任。可见,中华环保联合会不仅不能收污染企业的会员费,即使不污染企业的会员费也不能收,因为今天企业不污染,很难保证明天企业不污染。收会员费,中华环保联合会的公益性就有可能变味。
其实,不仅中华环保联合会不应当收会员费,所有的公益组织都不应当收所谓的会员费。如果公益组织即使需要资金,可向财政申请拨款。此外,中华环保联合会应当保证组织的纯洁性,对申请入会的企业严格审查,了解其历史是否有污点,只有那些热心环境保护并作出了表率的企业,才有资格入会。
近日,乐从镇召集各部门、各村居和企业负责人近200人,召开了环境整治工程动员大会,并提出计划用3年时间对乐从进行全面环境整治,特别是污染企业,从而提升水体、空气质量,改善市民居住环境。乐从镇环运局局长黄志捷强调,污染企业必须进行整改,必须达到环保企业标准,如果企业拒绝整改,乐从政府将坚决予以取缔。
根据乐从镇制定的环保整治工程实施方案,乐从将自身环保现状和形势,成立6个环保专责小组,其中包括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生活污水治理、锅炉整治、餐饮企业、禽畜养殖、垃圾清运6个方面。同时,为提高企业主动进行环保整改积极性,乐从镇还将设立专项奖励金,乐从镇政府计划每年划拨240万元对环保整治工程中的考核优异者进行奖励,对于积极整改的企业还会按照相关政策进行补贴和奖励。
据了解,“中华环保联合会”在过去几年做了一些公益诉讼,但诉讼对象主要是一些地方的小企业,没有涉及一家会员企业。这就让人怀疑“中华环保联合会”的公益性和独立性。其实,拿人家手软,吃人家嘴短,道理已经是相当浅显明白了。既然已经成为会员,就是“一家人”了,自然会处处“照顾”,怎么会拿给自己“送”钱的“污染企业”下手?当“中华环保联合会”吸纳“污染大户”,无疑是将自己变成了“中华污染联合会”,即便是出现“权力寻租”也毫不奇怪。
谭老师表示作为唯一指定的环境公益诉讼主体,也就拥有了垄断的特质。完全可以选择性进行诉讼。如此,还能指望“中华环保联合会”保护环境吗?诚然,“中华环保联合会”也表示,对外“不会权力寻租,接受贿赂”,将接受法律、社会、其他民间环保组织和媒体的监督。话是说得很漂亮,但如果没有制度化的保障,也只能是“自说自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