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地产律师/颜宇丹
《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深圳市政府五届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中除了指出严厉打击“阴阳合同”、“捂盘惜售”等行为外,还首次明确了各种处罚标准,如中介帮助做阴阳合同将被罚5万元,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就内部认购房屋每套罚10万元等。笔者注意到,新闻媒体对《办法》的关注程度似乎远高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和房地产经纪、评估公司。公民个人似乎更多的在关注政府如何打击“阴阳合同”以及是否出台和落实“二手房交易评估价收税”的政策的问题。就笔者观察分析认为,《办法》远没有媒体欢呼的那么好,起码在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