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外嫁女权益保护看集体所有的困境
王卫 律师
上周接待一起外嫁女信访的案件,当事人是天河区新塘经济联社人,2001年12月嫁于增城一男子,不过户口一直没有外迁,根据新塘经济联社的章程规定,她被划为社会村民,与兄弟的社区村民相比,每年分红少了很多,因此她认为新塘经济联社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没有足额发放其分红。为此她曾向天河区人民起诉新塘经济联社,被法院以双方之间不是平等关系为由不予受理,上诉后,广州市中级法院维持原裁定。现在其寻求解决办法。
新塘经济联社章程以2003年1月1日为界点,之前的外嫁女属于社会村民,之后的外嫁女属于社区村民。而她属于2003年1月...
从外嫁女权益保护看集体所有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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