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备受瞩目的中国国家预防腐败局正式成立,这一国家级预防腐败专门机构的设立,不仅是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所规定的义务,更是反腐倡廉实际工作的需要。它的成立,对于预防腐败,尤其是预防“土地腐败”具有深远意义和现实作用。
近年来,中央反腐的力度越来越大。在各类“涉腐”案件中,呈现出两个比较突出的特点:一是落马的官员级别高,二是涉及房产、土地的腐败案件比例高。有关房地产腐败案件之所以多发,与政府权力与房地产发展的现状有着密切的联系。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行政权力逐渐从市场领域退出,地方政府直接干预经济生活的...
遏制土地腐败“预防”比惩处效用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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