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谈四中全会司法改革潜在风险


 

    晚饭时看新闻联播放四中全会决定。看到跨区域司法机关、审判权和执行权两权分离,我跟高辉清、郑红亮、王稳、曹建海等人说,这固然是当下所需,但任何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这些措施潜在风险是可能损害司法效率、加剧积案,以及造成不能兼顾“反腐败”与“稳增长”的问题。如果对此没有清醒冷峻的认识和相应防范,这些潜在风险未来就会成为现实。积案过多,悬而未决,等于法律已被架空。我们的司法体系积案问题已经颇为严重,也牺牲了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剥夺了他们享受《劳动法》保护的权利,要注意相关改革加剧此类问题的潜在风险,不能等到像印度那样积案需要近500年才能审完的地步,那样的话就没法改革矫正了。印度书稿已经详谈了印度独立司法体系导致不能兼顾“反腐败”与“稳增长”、反而重创国民经济的问题,抽出来的章节应该很快就会刊发吧?还有对三反五反时如何成功兼顾“反腐败”与“稳增长”历史经验的分析,与印度的反面案例形成鲜明对比。也一并抽出单独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