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刘先生与张小姐在2010年确立了恋爱关系。双方在恋爱过程中感情良好,很快谈及结婚事宜,当时张小姐提出想拥有一辆小轿车。2011年3月20日,刘先生与张小姐一起到汽博中心市场考察,张小姐选中了一辆骐达轿车,刘先生支付了车款。车辆所有人登记在张小姐名下。之后我和被告因生活方式和家庭理念发生分歧,2012年10月,张小姐提出终止恋爱关系,但对刘先生提出返还汽车的请求明确拒绝。
为此,刘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支付原告为其垫付的车款12万元。
律师评析 重庆精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冉缤解析本案认为:
原告刘先生与被告张小姐在恋爱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