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商与地方政府的“中国式离婚”
文/刘霄潇
2008年,中国改革开放30年。回顾过去,经济发展取得了辉煌成绩;展望未来,全球经济形势下暴露出了一些矛盾和问题,比如:国企与民企的失衡、就业形势的严峻、证券市场的动荡、地方政府对所有制的迷信…… 使中国未来30年的前景充满了不确定。房价走势如何必然也成为其中一个不确定的因素。
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其增加值占GDP比重超过了10%,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2%以上。可见,房地产对国民经济的影响举足轻重,它的前景将深刻影响到未来民生及国家发展。房价无论涨跌都将引起社会连锁反应,更直接影响到各级政府、银行机构。
l 断臂山
房地产开发商是各省市的纳税大户,是地方经济的支柱,是城市规划建设的重要参与人,是地方官员政绩的有力表现者。因此,房地产开发商和地方政府有着说不清道不明的关系,这种关系在体制内存在,在市场中暗涌。
房地产有其行业特殊性,土地不可再生、开发周期长、产品固定无法移动,因此房地产和一般商品不同,在开发销售过程中并不完全依赖市场,更要仰仗政策和地方政府。于是出现了地方政府和房地产开发商的利益契合点,双方的关系被人戏称为“断臂山”。
l 中国式离婚
到现在为止,中国的房地产开发商最大的利润其实来源于土地,所以才说中国的房地产业是“地产”不是“房产”。土地是用一块少一块的资源,随着对其越来越多的开发,土地资源将变得稀缺,地价必将一路上涨。从土地的涨价中获取暴利,正是目前房地产商最主要的盈利方式。
土地供应是非市场化的,它的拍卖由地方政府控制,房地产开发商要想拿地,必然少不了和地方政府打交道。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商和地方政府双方角度不同但都有利可图,因此形成一种被群众抱怨和不满的“暗合”姿态。
房地产如果只是依靠土地的增值来盈利,那它就是落后的行业,那谁都可以通过跟政府搞“断臂山”来获取利润,那还有什么发展可言?对地方政府而言,也同样道理,如果要依靠一个行业来支撑地方建设,那难免在工作中有失偏颇。改革开放30年,我们需要继续努力的仍是“社会公平”,中共十七大已再次提出并强调这个问题。
目前房地产开发商和地方政府的这种关系需要改变。房地产的普涨时代已经结束,此番调整正是行业从“地产”向“房产”转变必经的一个过程。房地产将从以经营外来资源为重转变为以提高内部管理为主。房地产将走向市场化、结构化、层次化的发展方向。
借由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房地产企业的分化、消费群体的日趋理性等多方面因素,让房地产开发商和地方政府进行一场符合国情的“中国式离婚”,这是将来必将上演的戏码。不过这婚既然是中国式的,那就不是一时一刻能离得成的,需要顾及的利益方很多,要经受来自外部的压力,还要克服自身的反复。所谓中国特色,即是要贯彻过去30年里我们一直在坚持的路线:循序渐进的改革开放,稳定压倒一切的行为原则。
结语:
中国历来有个观点:劝合不劝分。只可惜这句话运用不到市场经济中来。
当今社会的商业化进程中,企业之间通过收购兼并等方式“结婚”,进入资本市场,是符合社会发展的;而另一方面,由于行政部门职能特殊,所以保持“单身”是十分必要的,“公平化”仍是一个需要继续努力的课题。
房地产开发商和地方政府必须要离婚,房地产行业才能真正完全步入到市场经济中去。行政职能部门对企业的任何干涉都是对市场规律的扭曲,这本身就构成了低效。在中国的社会建设和经济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一时难以改变的矛盾和问题,这是未来30年我们要力争解决的。
中国房地产有着自身特殊性,这是和国情有关的,所以在借鉴他人经验的同时也要遵照自身具体的实况,和地方政府的婚要离,但要中国式地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