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山东省近日出台规定,要求省管国企负责人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违反回避规定的将受到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包括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等,回避的内容则包括任职、公务、业务、交易等与职务有关、经济利益有关的方面。
山东的这项规定,毫无疑问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针对性。要知道,近年来,国企在这些方面的问题是越来越多,反映也越来越强烈,且一发生案件,都是窝案、大案,涉及人员之多、金额之大,令人震惊。据悉,仅山东一家能源企业被清除出的有亲密关系的供应商等这多达5600家。可见,国企这方面的问题有多么严重。
以建立回避制度的方式,堵塞这些方面的漏洞,不可谓不是一大“善政”。它不仅是对国家、企业和员工利益的保护,也是对相关人员、特别是企业领导的保护。否则,各个方面的利益都有可能受到严重损害。
问题在于,就山东的“善政”本身来说,也还是有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的。一方面,回避的范围还要进一步扩大。因为,山东的回避制度,主要针对的是企业领导人。事实上,在国企“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现象中,何止是企业领导,所有具有资源配置权和资源调度权的环节,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潜规则”,都有各种各样的漏洞。不然,山东的那家能源企业也不可能有数千家亲密关系单位;另一方面,回避的外延还要拓展。不仅要把回避的触角伸到企业的各个环节,还要延伸到其他企业、特别是关联企业。要知道,在现实生活中,企业与企业间相互利用、相互进行利益输送的现象也是十分严重的。如一家企业的领导把亲属安排到另一家企业,另一家企业的领导把亲属的业务做到这家企业等等。如果发现这样的现象,也应当视作关联交易、亲密关系等进行纠正和处理。
另外,中央巡视组在专项巡视中发现的各种朋友圈、同学圈、秘书圈、战友圈等,也应当作为关联交易和亲密关系的范畴,加以制约和控制。不然,同样会使国企管理和行为规范出现很多漏洞。
显然,这是对“善政”的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但是,要想使“善政”真正发挥作用,就必须走向“良政”,亦即在实施效果上得到体现,在公众的感受上得到认可。否则,就永远只能停留在善良的愿望上,而不能步入良好的效果上。要使“善政”走向“良政”,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加大制度执行的公开性,提高制度执行的透明度。譬如说物资采购,每次都应当毫无保留地将采购的程序、采购的方式、中标的对象、价格、质量、品种等发到企业内部网上,接受员工监督。再如人事安排、人员招聘,切不要搞“萝卜招聘”,而要公开透明。
眼下,正是国企改革的关键时刻,如何规范好国企的管理行为,让国企的各种“潜规则”消失,从而为国企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就必须让“明规则”登台。回避制度既是一种“明规则”,也是一种“善政”,就看落实的水平了。山东的做法能否成为其他地方的经验,也就看执行的效果,看“善政”能否走向“良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