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31 日《墓政参考》发表“清明,主流媒体饶了殡葬业吧!”文,说,我国所有主流媒体的记者老爷一样,全年365天他们有360天是压根儿不关注殡葬行业的,到了清明,必须写殡葬专题,于是写“殡葬暴利”就成了主旋律,每年清明骂几句“天价坟”、“死不起”,殡葬行业就成了中国足球,怎么骂都没人反对。
曾经我认为这种现象只是他们职业习惯了而已。后来我发现,他们其实是可以做朋友的,这只是取决于行业的老板们对社会财富分配的态度,写什么与怎么写其实并不完全取决于记者先生们,生活的角度总是万花筒似的;现在我看,这里面还应包括有另外意思—献媚与过瘾。小记者混行不容易,名记者也有过多少的不名。
在我看来,还是做朋友好,莺歌燕舞,潺潺流水,盛世太平,生往两利,多好的事。还是多写这个,公共媒体多出点力,殡葬单位多出点钱,天下太平,唯此唯大。
在我看来,在中国,“殡葬暴利”和“死不起人”从来都是伪命题。
现代的中国人的世界观是以唯物主义为主流文化的。政府计发居民的丧葬费也都是从这种世界观的角度去计合的,怎么会死不起呢?对于那些死后能拿几十个月的工资的安葬费人,那定然是死有结余的。这不是明显的针对政府的政策的合理性吗?对城市一般居民,遗体可以捐献,也可以一般性火化,海葬不用钱,政府还补贴,节地葬也花不了几个钱,这些都是唯物主义世界观在殡葬业中的具体体现,为什么这么多的唯物主义者就在这件事情上不唯物呢?这只能说明我们在主流文化上出了问题,在世界观上还存在着多元性。
这里有一个法律概念问题,死人是否还是人?能不能与动物一样统称为尸体。这个问题如果在学术或法律上都统一了,殡葬的事情往往就好解决了。但是好像中国死了这么多人、活着这么多人,就没有产生出一个专门研究这种问题的著名学者和法律专家。所以才给了某些大大小小的记者发飙的可能性。这在文化的根性上可以追溯到中国传统儒家以现实功利主义为基础的伦理社会的建构体系和释道鬼神文化混然杂糅。
该文还说:“你写环保葬就写环保葬,你别因此就说其他葬法都是“陋习”好不好?就好比你吃素,我不反对,但是你吃素就得要求别人也吃素,否则就是“陋习”,也太霸道了吧?殡葬是公民的私权利,有自己选择的权力。管理部门和从业者只要提供好葬式和服务就好了,具体选择哪种葬式应当由消费者自由选择。咱小老百姓被“规定”了一辈子,怎么死怎么埋还得你规定“文明”还是“陋习”,你咋不上天呢?”
哈哈,作者的心情我完全理解,但说法却缺乏法律依据。今天的中国遗体处置权从来就没有任何法律条款规定它归属于居民自己,对城市居民的遗体,从提倡火化到强制火化,没有谁尊重过小编所说的个人选择权,也没有谁把它归为私有权,只有边远山区和少数民族,才能享受这种免去火化的特殊的终极福利,人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够体会到做一个少数民族或边远山区的居民是多么的荣幸。我在偶尔走访重庆市周边非火化区的百姓对生后能够土葬的感觉时明显感觉到了他们的这种特殊的优越感。他们因此而保存了他们的信仰文化,也因此而在某种程度上规范了他们今生的种种行为,因为他们相信,因为他们遗体的得以保全而让他们转世重来成为一种可能。这是我非常羡慕的。
我们的社会要真正还遗体处置权予民众个体,还有很遥远的路,但它是中国社会全面进入法制社会的文明进程中的重要的一环,毕竟无论是对于个体、家庭、民族、国家,甚至全人类,除了生死,别无大事。
对于某些对生死问题并没有进行过严肃思考而信口雌黄的大小记者,我一直保持同情的态度,也许他们接受过关于新闻写作的培训,但是并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们接受过足量的专门的生死文化的教育,为了谋生之不得已。算了,让他们去吧!我们绝对不能用不宽恕的态度来显示我们更大的无知。
写到这里,我想起基督耶稣在十字架上说过的一句话:“宽恕他们吧,他们不知道自己在干什么!”
难道有一天,殡葬微利了,死得起了,人们就会因此而竞相赴死么?真的很没趣,也很没劲。
2016年4月3日1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