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章归档:陈应

1、民国时期:从德国移植,消除了传统户籍制度中对人口迁徙的严格控制。
  2、新中国成立初期:对人口迁徙管束较为粗放,表现为:外来人口进入城市很容易,3天内到有关部门登记暂住户口,居住时期超3个月,就可申报常住户口。
  3、1958年1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提出“随母落户”原则;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城市户口登记证明以及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4、1984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允许务工、经商、办服装业的农民自带口粮在城镇落户;继而国务院又发出《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准予落常住户口。
  5、1985年,公安部《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的管理暂行规定》,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并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
  6、1994年,取消户口按商品粮为标准划分为农业和非农业户口的“二元结构”,而以居住地和职业划分为农业和非农业人口,建立以常住户口、暂住户口、寄住户口三种管理形式为基础的登记制度,并逐步实现证件化管理。
  7、1998年7月,国务院批转

用对抗表达诉求



  制度短缺是农村快速转型时期普遍存在的现实问题。所谓制度短缺,是指普通公民为维护自身经济利益和政治权利的政治需求普遍扩大的现状,和现有体制下制度供给严重不足之间存在的一种失衡状态。多元利益诉求,就需要多元制度保障。而转型时期的农村社会,针对农民新的制度需求并没有相应的制度供给,而原有的制度又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农民对利益和权利的需求。在直接的、有效的体制内,利益表达机制严重不足,甚至堵塞,现有的一些制度安排流于形式,加上一些领导干部对农民制度化政治参与活动的粗暴干涉、不管不问等人为因素的影响,农民的正常利益表达不断受阻,那么采用一种暴力的或激进的直接对抗,来使人们听到他们的呼声,来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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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体申诉


  农民群体申诉型政治参与,是在农村社会经济转型过程中,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由农民这一特定群体中的不特定多数人参与,经过一定的酝酿、组织和策划,围绕一定目的而共同实施的、没有合法依据的聚众上访、围堵党政机关、静坐请愿、阻塞交通、集会、示威、绝食、聚众闹事等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和行为。学者于建嵘指出,农村群体事件主要包括三种类型:维权抗争型、突发骚乱型和组织犯罪型,其中维权抗争型事件占农村群体事件的90%以上[7]。从今年我国农村发生的申诉型政治参与事件来看,实质是农民在其正当利益受损时,在利益协商和维护机制不健全甚至缺乏的情况下,试图以群体的力量来改变现实处境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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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越级上访


  所谓越级上访,是指信访人员反映信访问题,不是到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或上一级行政机关反映,而是直接到更上一级的行政机关反映,或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已经受理并正在办理时,又到更上一级的行政机关反映[4]。农民上访的目的,从本质上说是通过到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反映问题这一形式,来追求自身合理的利益诉求。在当前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发展时期,农民上访的根源性因素是征地补偿、环境污染和村干部的贪污腐化等问题,尤其是因征地补偿问题引发的群体上访,持续性升温。由于我国现有征地制度存在诸多缺陷和补偿费用偏低的现实,失地农民获得的土地补偿费用难以满足日常生活需求,更谈不上拿出一部分资金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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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政治参与性


  农民政治参与,从有序性、规范性的角度来看,主要包括制度化政治参与和非制度化政治参与两个方面。制度化政治参与,“是指普通公民通过各种合法方式参加政治生活,并影响政治体系的构成、运行方式、运行规则和政策过程的行为。”[2]非制度化政治参与,相对于制度化政治参与,是指普通公民通过不符合制度要求,甚至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参与方式进行的政治参与行为,它属于无序政治参与的范畴。当前中国正处在现代化的快速转型期,多元化利益发展使农民对政治参与的需求愈发强烈。农民追求自身利益的主流是通过合法的制度化政治参与渠道来满足,这是每个农民都希望采取的方式和渠道。而一旦合法渠道不能畅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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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乡村社会的治理


