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日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最引人注目的就是保险法修订草案规定保险资金可以投资于不动产。现行保险法从风险防范的角度出发,严格限制了保险资金运用的范围,保险资金运用形式比较狭窄,但随着保险市场规模日益扩大,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狭窄,成为保险业发展的瓶颈。
修订后的草案将现行规定的保险资金可用于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修改为可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规定保险资金可以投资于不动产,这就适当拓展了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有了明确的法律地位。一旦该草案通过,2.7万亿元的保险资金似乎给正处于资金饥渴中的楼市严冬带来了春天的暖风。
保险资金投资于不动产的比例仍受很大限制,救不了楼市。可以投资于不动产,并不意味着保险公司就可以大规模地进入基建和房地产市场,就可以无限制地进行投资了。尽管房地产具有保值增值潜力,但由于流动性较差,风险也较大,以短期增值为目的的房地产投资很容易引发风险,特别是在当下房地产市场疲软时,更须慎之又慎。大多国家都对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有所限制,日本的有关规定是不动产比例上限为20%,单一项目的投资比例为3%。而中国保险企业第一次涉足不动产,为了控制风险,其投资比例不会太高,预计只有“5%-10%”,并会对投资不动产设置一定的“防火墙”。
保险资金的运用,要考虑增值,考虑到行业和经济发展,但首当其冲必须考虑稳妥、稳健,安全性是第一原则,否则,连自己都保不了,如何保别人。保险法的修改只是为了拓宽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其投资资金量对于拉动房地产市场是杯水车薪,所以寄希望于保险资金来“救市”,无异于“痴人说梦”。
保险公司只是投资不动产中的商业地产,不会救楼市。不动产投资规模大、期限长,符合保险资金追求长期、价值、稳健的投资特点。从长远看,房地产投资收益相对股票投资较为稳定,符合保险公司稳健投资的原则。尤其是在一、二级市场投资收益渐走“下坡路”的压力之下,保险公司会更多选择每年具有10%左右稳定投资回报率的商业地产,维持投资收益率。商场、商业中心等优势不动产是保险公司的首要投资目标。平安早前就在投资房地产方面有大手笔,2006年8月,平安保险通过控股子公司——平安信托斥资20亿元购买中信深圳集团公司部分房地产资产,此外以10亿元信托资金投资其在长沙、苏州的项目建设。2008年5月,平安信托投资再度出手,以18亿元对成都一环以内核心地带的3个项目进行改造,投资建设酒店、写字楼等综合性物业。民生人寿、太平人寿、生命人寿、中意人寿、中国平安等保险公司也分别在北京CBD、金融街和中关村商圈购买了几千至几万平方米不等的写字楼。保险公司和金融机构在购买和自用的商业物业上既达到了保值的目的,又获得了租赁所带来的稳定现金流,这成为吸引保险公司曲线进入房地产市场的直接诱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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