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作死了中小企业?张五常所不知道的


自2008版《劳动合同法》颁布以来,张五常一直对该法的基本立法思想持批判态度,直言该法对中国经济是一个祸害,大大增加了中小企业的成本,从而妨碍了经济发展即新就业机会的创造,甚至直接把东莞经济的滑坡(至少是部分地)归因于该市对劳动合同法的积极执行态度。

总体上而言,我本人造成张五常的看法,我认为张教授的看法符合我个人在劳动法事务领域从业的经验。《劳动合同法》以及此后颁布的一系列规制企业在雇佣、工资、福利、休假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确实过度扭曲了人力资源市场对劳动力资源配置的作用,使企业在对员工进行行政管理、解雇不适用员工、甚至解雇难题员工都变成一件操作技能要求极高的事情,并且风险极高,从而反过来使企业在雇佣新人、增加岗位这件事情上变得非常谨慎。

但是,真的是劳动法作死了中小企业?并不全是如此。因为劳动法而增加的实际成本以及风险成本,除了劳动合同法本身设计形成的结构性因素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中小企业的人事法务管理水平实在过于低下。具体而言,就是中小企业人事主管的专业能力欠缺太大,使劳动法领域成为企业中的风险高企区。

所谓人事主管的专业能力,并非是指其法律知识、诉讼技巧等而言。因为人事主管不是律师,所以这些技能本不应该是正常的期待。说人事主管专业能力不足,是指他们在操作具体业务时没有按照专业的行为方式行动,而表现出虚拟社区中常有的那种“无责任行为”特征:

1,不喜欢查专业资料,胆敢根据道听途说的观点做决定

我先后参与过十多个人事虚拟社区,包括微群、QQ群等。我经常发现一些人事经理火急火燎地在群组里寻求事情的解决方案,然后群组里一堆人七嘴八舌地分享“看法”——而常常他们的看法也不符合法律规定。然后当事人“连蒙带猜”地选择其中一种“貌似有理”的方案。较为谨慎的人可能会到共它群组里再问一遍。但很少看到有人问有没有谁有使用哪种专业工具的经验,以便找到有品质的专业工具来查询资料,制订解决方案。

2,所受专业研究训练极度不足,胆敢依据非专业网站上的资讯做决定

有些人事主管比前面那种仅仅依靠道听途说的人要进一步,他们已经学会要查资料。但是,显然他们在大学里所受到的研究能力的训练是严重不足的,竟然不会对资料来源的品质(也就是其可靠性)做根本的筛选。有一次在一个论坛里,我指出其中一位的观点没有法律依据,TA理直气壮地引用百度百科上发表的《工资支付条例》作为依据。而事实上工资支付条例只是一个草案,并没有颁布。

显然,该人事经理忘记了研究的基本戒条之一是:不要引用无法追踪其作者背景并确认其有高信誉度的资料。也许,其大学老师根本就没有教过他——根据现在的大学教育质量现实,很有可能就是如此。

百度上的很多内容都是惹名人士的作品,有些作者只是为了获取积分,而有些作者则是为了推广,你根本不知道作者是不是对这个问题有研究以及其研究的水平是不是只是一个未入门的发烧友而已。

这样的资料,在写毕业论文时,作为研究线索则可,但是不能作为文献引用的。能够引用的资料必须来自一个有信誉保障的资料来源——通常是大品牌数据库。

作为学术论文的引用文献都不行,何况是做事关法律风险的依据乎?

当然以上现象,只是总体而言,并不是说中小企业的所有人事主管都如此行事。我们有些客户的人事主管,做事情就非常专业,会自己查询我们的数据库,得出自己的结论,然后与我们的专家探讨,他自己设计的方案行不行,为什么。如果中小企业的人事经理能够如此行事,其劳动法风险成本就会大大减少,而不会被劳动法压得喘不过气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