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章归档:谢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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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恒评案:总经理借款不还,公司被判支付本金及利息


中国法院网讯   
  
      公司总经理向姚先生借款后不还,姚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公司还款。5月23日,上海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物流公司归还姚先生借款2万元,并支付自2006年5月13日起至2007年2月28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计算的利息的判决。
 
  2006年5月13日,时任一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袁某因业务上资金周转需要,向姚先生借款2万元,并出具了借条。双方并约定,借用时间为3个月,于同年8月13日归还,每月资金占用费400元,如逾期不还每月加付50%资金占用费。借条落款处,加盖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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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恒评案:亿元遗产纠纷解散家族企业


中国普法网报道(记者陈东升 通讯员 夏海鹏 王若江):  
  
     曾是浙江省温州市重点企业、纳税大户的“西山泵业”因遗产纠纷岌岌可危。2007年1月10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解散浙江西山泵业有限公司、上海西山泵业有限公司。
 
  好端端的年产值达8000万元的企业,为什么要被强制解体呢?这缘于该家族企业的两大股东陈女士和继子大吴之间的遗产继承纠纷。2001年,陈女士的丈夫、即大吴的父亲吴先生在一起意外事故中辞世。2003年,陈女士将大吴告上法院,要求将标的为5800多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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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恒评案:故意在父亲墓碑上漏刻兄弟名字是否侵权?


本文原载于《新快报》 

核心提示:
  
      因为兄弟之间的矛盾,两个弟弟故意不在父亲的墓碑上写下大哥的名字。大哥要求两弟弟赔礼道歉,并重新置碑刻字。哥哥的要求有法律根据吗?弟弟们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案情梗概:
  
      陈甲、陈乙与陈丙系亲兄弟,陈甲为老大。2000年12月,陈父去世。陈甲夫妇曾提出将陈父骨灰盒安葬在附近的山林中,遭陈乙、陈丙以及众亲友的强烈反对,陈甲妻声称“你们不听,以后我们就不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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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案:末代皇帝自传被申请为无主财产


    《京华时报》报道:因没有继承人,去世时也没有遗嘱,末代皇帝溥仪所写的《我的前半生》被申请为无主财产。近日,该书出版单位群众出版社向西城法院递交了请求认定该书为无主财产的申请。西城法院9月25日发出认领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该书将收归国有,以后收益归国家。

 

  群众出版社称,上世纪60年代,群众出版社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指示,出版发行了溥仪所著的《我的前半生》,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和好评。1967年溥仪去世,书的著作权由溥仪的夫人李淑贤女士继承。1997年,李淑贤去世,李淑贤无儿无女,也没有其他继承人,去世时也没有遗嘱。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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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恒杂谈:养老支出与权力支出,何者让国家不堪重负?


       作者:谢恒律师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由于劳动者的工资长期以来处在非常低的水平,老百姓主要靠政府建立社会保障体系,这是历史原因造成的,也是正常的,但我们又不能全让政府大包大揽。”在北京CBD国际论坛上,博鳌亚洲论坛秘书长、北京CBD国际论坛秘书长龙永图说,大包大揽会让政府的负担越来越重,最终走到国家社会保障濒于破产的地步。

  这位龙先生发表惊人言论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在今年6月17日的“对话.中国”高端论坛上,龙先生为了让民众改变“人人买房&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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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如果连公共权力也可以流氓化


 作者:谢恒律师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今年5月26日,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局副局长熊跃辉参加的检查组到达安徽蚌埠鲍家沟污染现象时,鲍家沟正在开闸放水,闸下至淮河形成的厚厚泡沫,浩浩荡荡足有1公里,污染状况触目惊心。听说国家环保总局检查组来了,一群当地百姓跪在熊跃辉面前,目的只有一个,请求治污!当地村民纷纷表示已对当地政府的治污工作失去信心,请求检查组督促地方政府切实解决问题。

  无独有偶,近期发生的新闻与前述新闻形成鲜明对比。据《南方都市报》报道:今年8月31日在深圳宝安区上塘工业区龙塘社区旁的外来人口聚居地,民治街道240多名执法队员完成了一次拆除违章建筑的行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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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案:男子网上号召网友集会抗议高房价被拘留


 京华时报8月24日报道:想买房却又买不起的岳某网上发帖抗议房价过高,还“策划”了一场大集会,但很快被警方制止。前天,岳某被北京警方行政拘留14天。

  近日,北京警方在工作中发现网上传播着这样一条帖子:现在房价太高了,我倡议深受高房价压迫的同志们于X月X日在XX地区集会,共同抗议房价虚高。

  如果集会的人群越多,造成的影响越大,越能引起政府的重视……此后,该帖迅速在网上传播开来。而发帖人也多次号召网友在其他论坛、博客以及MSN、QQ群、朋友邮箱、手机短信中转发该帖。

  警方展开工作后查清了该帖的作者是岳某,并摸清了其暂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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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权力不受限,公民言论谈何自由?


       本文作者:谢恒律师

  同大多数国家一样,我国《宪法》也确定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宪法》第三十五条明文规定:“公民有言论的自由”。此外,为进一步保障前述言论自由权,《宪法》第四十一条明文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言论自由虽已入宪,但在强权面前,却显得卑微而可怜,甚至不堪一击。这几天翻阅报纸,赫然又见公民因言获罪新闻。近日,海南省儋州市两位中学教师因在网络上发贴,用山歌的形式讽刺当地政府迁校的决定,遂被当地警方以涉嫌攻击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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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带头大哥“王秀杰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批捕


 《中国新闻网》报道: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今日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带头大哥777”王秀杰。  
     “带头大哥777”因其开放的博客点击数超过3000万次,因而号称“中国第一博”。其在自己博客上自称叫王晓,1972年出生于长春市,中专毕业后在一个月刊任职;1992年去上海,进入万国证券,先后做过大户管理员、操作员、分析师、操盘手和主操盘手等。
  
      警方现已查明,“带头大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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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从济南红钻事件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本文作者:谢恒律师

  2007年7月18日,山东省下了一场历时3个小时的暴雨。根据官方媒体的报道,截止到20日22时38分,省会济南市上报的暴雨遇难人数已达34人,全省受灾人口达55.92万,失踪9人,伤197人(见《齐鲁晚报》报道,http://news.sohu.com/20070721/n251176880.shtml)。洪水灾难过后,一个名叫“红钻帝国”的网友因为发帖讨论济南暴雨伤亡而遭举报,警方后以散布谣言为由对其进行了治安拘留,此为济南红钻事件。

  济南红钻事件本身的是非曲直已在网络上被网友轰轰烈烈地评论,本文在此不予赘述。作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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