  乡村社会治理,实质上是以乡镇政府管理和农民制度化参与相结合,以村民自治为核心,以实现农民利益最大化为目的一种乡政村治的良性发展模式。但在当前社会转型时期,越级上访、群体申诉、直接对抗等大量农民非制度化政治参与,严重破坏现行的乡政村治村民自治乡村治理的绩效。破解这一挑战,需要通过培育新型农民制度化政治参与文化,完善农民制度化参与机制,创造农民制度化参与的社会氛围,和推动乡村社会形成农民制度化参与的条件,来为乡村治理的良性运转提供和谐的社会环境和有效的社会资本。

  治理,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西方经济学和社会学界获得广泛认可的一种思维方式,其基本内涵是,“官方的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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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家族的发展


  1957年9月20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成立以后,鄂西南、川东南、黔东北的土家族人民不断提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要求,由于“左”倾思想对民族工作的干扰,土家族干部群众的要求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才逐步得到圆满的解决。 1980年5月,来凤土家族自治县和鹤峰土家族自治县先后成立(1983年12月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成立后,这两个自治县改为原称)。1983年11月7日,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成立,11月11日,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成立。1983年12月1日,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成立(1993年4月改为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1984年11月10日,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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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家族确认


  土家族作为一个人们共同体虽然早已形成,但作为一个民族正式被确认却是新中国成立以后的事。解放以后,田心桃(女)等许多土家同胞多次向中央反映,土家族是一个单一的民族,要求中央正式确认。1952年严学窘教授奉命到湘西调查土家语情况。1953年9月,中央又派以汪明瑀教授为负责人的中央调查湖南土家小组。党中央在听取了这些专家的汇报后,决定派著名学者潘学旦、王静如、汪明瑀对土家历史、语言等进行考察研究。经过实地调查,结合文献资料,潘光旦先生写了《湘西北的“土家”与古代的巴人》,王静如先生写了《关于湘西土家语言的初步意见》,汪明瑀先生写了《湘西土家概况》。以上三篇文章论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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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家


 “土家”作为族称,是在汉人大量迁入后出现的。宋以后,汉人逐渐迁入武陵山区,特别是清朝雍正十三年(1735)“改土归流”后,汉族大量迁入,于是出现了“土民”、“客民”之分。为了区别外地迁入的人群与本地人的不同,“土家”一词开始出现。以汉语自称“土家”,称外地迁来的汉人为“客家”,称毗邻的苗族为“苗家”。《咸丰县志》载:“今就本县氏族列之,大指分土家、客家二种。土家者土司之裔&hell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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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家族的先民


  三国时,“武陵蛮”又称为“五溪蛮”。“五溪蛮”中既有土家族的先民,也有苗、瑶、侗等族的先民。进入两晋南北朝时期,由于国家的分裂,各族大混杂,巴人的迁徙也很频繁,东边一直扩迁到鄂东北和河南东南部,所以史书记载也很混乱,有“酉溪蛮”、“零阳蛮”、“溇中蛮”、“建平蛮”、“巴建蛮”、“酉阳蛮”、“宜都蛮”等称呼。

  唐宋时期,把居住在渝鄂湘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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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时期巴人的历史


  先秦时期巴人的历史经过研究者的研究考订所给予的定位,为近期的考古发掘所证实。清江隔河岩考古队从1987年起,对清江库区淹没地带进行考古发掘,其中最重要的成果就是香炉石文化的发掘和命名。香炉石文化遗址位于长阳县渔峡口镇东南0.5公里的清江北岸,距传说的廪君出生地不远。经考古专家认定,香炉石文化距今最早为4000年,早期相当于夏、商、周时期,从第四期西周时期以前到第一期夏朝时期为早期的巴文化。其文化类型与其它夏商文化迥然不同。生活用具以夹砂褐陶或灰褐陶为主,约占80%,纹饰以粗、细绳纹和方格纹为主;“香炉石文化”的人们,一般都靠河流居住;这种文化的经济生活中捕鱼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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