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章归档:陈力丹

陈力丹,男,1951年2月生,江苏通州人。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流动站站长、《国际新闻界》月刊主编、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新闻传播所所长。

就发生连续杀害儿童事件与传媒的关系答记者问


就发生连续杀害儿童事件与传媒的关系答记者问

最近一段时间的“幼儿园砍伤幼儿事件”频频见诸媒体,作为研究媒体的权威专家,我们想约您就此问题发表一下看法,以纠正时下媒体错误的报道模式,可以吗?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

1.短时间内发生多起校园案件,包括在微博上、论坛上,一部分人的看法是媒体渲染难辞其咎。对此,您怎么看待?

这是一种社会心理传染现象,不能简单的责怪传媒。新闻选择的标准之一就是异常,这种暴力事件属于异常,当然可以报道。从信息公开、知晓权的角度,也不该隐瞒,否则传闻比正规的报道更可怕。报道之后有人模仿,不是单纯的传媒的问题,而是社会自身的问题。如果因为发生这类现象就禁止报道一切凶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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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发表的论文


转发:我的博士后赵鸿雁遇到一件颇为意外的事情,她的一篇文章没有投稿,却被一家刊物发表了;提出质疑后得到的《河北日报》一位人士解释是:给你发表不是好事吗?现在很多一稿多发的事情。然而在学界,一稿多投是不良学术行为,会给学人带来反面效应。为此,我在这里转发赵鸿雁和她的合作者的声明,以正视听。

关于《当新闻遇到修辞:媒体外交的传播智慧

——基于言语行为理论的框架分析》未授权《采写编》发表的

声    明 

    笔者于2009年10月向《国际新闻界》投稿,并将此稿发给《新闻与信息传播研究》(华中科技大学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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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我们在关注哪些新闻传播的话题


2007年我们在关注哪些新闻传播的话题

陈力丹  陈秀云

    2007年的新闻传播研究,话题相对集中,亮点时有闪现。新闻理论方面,探讨信息公开政策,关注公平正义与媒介责任,系统探讨新闻精神较为突出。

本年内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学界普遍认为这些法规有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新闻媒体的采访权,提升了媒介的公信力,保证了舆论监督的顺利展开。[1]特别是《突发事件应对法》二读中删除了引起广泛争议的第57条“传媒不得违规擅自发布”的内容,得到学者普遍赞许。有学者认为,“草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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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大报告关于新闻和宣传工作的新思维


党的十七大报告关于新闻和宣传工作的新思维

 

陈力丹

 

    在十六届党中央的五年中,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谈到大众传媒的改革时,选择了一个稳妥而实际的切入口,即从文化改革的角度入手谈新闻工作的改革。因为新闻传播业是文化业的一部分。早在2003年8月,胡锦涛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七次集体学习时就提出了文化体制的改革问题,他指出:“当今世界,文化赖以发展的物质基础、社会环境、传播条件发生了深刻变化。我们要深入研究新形势下我国文化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善于在更加开放的环境中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他提出了关于文化工作借鉴外国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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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记 [2008年01月06日]


《新闻记者》2008年第1期发表

传媒,你宣传的是公民意识还是臣民意识?

     ——学习十七大报告

                        陈力丹

    1986年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首次提出“公民意识”问题。决议指出:“要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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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中国新闻传播学研究的十二个新鲜话题


《新闻界》2008年1期发表

  2007年中国新闻传播学研究的十二个新鲜话题

                         陈力丹 陈秀云

 

    2007年被称为公共事件年和信息公开年,本年的新闻和传播研究多集中在与此相关的事件上,本文以年内发生的事件为话题,对这年的新闻传播学研究加以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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