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章归档:霍宪森

本人爱好并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特别是政治理论和党建理论的学术研究。其中<四三三三结构是我国基层单位领导体制的最佳形式>一文被中国人大新闻网和村民自治信息网选载为2003年村民自治征文,《三二二二结构是县级党组织领导体制的最佳形式》一文被中央党校编入《2006党政干部关注的热点问题》一书。本人专著有:<论建立社会主义的现代企业制度>(山东人民出版社2000年5月出版).

作者单位:中共山东省委党校退休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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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完善宪法监督制度中需要考虑的几个重要因素


  原标题:健全宪法监督制度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在中国,确立什么样的宪法监督制度,是涉及国家政治体制命脉的大事,也是决定依法治国事业成败得失的大事。1982年宪法对宪法监督制度虽然做了规定,但这个规定还是初步的、粗疏的,在实践中远未发挥应有作用。三十多年来,在法治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中,大概没有什么命题比宪法监督更令人关注、更令人纠结、更让方方面面不遗余力地讨论和做制度设计的了。

  党的十八大以来,如何进一步健全宪法监督制度,又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解决这一问题更是给予了特别重视,提出了明确要求。2012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讲话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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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宪法监督制度中不同主体的职能定位


  原标题:论我国合宪性审查机制中不同主体的职能定位

  摘要:合宪性审查主体是合宪性审查制度的核心问题,更是推进我国合宪性审查工作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要积极稳妥推进我国合宪性审查工作,必须依据现行宪法关于不同主体的性质、地位、职权及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确定各自在合宪性审查机制中的职能定位,理顺它们在合宪性审查机制中的相互关系:全国人大是独立的、最高的、拥有完全合宪性审查权的主体;全国人大常委会是独立的、日常性的合宪性审查主体;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是协助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合宪性审查的机构,应当拥有一定的独立的合宪性审查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合宪性审查的&l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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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宪法监督制度和监督机构


  纵观世界各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建立并有效运行,需要两个基本条件:

  第一,具有根本法地位的宪法。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在效力位阶上高于法律,如此法律才有与宪法相抵触的可能,也才有建立以审查法律是否与宪法相抵触为目的的宪法监督制度的必要性。

  英国并不存在在效力上高于法律的宪法,作为成文部分的宪法性法律是议会制定的法律的一部分,与议会所制定的其他法律在效力上是完全相同的,因此,英国也就没有必要建立宪法监督制度。[1]早期的欧洲国家,虽制定了宪法,但宪法是由议会按照与法律相同的程序制定的,宪法与法律只是在规定的内容上存在分别,而在效力上却是完全相同,因此,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没有真正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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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时代性、民族性和实践性


  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时代性、民族性和实践性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和总体目标。这一总体目标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两个阶段的战略安排同步,表明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前提和保障。国家治理现代化不同于中国过去的现代化目标,也不能照搬西方的“善治”标准,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探讨也不能只停留在理论层面,必须作用于实践。因此,研究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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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立法协商主导权问题


  原标题:立法协商的角色定位——兼论立法协商主导权问题

  

内容提要:立法协商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实践要求,是对传统立法程序的创新和完善。在立法协商中,党、人大、政协和人民各有不同的角色定位,党是立法协商的领导力量,人大是立法协商的主导机关,政协是立法协商机构和平台,人民是立法协商的力量源泉。但是,在当前的立法协商实践中,党的领导方式有待改善,人大的主导权虚置弱化,政协的角色和职能定位不清,人民的主体作用发挥和参与效能有限。因此,推动立法协商向好发展,必须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健全人大主导立法协商工作的体制机制,厘清人民政协在立法协商中的职责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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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元”监督体制:地方人大与监察委之间关系的定位


  自2016年底启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以来,宪法修正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相继于2018年3月顺利通过,标志着监察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已初步完成。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监察委)的设立,在于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充分体现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并同时实现执纪和执法的贯通组合,形成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反腐败体制,有效提升监督效率。

  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对监察委和“一府两院”进行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但监察委自身的监督性质,使其又有别于“一府两院”的地位。监察体制改革通过整合监察权,重构国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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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在党民关系中的特殊定位


 人民在党民关系中的特殊定位

 
   政党政治是现代政治的基本形态。自从政党出现以来,政党与人民的关系就成为贯穿于国家发展中的重要政治问题。透过党民关系的政治逻辑,不仅能够深度窥见不同政党政治的执政意图,而且能够揭示政治发展甚至国家发展的基本走向。
 
   孙中山先生创建兴中会和同盟会后,适应党民关系的需要,提出了民族主义、民权主义和民生主义的三民主义政治纲领。孙中山表示,他领导的革命党(国民党)之所以要指导人民,是因为中国民智未开,需要引导。因此,他提出经由军政—训政—宪政三个执政阶段,在宪政实现后还政于民。但在蒋介石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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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体制改革若干基础性问题的思考


  国家监察体制是一个多学科的问题,对这一问题的研究需要有多学科的考察视角。首先,它是一个政治学领域的问题,我们可以从公共权力的性质及其科学合理配置的角度来审视国家监察体制的问题;其次,它是一个法学领域的问题,我们可以从权力的依法配置等视角来审视监察体制的问题;再次,它是一个公共管理领域的问题,学科视角需要从组织管理以及职能分工等角度来研究监察体制的问题。当然,它也可以从社会学、伦理学等角度进行讨论。

  本文基于多学科尤其是政治学和法学的视角,认为讨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与发展,需要关注如下一些基础性问题。

  一、在国家政治体制和国家政治发展战略的整体布局中思考监察体制问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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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察与人大监督的关系问题探析


  国家监察与人大监督的关系问题

由于国家监察权来源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理顺权力机关与监察机关的关系以及人大监督权与监察权的关系,对于理解国家监察权的性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权力分工政治体制。国家权力统一由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在人民代表大会下设立国家的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分别行使部分国家权力,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在这种国家权力结构中,监察机关作为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平行的国家机关,在宪法制度中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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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中国特色国家监督体制的两个着力点


  构建中国特色国家监督体系的两个着力点

   基于对国家廉政体系的一般性认知和中国特有的历史、文化、制度等国情,我们应该在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着力,构建起党的十九大所要求的“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

  第一,在理论层面,汲取悠久的华夏文明内含的监察文化之精华并做现代化的转换,总结中国共产党百年以来以纪检监察制度反腐的丰富经验并凝练出普遍性的理论,为打造中国特色的监督体系提供话语和学理支持。

  政治史和法制史的研究共同证明,中国的监察制度和监察活动萌芽于战国时代,形成于秦汉时期。秦朝为了保障新建立的中央集权的封建专制国家内官僚体制的有效运转,自上而下设立了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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