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刚从宝安看守所会见完犯罪嫌疑人开车在高速公路返回市内时,车载蓝牙里接到我的当事人电话,他通知我买方即原告已同意卖方即被告也就是我的当事人以15万支付其违约金的条件,约好今天即6月25日到法院在法官主持下进行调解。
我于2010年6月9日接了一个代理被告方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子,当事人是通过朋友介绍慕名而来的。当时我的当事人作为买方被卖方起诉,并收到了涉案房屋不动产所在地的深圳市南山区法院的传票,定于2010年7月15日15时30分开庭,当事人聘请我作为代理律师出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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