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的王牌:研发中心和自主品牌


 

跨国公司的王牌:研发中心和自主品牌

 

吴保宁

 

    研发中心和自主品牌这两个合资企业的悬案死结,由于本田汽车公司的一大动作再次高度升温。

    7月18日,在东京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本田的福井社长宣布广州本田将出资建立“广州本田汽车研究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广州本田自主品牌新车的开发并争取在2010年上市销售。广州本田也举行了类似的宣传活动。

 

研发中心

    汽车合资生产企业建立研发中心,是1994年《中国汽车工业产业政策》设定的必备要件之一。该政策第31条第1款明确规定:“企业内部建立技术研究开发机构,该机构具备换代产品主要开发能力。”此后的所有合资企业,虽然无一不在其合资合同中进行了承诺,但是可以说都没有完全兑现!

    跨国公司出于维持其绝对竞争力的战略考虑,只会高筑技术壁垒,不可能心甘情愿地在中国建立一个与人分享的研发中心。当年作出的承诺,可以说主要是为了迅速获得在中国的生产许可权!

    在汽车领域如何判定是否研发中心,由于至今尚未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从而成全了跨国公司的政策游戏。2004年《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第47条第5款规定新建生产企业“要建立产品研究开发机构,且投资不得低于5亿元人民币。”但是这个量化指标只针对未来,不溯及既往。

 

    笔者认为所谓研发中心,基本的一个判定标准应当是“是否能够开发整车平台”。如果没有这个功能,即使自封为“研发中心”,也只能是单纯的设计中心或其他。请注意这里强调的是必须具有的能力。至于方法论,上述两部产业政策已经指明了方向,即可以是自主开发、联合开发或委托开发,但开发产品的知识产权,必须属于合资企业。

    由笔者的标准判定,目前中国国内所有合资企业的研发中心,充其量只能是原型车本土化的改良中心,有些甚至只能是技能培训中心!

    当然,建立研发中心与国际投资自由化的关系,也是今后值得研究的问题。限于篇幅,不在本文展开。这里拟重点探讨的是现有合资企业的合同执行和承诺履行的问题。

 

自主品牌

    振兴自主品牌汽车,是中国政府的宿愿。《中国汽车工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中明确号召:“提高自主品牌乘用车产品的国内市场占有率,其中自主品牌轿车国内市场占有率力争达到50%。”

    对于合资企业是否有必要生产自主品牌汽车问题,限于篇幅,也不在本文展开。但是同样由于对如何判定自主品牌汽车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出现的是人云亦云、鱼目混珠的世界。从2002年开始,已经有数家合资企业宣布生产出了自主品牌汽车,但其真实情况,可谓天知地知。

 

广本目的

    一向低调的本田,大张旗鼓地公开了这个长期酝酿的连环计划,开外资之先河,再度继承揽广州标致数十亿人民币债务之后,在中国政府、合作伙伴、媒体和公众之前获得了一个满分!

    笔者认为:今后迫于以下种种外来压力和内在需求,一定会有其他合资企业跟进。跨国公司在华战术将会发生一个巨大的转变(请注意笔者在这里说的是战术。至于跨国公司高筑技术壁垒以及将中国作为汽车生产的最终消费地之根本战略,从整体来说将不会有多大的改变)。

    第一,长远之计:从法律、政策、道义和CSR(企业的社会责任)等角度来说,都必须履行既往合资合同中对中国政府的承诺。各跨国公司的表现,甚至会关系到合资合同的顺利延长问题。每个合资合同的期限,充其量是25~30年。

    第二,双重标准:需要一种低端产品,打低端市场,对付日益趋起的奇瑞吉利们。而独立于现有跨国品牌之外,起用合资企业注册的所谓自主品牌,分散风险,多头出击,不失为一种贤明的选择。

    第三,多种经营:广州本田不可能进行自主开发,那么无论是联合开发还是委托开发,“联”是本田“托”是本田,日进斗金的最终赢家都将是本田。

    第四,高级博弈:对于已经收回投资的先行厂家来说,有本钱有可能也有必要拿出在中国赚到的纯收益的一部分进行更高水准的游戏,取悦于中国政府、合作伙伴、媒体和公众,造声造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