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民主建设关键在理顺党委和人大之间的关系
● 霍宪森
中国共产党历来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确定作为党和国家全面建设的一个重要目标。要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首先需要搞清楚怎样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发展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关键问题在哪里。我认为,在当代中国民主政治建设中,只有注重从严格按照使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原则要求,正确处理和理顺党委和人大之间的关系上入手,只有注重在这个方面多动脑筋,多想办法,多下功夫,才能确保使我们真正找到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推进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关键切入点和突破口,才能确保使我们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把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有秩序有步骤的不断推向深入。
我认为,要真正确保理顺和处理好党委和人大之间的关系,当前应该注意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在对县乡村级党委(党支部)机构的民主选举制度的建设中,关键是要切实注意从当代中国的现实政治国情出发,将县乡村级人民代表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机构所应有的法定民主选举权,同时纳入到对在当代中国现实政治生活中,实际作为县乡村级常设决策领导机构的县乡村级党委(党支部)机构所进行的民主选举活动之中去,从而确保在通过对县乡村级党委(党支部)机构及其领导成员由传统的通过“一会制”选举授权,即通过由同级党的代表大会一次选举授权方式产生,逐步过渡和真正转变成为使各级党委(党支部)机构及其领导成员由通过“两会制”选举授权,即通过首先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机构的初次选举授权,在此基础上,然后再通过由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党员代表大会)机构的最终选举授权两次双重民主选举授权方式产生的基础上,建立起一种由实际作为县乡村级常设决策领导机构的县乡村级党委(党支部)机构,能够同时对其同级县乡村级人民代表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机构和县乡村级党的代表大会(党员代表大会)机构实行双重直接负责的民主政治体制。这种制度创新和实践探索活动,既是当代中国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县乡村级人民代表大会(村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从而确保使县乡村级人民代表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机构所应有的作为法定同级公共权力组织中最高权力机构的实际权力和地位,得到真正体现出来的一个有效形式和关键措施。同时也是有利于通过这种制度创新,从而确保使县乡村级党内民主选举制度建设,得到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的一个有效形式和重要措施。因为这样更有利于使当代中国县乡村级的党内民主选举制度建设和干部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都能够真正从当代中国的实际出发,使其真正体现出中国特色和真正符合当代中国的现实政治国情。
二、在对县乡村级党委(党支部)机构的民主决策制度的建设中,关键是要切实注意从当代中国的现实政治国情出发,将县乡村级人民代表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机构所应有的法定民主决策权,同时纳入到在当代中国现实政治生活中,实际作为县乡村级公共权力组织中常设决策领导机构的县乡村级党委(党支部)机构对其所属范围内的某些重大公共事务和某些重要干部职务任免事项等事关全局性的一些重大问题所进行的民主决策活动之中去,并通过将凡是需由县乡村级党委(党支部)机构对其所属范围内的某些重大公共事务和某些重要干部职务任免事项等事关全局性的一些重大问题作出民主决策和决定时,都须提经由“两会决策”,即实行由其同级党的代表大会机构和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机构以集体投票民主讨论通过地形式进行双重民主决策,从而确保在此基础上,真正建立起一种凡是需由县乡村级政府(村委会)机构对其所属范围内的某些重大公共事务和某些重要干部职务任免事项等一些重大问题作出民主决策和决定时,都须提经由同级党委会机构对其进行集体研究民主讨论通过后,再去组织实施;同时,凡是需由县乡村级党委(党支部)机构对其所属范围内的某些重大公共事务和某些重要干部职务任免事项等事关全局性的一些重大问题作出民主决策和决定时,都须提经由“两会决策” 即实行由其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机构和党的代表大会机构以集体投票民主讨论通过地形式进行双重民主决策后,再去组织实施的那样一种党内民主决策制度和民主决策的程序。这种制度创新和实践探索活动,既是当代中国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县乡村级人民代表大会(村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从而确保使县乡村级人民代表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机构所应有的作为法定同级公共权力组织中最高权力机构的实际权力和地位,得到真正体现出来的一个有效形式和关键措施。同时也是有利于通过这种双重民主决策制度的创新,从而确保使县乡村级党内民主决策制度建设,得到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的一个有效形式和重要措施。
三、在当代中国人民民主制度建设中的民主监督制度建设中,关键是要切实注意从当代中国的现实政治国情出发,将县乡村级人民代表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机构所应有的法定民主监督权,同时直接纳入到对在当代中国现实政治生活中,实际作为县乡村级常设决策领导机构的县乡村级党委(党支部)机构所进行的民主监督活动之中去,并在此基础上,在县乡村级各级领导体制和公共权力结构体系的改革和建设中,都要普遍建立和完善县乡村级人民代表大会(村民代表大会)
监督制度和监督体制。
这里所说的建立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村民代表大会)监督制度和监督体制,是县乡村级监督制度建设的一种探索和创新,即在原有县乡村级人民代表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机构、县乡村级人大常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机构,县乡村级党委(党支部)机构、县乡村级人民政府(村委会)机构等县乡村级组织构架基础上,改建县乡村级人民代表大会(村民代表大会)监督机构,使其作为县乡村级人民代表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机构的一个常设民主监督机构,对县乡村级党委(党支部)机构和县乡村级人民政府(村委会)机构等县乡村级组织所作出的县乡村务决策、民主管理、县乡村务公开等政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督,必要时启动纠错程序,以达到“规范县乡村务行为,约束县乡村务权力,保障县乡村民权利”的目标。所以、这种制度建设和创新,既是当代中国继续坚持和完善县乡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村民代表大会)制度,从而确保使县乡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机构所应有的作为法定同级公共权力组织中最高权力机构的实际权力和地位,得以真正体现出来的一种有效形式。同时也是使当代中国共产党组织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县乡村各级党委(村党支部)机构原有那种传统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从而确保使县乡村各级党委(村党支部)机构都能够真正实行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一个关键措施。
附:《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制度和监督体制》,参见价值中国网霍宪森职业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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