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章归档:石先广

石先广,劳动法专家、培训师、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中国劳动学会会员,中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社会科学院劳动关系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上海法治研究会会员,《人力资源管理》等杂志特邀撰稿人,致力于民商事法律问题研究,擅长领域: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个人劳动维权指南、hr及法务人员劳动法律问题实务操作指引。 已经出版的劳动法系列作品:《劳动关系管理案例教程》(北京大学出版社)、《劳动法律问题与HR、法务人员操作指南》(中国法制出版社)、《劳动合同法的深度解读与企业应对实务》(中国法制出版社)、《维护您的劳动权益 律师带您深度解读劳动合同法》(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劳动合同法 您逐鹿职场的利剑》(法律出版社)。 已经出版的婚姻家庭法系列作品:《婚姻纠纷维权必备》(中国法制出版社)、《收养、监护、抚养、赡养纠纷维权必备》》(中国法制出版社)、《继承纠纷维权必备》》(中国法制出版社)。 已在《中国司法》、《劳动法苑》、《人力资源管理》、《法治研究》、《上海律师》、《法治论丛》、《中国农村信用合作》、《新闻晚报》、《劳动报》以及高校学报等杂志报刊上发表论文百余篇。 email:[email protected]。 QQ:735479854。 MSN:[email protected] 9

没有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无效吗?



★ 案情回放

马某是一家高新技术公司的技术主管。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03212005131止。20043月初,马某因个人发展的原因离开公司,离职时马某与公司签订了一份《离职协议》,该协议中约定,马某不能在离职后两年内到与原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去上班,但该协议中却未约定原公司需给予马某经济补偿。且自马某离职后几个月,原公司一也直未给马某任何补偿。20046月,马某被另一家公司录用,该公司要求马某于2004620准时上班,但该公司与原公司有竞争关系。与此同时,原公司通知马某不能到新公司上班,否则,将按照原定协议追究马某的法律责任。马某不服...

Read more

石先广律师解读《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的十大变化(下)


 
六、加重了用人单位违法的责任
这次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涉及加重用人单位违法的法律责任主要有以下三点:
首先,对于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责任。修订之前的条例仅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修订之后的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其次,对于骗保的责任。修订之前的条例规定“...

Read more

石先广律师解读《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的十大变化(上)


201012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自201111日起施行。《工伤保险条例》的修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扩大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

2004年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而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职工的工伤事宜未作规定,而是授权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办法。2005年,原劳动保障部、原人事部、民...

Read more

石先广律师解读《社会保险法》之:社会保险缴纳方式


石先广律师解读《社会保险法》之:社会保险缴纳方式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社会保险的征缴方式有以下几种:

1、自行申报缴纳

社会保险法》第6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由此可见,按时足额申报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义务。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5条、6条、7条和第9条的规定,社会保险缴费申报的具体方式是:缴费单位于每月5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社会...

Read more

石先广律师12月上中旬社会保险法培训时间安排


2010年12月上中旬社会保险法培训时间安排如下:

12月4日,石先广律师将在浙江金华再次主讲《社会保险法深度解读与企业应用技巧》;

12月10日,石先广律师将在浙江嘉兴再次主讲《社会保险法深度解读与企业应用技巧》;

12月17日,石先广律师将在江苏南京主讲《社会保险法深度解读与企业应用技巧》;

12月18日,石先广律师将在山东济宁主讲《社会保险法深度解读与企业应用技巧》。

石先广律师社会保险法培训记录:
2010年11月2日,石先广律师为上海邮政做《社会保险法下的工伤事故处理》精彩内训
2010年11月6日,石先广律师为浙江诸暨企业讲授《社会保险法下的工伤、医...

Read more

石先广律师11月下旬社会保险法培训时间安排


2010年11月下旬社会保险法培训时间安排如下:

11月23日,石先广律师将在浙江金华主讲《社会保险法深度解读与企业应用技巧》;

11月24日,石先广律师将在浙江临安主讲《社会保险法深度解读与企业应用技巧》;

11月26日,石先广律师将在江苏镇江主讲《社会保险法深度解读与企业应用技巧》。

石先广律师社会保险法培训记录:
2010年11月2日,石先广律师为上海邮政做《社会保险法下的工伤事故处理》精彩内训
2010年11月6日,石先广律师为浙江诸暨企业讲授《社会保险法下的工伤、医疗、病假与女职工“三期”管理技巧》
2010年11月18日,石先广律师为...

Read more

石先广律师解读社会保险法之: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机构


社会保险费征缴是指由专门机构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筹集社会保险基金的制度。由于社会保险的强制性,决定了社会保险费是征缴制,即参加社会保险者必须在规定时间、按规定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由专门机构直接收取,拒不缴纳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社会保险的征缴机构,《社会保险法》第59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而根据1999年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6条规定,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

Read more

石先广律师解读社会保险法之:社会保险注销登记办理


《社会保险法》第57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2、第13条、第14条、第15条的规定,注销社会保险登记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缴费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被合并以及其他停止执业情形时,应及时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2、按照有关规定不需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

Read more

石先广律师解读社会保险法之:社会保险变更登记办理


《社会保险法》第57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1)单位名称;
(2)住所或地址;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4)单位类型;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6)主管机关;
(7)隶属关系;
(8)开户银行账号;
(9)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Read more

石先广律师解读社会保险法之:社会保险登记办理实务


我国对于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实行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制度。《社会保险法》第57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具体而言,用人单位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应注意以下几点:
(1)受理机构。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社保保险登记实行属于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事宜。
(2)办理时限。《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