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原告华谊兄弟公司称,该公司于2007年拍摄了电影《集结号》、《天堂口》,享有该电影的著作权及相关权利。被告A网吧未经授权,在网吧局域网内非法复制传播,侵犯了复制权、放映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为此起诉A网吧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并承担原告为维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本案中,邬锦梅律师作为被告网吧的代理人,主要围绕以下两个焦点问题与原告斡旋:一是该两部作品仅在A网吧某一部计算机中,只有使用该台计算机的人才能观看到,而且著作权法也是保护个人为了学习、研究或者欣赏而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因此,即使构成侵权,被告A网吧也只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责任;二是原告未履行事先通知义务,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