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降价”是否需要申报?


 “商品房降价”是否需要申报?

  

高房价问题无疑已经成为当前重要的民生问题,至中央于上月底出台一系列遏制房价快速上涨的措施以来,地方政府也没闲着,新年伊始成都市便快速响应号召,出台了《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暂行规定》和《成都市商品房预售网上签约暂行规定》,并将于下月初起实施,正可谓上行下效之好榜样。

与中央改变调控思路敦促加大市场放量,通过改变市场供需矛盾抑制房价快速上涨相比,成都市之两规定却寄希望通过预售方案建立商品房调价申报机制,并通过网上签约平台予以公示监督,直接动用行政措施达到监管房价平稳发展之目的。

毫无疑问,成都市房管局为抑制高房价而作出的不懈努力与建立“商品房调价申报机制”的创新精神绝对值得钦佩,然而此二规定能否从本源上抑制高房价?是否存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嫌疑呢?是否会对商品房市场化产生一定的冲击呢?是否会引发一场行政监管房价的热浪呢?一切都值得我们深思。

首先,高房价的本源是什么?笔者认为主要有三:其一为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以及城市化进程加快的良好预期;其二为国内资本的流动性过剩;其三为国内金融投资渠道单一且股市较高之风险,因此房产投资成为置产配置转移的唯一渠道。一言蔽之,市场钱多无处去,楼市向好钱涌来,供需失衡催高价。因此笔者愚见,银根不紧,房价难跌。

其次,动用行政手段干预一个市场化的行业是否存在开历史倒车之危险?毫无疑问房地产不同于一般行业,但自从98年推行商品房市场化以来,历经11年发展的房地产随与欧美及小日本甚至港台等成熟市场模式仍有差距,然而也取得了不俗的成绩,成为国民经济重要的产业之一,不管政府是否承认其支柱产业地位,然而其行业以及上下游产业链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值都是有目共睹的。逐利是资本之天性,正是大量资本的进入推动了中国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壮大,成为改善内地人居环境的主要实现方式。而实现利润的终端就是价格,现在政令一出,价格必须申报,这是否可以理解为之前开发商定价都是瞎胡闹,完全不遵循市场规则呢?我想没有一个开发商会傻到定个卖不出一套房子的价格吧。因此,行政手段直接干预房价存在打击房企积极性从而导致行业资金撤退之危险,不可不谨慎动用也。

再次,高房价的根本解决措施何在?住房保障体系建立无疑才是终端解决之道,廉租房、经适房用于保民生,针对购买力相对较弱人群,动用行政手段进行配置;商品房针对具有一定购买力人群,解决刚性及改善性需求,进行市场化配置,两者比例需合理,如果能达到一半对一半,两者并行不悖、并向而行,市场供求体现多层次、高品质、货源充足,即使市场需求旺盛,也能做到贫有所居、富有所选,有效地推动行业向前发展。

再再次,是否需要建立“土地出让价格申报机制”?地球人都知道,自国土部02年颁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施行土地使用权市场化配置以来,楼面地价的水涨船高已经成为助涨房价的重要因素之一,为抑制房价过快增长,成都市房管局是否有必要在出台一个土地出让价格申报机制,审核主题为所有可能拿地的法人及自然人甚至未来的业主。

最后,商品房降价是否也需要申报呢?成都市出台之二规定目的为保证房价平稳发展,防止暴涨暴跌情况发生,那么是否可以这样理解,如果某开发商之前申报并公示之开盘售价为10000元/平米,然而因市场行情下行,客源不足,先降价为8000元/平米开盘,那么不行,你还得重新申报,得到相关机构认可以及社会公众知情后,方可降价销售。

房价是个问题,房价不算个问题,横看成岭侧成峰,站在不同角度你会发现解决问题的方式迥异,正如成都之二规定。

(本文纯属个人乱弹,不针对任何人或ZF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