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章归档:张四华

建纬是全国最知名的建筑工程、房地产专业律师事务所。总部位于上海,在北京、苏州等七个城市设有分所,历年均被评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张四华律师为建纬苏州分所副主任,同时也受聘担任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解读


建纬律师事务所苏州分所  何骏

 

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已从51日起正式施行,这意味着同样一套住房在几天内连续涨价的现象已成为历史。为了使大家能够更好的了解此规定,本期的博文我们就谈谈有关此规定的解读。《规定》原文链接:

http://www.sdpc.gov.cn/zcfb/zcfbtz/2011tz/W020110322337242353554.pdf

 

一、规定要点

(一)责任主体与标价对象

根据《规定》的第二条、第三条、第十二条,明码标价的责任主体是房地产开发商和中介服务机构,对象是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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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刚施行的“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细则”


建纬律师事务所苏州分所  赵涛

 

去年1228日,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了《苏州市区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实施细则》,并明确将于今年41日起实行。随着近期房地产限购新政讨论的热潮,也许很多人都忘了关注这一规定已经悄然施行了快一个月了。为了提醒大家,本期博文我们就来说说这个刚进入施行阶段的规定。

 

重点条款1:施行范围

细则第二条明确了保障性住房是指,“中心城区(平江、沧浪、金阊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按政府优惠政策在市区范围内购买的住房。”

这里要注意其明确的是两个范围:“中心城区”指的是房屋所有人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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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如何履行“告知”、“核实”义务?


——苏州限购令系列解读(3

 

建纬律师事务所苏州分所  赵涛

 

   

    针对苏版“国八条”实施细则,在之前的文章中,我们已分析过限购令中“市区”、“本市”及“住房”等概念上的界定(参见以往博文:《苏州限购令中的“市区”到底啥意思?》与《苏州限购令中的“住房”如何认定?》),这一次主要谈谈本次限购令中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别新增的一些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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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槽”支付违约金?——公司的人才竞争力保护


——建纬所苏州分所  赵涛

 

曾经有一句红遍大街小巷的名言:二十一世纪什么最贵?——人才。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已懂得通过限制重要员工随意转业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尤其对于那些规模较大、发展成熟的公司来说,又特别注重对公司核心人力资源、商业秘密的保护,要随时防止员工“跳槽”到从事同类行业相同业务或“另立门户”新开公司,由于员工跳槽往往从事的仍是统一领域的职业,这样不仅有可能削弱公司原有的核心竞争力,而且对公司的经营树立了新的竞争对手。在法律上公司通过签订保密协议、要求不得兼职、约定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同类工作的方式统称为“竞业禁止”,说白了就是对现有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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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限购令中的“住房”如何认定?


——苏州限购令系列解读(2

建纬律师事务所苏州分所  赵涛

 

      在之前的文章中,我们已分析过苏版“国八条”实施细则在“市区”、“本市”、“本市户籍”等概念上的区别(参见上周博文:《苏州限购令中的“市区”到底啥意思?》,这些区别直接导致了新版限购令对买方的购房资格、购房区域或者个税社保缴纳认定的不同。事实上,在新版限购令中还有很多概念是值得引起重视和深入推敲的,其中的“住房”这一词汇就是另一个典型的例子。我们还是先来看看“限购令”第一条的文字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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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限购令中的“市区”到底啥意思?


——建纬所苏州分所   赵涛

32日,苏州市住建局已针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国八条”)出台了“苏州版限购措施”并已于次日起开始施行,其中有多处使用了“市区”、“本市”、“本市户籍”等表述。苏州市是个城市化发展飞速的地方,近年来,除沧浪、吴中、相城、金阊、平江、苏州工业园区及高新区7个区外,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吴江等5个县市也逐渐作为苏州市的行政区划范围,前者就是老百姓俗称的“小市”,而包含后5个县市的苏州也被大家称作“大市范围”。那么,此次苏州限购令的“市区”、“本市”等措辞究竟是指大市范围还是小市范围呢?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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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园区“第七版” 补充协议怎么改?


——建纬所张四华律师团队  赵涛

今天是苏州工业园区第七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首日适用的日子,近期我们也接到了大量来自在园区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客户的咨询,其中最急迫的一个问题就是:针对这版新的示范文本,原来的补充协议要不要修改?该如何修改或补充?

正如上篇博文提到的那样,第七版合同相较于第六版而言有了明显的优化,但同时有些地方也为当事人(尤其是开发商一方)增加了更多的责任和义务,另外在园区,开发商在预售之前都要将合同进行备案,并有相关网签程序的规定,因此就原补充协议的修改对防止与新版合同的矛盾冲突、防范相关法律风险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应当引起重视。以下是我们总结的部分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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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无罪-程序正义还是实体正义?


夜读《法讼趣闻-雪厂街八号的故事》,作者是香港资深大律师余叔韶,其曾于五十年代担任香港首位华人检察官,本书记载了其执业中经办的精彩案件,读来获益良多。但其中多个案件,亦展现英美法系存在过于强调程序正义的问题,与大陆法系相较,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某案,被告系一水手,将另一水手击昏,并投入大海,后自首,但被害者尸首未能寻获。检方以谋杀罪起诉,余律师辩护指出,因未寻获尸首,无法排除受害者未死之可能性。法官接受该辩护,无罪开释被告。且受“任何人不能就同一事实被控两次”原则所限,无法再改以故意伤害罪起诉。

另一案,被告冒充警察,于酒吧寻衅,被在场真警官查获,被控以“冒警罪”,庭审中检方安排该真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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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园区第七版商品房销售合同“掀起盖头来”


——建纬所张四华律师团队  赵涛

 

2009年末,我们受苏州工业园区国土房产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主管部门的委托,对已经适用了3年多的园区第六版商品房销售合同示范文本提供修改建议。接受委托后,我们根据国家及地方最新法律法规,结合执业过程中的大量实务案例和办案经验,针对原第六版合同主要从三个方面向主管部门提供了修改建议,日前,相关主管部门已下发通知,《苏州工业园区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七版)》示范文本将于31日启用,经比较,我们向主管部门提交的二十余条修改建议几乎被全部采纳。

以下是第七版合同的个中亮点,供各位读者参考借鉴:

 

一、第七版修改了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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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万还是2500万?从一起典型案例看工程业主应注意的十个问题(三)


这是我们根据近期处理的一个工程恶意索赔案件,总结的工程业主应注意的十个问题的第二部分,也是最后一部分,供各位参考,希望有所帮助:

6、搞清谁是“项目经理”

国内建筑市场的挂靠、转包情况极为普遍,特别是一些中小型工程。一种情况是,很多情况下,所谓“工程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并非真正从属于其声称代表的建筑公司,他们更类似于一种相对独立的施工队,在通过他们自己的社会关系找到潜在项目时,和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公司进行所谓合作,以某家建筑公司的名义进行投标和施工,建筑公司只收取3%5%的管理费。另一种情况是,建筑公司自己接到业务后,转包给此类“独立工程队”,从中赚取差价。

无论是上述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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