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是国家对乡村社会进行整合的最有效的制度安排,它保证了农村地区的稳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但近年来,村民自治制度陷入了种种的困境之中,两委矛盾、乡村矛盾、村干部与村民之间的矛盾及村庄公共产品公共服务供给的困境等不仅制约了村民自治的进一步发展,而且也影响到村民对国家的认同,国家在乡村的统治合法性受到一定程度的挑战,通过单一的村民自治制度安排已不能满足新形势下国家对乡村的整合与治理需要,“单独依靠作为国家法律制度构造的村民自治本身,并不能实现对乡村社会的有效整合”,“如果将现有的村民委员会作为村民自治主要的、甚至唯一的组织资源,则不利于村民自治的成长...
作者文章归档:陈应

2、新中国成立初期:对人口迁徙管束较为粗放,表现为:外来人口进入城市很容易,3天内到有关部门登记暂住户口,居住时期超3个月,就可申报常住户口。
3、1958年1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提出“随母落户”原则;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城市户口登记证明以及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4、1984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允许务工、经商、办服装业的农民自带口粮在城镇落户;继而国务院又发出《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准予落常住户口。
5、1985年,公安部《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的管理暂行规定》,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并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
6、1994年,取消户口按商品粮为标准划分为农业和非农业户口的“二元结构”,而以居住地和职业划分为农业和非农业人口,建立以常住户口、暂住户口、寄住户口三种管理形式为基础的登记制度,并逐步实现证件化管理。
7、1998年7月,国务院批转
现代国家的建构过程
现代国家的建构过程包括两个层面,一是民族—国家的建构,即国家权力对社会领域的渗透,把社会领域的各个层面纳入国家统治与管理的范畴,是国家对社会的整合,二是民主—国家的建构,即国家权力的下放与社会对国家权力的制约,强调社会的独立性与自主性,及对国家治理的参与。在西方国家,民族—国家与民主—国家的建构是相伴而生的,国家对社会的整合过程中,社会并没有沦为国家的附庸,依然有其自主性。而在我国,这两个过程是现代国家建构的两个阶段,首先是民族—国家的建构,把国家建设成为具有独立主权的统一国家,国家的触角延伸到社会的各个层面,社会是国家的附...
农村民间组织发展
由于资金和人才的匮乏及其自身面临的合法化困境,农村民间组织自身的组织建设还很不规范,缺乏规范的章程对其成员进行有效的约束,成员行为的随意性较大,进入与退出也缺乏规范,组织比较松散,在关乎切身利益的事情上有时也难以形成集体行动。大多数农村民间组织缺乏固定的活动场所,也没有专职的工作人员。组织内部缺乏民主管理的问题也非常普遍,组织的负责人多是指定的,选举只是履行一定的程序,理事会形同虚设,许多理事既不参与日常管理,也不参与重大决策,只有服从。就算是经正式程序建立的民间组织,由于多数村民文化素质较低、法律意识淡薄、组织能力较差等问题长期存在,一些基本的组织内部章程和守则细则、议事制度、工作...
资金和人才方面的困境
农村民间组织还面临着资金和人才方面的困境。农村民间组织作为第三部门组织,具有非营利性的特点,其资金主要来源于其成员会费及社会上的捐助。农村民间组织由于其活动范围还仅限于一村或几个村庄范围之内,其成员较少,且多为贫苦的农民,依靠其成员的捐助,显然资金十分有限。而民间组织的合法化困境,和影响范围的狭小,难以得到其成员之外社会上其他人或组织的信任,能够得到的社会捐助也是十分有限。民间组织自身资金的捉襟见肘,也限制了其为农村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能力,从而可能会导致其信任度的降低,进一步限制了其发展。除资金外,农村民间组织的发展状况在一定程度上还取决于其带头人或领导人物的能力。在市场经济体...
组织多元主义
官民两重性
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还不完善成熟,民主政治建设还刚处于初步阶段,公民社会的建立和公民精神的培育离不开政府的引导,民间组织的发展还不可能完全脱离政府的引导和规制。农村民间组织作为农村公民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立和发展也不能完全依赖于市场的逻辑,由政府的力量直接督促建立一些民间组织是满足农民组织化要求、参与村庄治理的重要途径。“官民二重性”的民间组织的大量存在是我国现阶段民主政治发展不成熟的必然产物。
但“官民两重性”只是民间组织在我国现阶段的存在形态,并不是民间组织应有的存在形式,由政府等外部力量推动建立的农村民间组织,官办色...
控制与自治的矛盾
哈耶克认为人类社会秩序的产生有两种方式:组织秩序和自生自发秩序。[④]组织秩序是通过人的意志作用,为了某一目的而设计和创造出来的,是一种人为制造并且从外部强加进来的秩序;自生自发秩序是指一种慢慢成长的、来源于内部的均衡的秩序,它产生于体系的内部,并没有特定的目的,是在人们使自己的行为互相适应的过程中进化而来的自发秩序。依据哈耶克的理论,结合我国农村民间组织的产生过程,可以把我国农村民间组织的产生方式主要有两种,即内生自发与外部生成。内生自发型民间组织是完全依靠市场或社会的逻辑而产生的,是一种完全的农民自组织,如红白喜事协会、妇女禁赌协会、各种庙会等,这类民间组织具有很强的自主性,较少...
非法存在的民间组织
据民政部门统计,约占总数百分之八十以上的民间组织属于非法存在。大量非法民间组织的存在很大程度上是与我国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有关。1998年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第10条规定,“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 50 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 30 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 50 个;(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三)有固定的住所;(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
法律制度环境与现实生成空间
近年来,农村民间组织虽取得长足发展,并在推动农村民主建设和农村治理中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农村民间组织作为一种“组织”,其发展必然会受到组织内外部环境的制约,形成其发展困境。
农村民间组织发展的法律制度环境与现实生成空间存在张力
“制度空间(Institutional space )要远远小于实际空间(Actual space ),这是中国公民社会制度环境的又一大特色。我国农村民间组织发展面临的法律制度环境与现实生成空间存在着巨大张力,实际存在的农村民间组织数量远远多于政府主管部门正式登记注册的数量。许多农村民间组织从其产生之日...
农村民间组织
农村民间组织是指除国家法律法规正式授权的村民自治组织之外的、由共同利益需求的村民基于维护个人或群体利益的需要而自发组建的其它村庄组织,如老年人协会、专业经济技术协会、用水户协会等。它们在组织内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并代表组织成员利益参与村务决策,协助村民自治组织进行村庄治理。现代意义上的农村民间组织的出现是乡村现代化和民主化的必然产物,是农村公民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民间组织的培育是村民自治的内源性组织资源,它们参与农村治理“从根本上改变着中国农村的治理结构和治理状况,从总体上推进了农村的民主和善治。”[①]但在我国目前的政治环境下,农村民间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